新勞動合同備案表範本

勞動合同效力問題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問題,體現勞動合同的本質屬性。勞動合同備案表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勞動合同備案表資料,歡迎閱讀。

新勞動合同備案表範本

  篇1:勞動合同備案表  勞動合同備案相關規定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三)勞動條款是否完備,雙方責任、權得、義務是否明確

(四)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第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文本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通過查驗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人員名單,按規定爲其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工作人員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文本上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註明備案日期。

第八條 變更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行政部門對變更協議、勞動合同續訂文本審查合格後,由工作人員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變更協議、勞動合同續訂文本上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註明備案日期。

第九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或合同文本,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花名冊》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加蓋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專用章,註明備案日期。

第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爲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的同時,應將勞動合同訂立(或變更、續訂)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崗位(工種)、工資等信息錄入微機。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備案後,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增、減員等手續時應出具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應在備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交勞動者保存一份,並由勞動者簽收。

第十二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時,發現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應當指導用人單位修改或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應即時受理,及時辦結。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