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地承包合同模板合集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林地承包合同模板合集6篇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意向協議:

1、林地位置:××鎮×××村第××村民小組( 村),小地名 ,林權宗地號① ,面積 畝,林權宗地號② ,面積 畝。

2、轉讓期限:三十年,起始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林地承包經營權交回給甲方;

3、轉讓金額:每畝每年轉讓金額爲人民幣 元,三十年的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約定:

①.甲方須保證其林地經營權爲本人所有,與他人無糾紛,且不是生態公益林或珠防林,可以進行造林和砍伐;

②.所轉讓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面積計算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爲準;

③.簽訂本意向協議後,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仟元,待辦理好林權證後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簽訂正式合同時,定金計入轉讓價款;

④.簽訂本意向協議後,由乙方負責協調林業部門辦理該林地的林權證,甲方須全力配合乙方,在辦理林權證時,林權證上須載明雙方經營權轉讓的事實;

5、違約責任:簽訂本協議後至簽訂正式協議之時,若甲方違約,不再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或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除退還定金外,另處以定金的五倍的處罰給乙方;若乙方違約,不再受讓甲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則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定金,且乙方須協調林業部門清除林權證上的經營權轉讓記錄;

6、免責條款:本協議簽訂後,若甲方的林地無法辦理林權證或爲生態公益林、珠防林範圍以及與周邊林地存在糾紛,乙方可以不受讓該林地承包經營權,甲方須無條件退還定金。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並給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雙方簽訂正式協議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爲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爲: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爲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合同範本《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集體商品林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其他□)方式,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從。

承包林地數量:宗地,總面積畝。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須用於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實管護措施,對疏林地塊進行林木補植,荒山必須在兩年內完成造林。林木採伐後必須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

2.甲方有權對發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或破壞林地林木的違法行爲。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結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不干預乙方按程序向上爭取到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 乙方:

1.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

2.乙方在承包期內可以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轉讓林地經營權的,必須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的,應報甲方備案。

3.乙方有權享受各級政府對林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當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及其它破壞森林行爲。

5.承包期內,乙方家庭成員享有繼承權。 四、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乙方採用形式支付,支付時間爲 年月日。

五、其它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員:

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湖南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爲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爲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爲 伍拾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爲有價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後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爲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範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並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爲有價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並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範圍內從事不利於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採石採礦、構築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並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係,爲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爲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爲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後,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徵(佔)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佔)用的,在徵(佔)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於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於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並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範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佔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佔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於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採,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1/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後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於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爲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於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鑑證單位:

(蓋章) (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快林業改造和發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經營,經協調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稱、四至和麪積:

1、林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林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四至:東: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4、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允許繼承、轉讓,在承包期內,如有開發、徵收,林木徵收費歸乙方所有,林地徵收費歸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內禁止葬墳。

六、承包期結束之日,甲方終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竹所有權。

七、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共同遵守,違者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村委會一份,林業工作站一份,簽字後生效。

村委會(簽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 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爲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 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

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