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承包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

土地租賃承包協議書

乙方(承租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 (發起人姓名)等村民委託,將 (流轉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經營項目名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爲 年,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積本協議租賃土地爲 一帶,東至 爲界,南至 爲界,西至 爲界,北至 爲界。總面積爲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三、土地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土地租賃費:按田 元/畝,土 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土地租賃費,用人民幣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賃費,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據和賬號,轉帳支付給甲方。土地租賃費按實物支付,明確折價的時間和標準。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⑴照協議規定收取土地出租費,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①不按協議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

2.義務。

⑴及時提供出租土地,協助乙方按協議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解

決或調解用路,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⑵現有本宗土地上的雜木,劣雜果樹及附作物的處理辦法。 ⑶現有本宗土地上的墳墓由主人在改土動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後若確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墳,必需事前,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實施,並且一墳不能佔兩個檯面,所損失的 作價賠償,所佔土地面積按實減除租金。所有的墳墓在燒香,管理時不得損害檯面,果樹,設施等,否則加數倍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擁有相關的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

2.義務。

⑴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協議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出租費,對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出租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⑵乙方將承租的土地採用轉包,轉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轉的,應與甲方協商,並經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生效後,國家對該宗土地的扶持資金,除應由農戶個人直接享有的以外歸,明確歸誰。

2.承包期屆滿後,園內的建築物,設施,果樹處理辦法要寫清。

3.由於 成熟季節的差異性,承包期屆滿最後一年,在 月 日前 還未成熟,實行乙方繼續管護至當年果品成熟採收後爲止,是否計租金要明確。

4.該宗土地本屆租用期滿後,按照國家政策,根據市場行情,重新商定租賃費標準,但乙方有優先續承租權。

5.乙方違約,造成協議不履行時,或協議期滿後,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構建物(要明確怎樣處理 可由甲方處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間,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則土地安置補償費歸甲方

及原承包農戶享受;附屬物,配套設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同時按照徵用土地的實際面積,乙方減少相應土地的承租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協議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支付協議值款總額的20%違約金。

九、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出租協議發生糾紛,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村委會,鎮人民政府農村承包協議管理委員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可向區農村承包協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第 村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爲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生產經營。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出租期限爲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貳種形式計價:

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整),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採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且每年遞增0%。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流轉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土地補償款由甲方享受。

4.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5.甲方負擔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的各項稅費。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協助乙方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8.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着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土地。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承租前一個月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違約金每畝人民幣 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當年租金的0.5‰承擔違約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歷史遺留問題或者與政府的其他項目相牴觸,造成土地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4.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

七、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但不限於租金減免事宜)。

2、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徵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並報村委會備案。

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簽訂本合同時,對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處置,必須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畢,土地交付後甲方沒有處置的,視爲甲方放棄所有權。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處置,甲方無權干涉。

2.乙方可以對土地進行再流轉,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富興鄉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長寧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長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備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委會:(章)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出租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爲盤活公司資產,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加強公司資產的安全管護,甲方經集體研究決定,將位於XX街道辦事處XX村二組租地(面積約3.5畝)承包給乙方作爲林下養殖土雞使用經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3年,從2016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到期根據甲方意見決定是否繼續讓乙方續租。

二、承包費用及交納方式

土地租用面積3.5畝,因考慮乙方設施、村道協調平整等成本投入,承包費按每年400元/畝,每年租金爲1400元(壹仟肆佰元整)。

交納方式爲先交承包費後使用,乙方應於每年3月31日前交納第二年度承包費,如乙方逾期15日仍不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乙方承包使用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若乙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將承包給乙方的堰塘收回,造成的經濟損失一概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重複出租該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