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荒山承包合同3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荒山承包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3篇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1

甲方:鮮魚村一社

乙方:鮮魚村一社社員袁澤清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爲:東面是電視臺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爲(xx年,即從**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 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 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 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 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 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叄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xx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 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 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

xx年xx月xx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爲了增加土地數量及經濟收入,我申請將琵琶溝(東至野場溝,南至琵琶節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現有土地邊緣,全部治理成耕地。

爲了穩定農村荒山、荒溝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四荒承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四荒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荒山、荒溝的用途。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溝治理成耕地,再植樹造林。

二、承包時限:

從20 年7月1日至20 年7月1日,合同時限20 年。

三、荒山、荒溝承包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琵琶溝約100畝的山溝承包給乙方治理、經營。山溝承包費以現金方式支付,共計貳仟陸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合同約定收取荒山、荒溝承包費;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溝。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溝,幫助協調本村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產及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溝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受益權;承包的山溝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溝承包費。

3、承包的山溝被國家或本村集體佔用,乙方應積極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3

出租方(簡稱甲方):x村,x村,x村民組、

承租方(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陳永華(40%股份),張建(30%股份),段雲(30%股份)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甲方委託現任組長將稻穀條村民組範圍荒山(約一千三百畝)承包給乙方開發生態旅遊,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給乙方經營開發建設等。地面附屬物甲方清點補賞給乙方後歸乙方所有,甲方漏點的附屬物自乙方補賞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異議,應有甲方負責。荒山及土地乙方承包期限七十年,今後荒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x元。甲方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承包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草地:( )畝( )畝/元

2、非耕地:( )畝( )畝/元

3、耕地:( )畝( )畝/元

三、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樹( )棵,( )棵/元

3、板栗樹( )棵,( )棵/元

4、雜樹( )棵,( )棵/元

四、承包標準:

承包時間爲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費爲:( )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並由其發給各農戶,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範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承包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承包山地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開發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承包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道路徵地或政府部分徵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餘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承包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3、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羣衆務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6、本合同簽訂後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六、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後附清單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佔土地每畝每年( )元,由當年組長收納,並出具收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委會鑑證:

鎮司法所鑑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