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買賣合同書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船買賣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船買賣合同書

本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電話: 電話: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船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級: 總長: 船寬: 船深: 總噸: 淨噸: 載重噸: 建造廠家: 建造年月: 登記號: 登記地點: 登記噸位: 。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船舶,其質量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船舶標準

2.賣方保證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3.賣方保證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適航或其他妨礙、可能妨礙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賣方保證其擁有本合同下的標的船舶的全部產權,並保證該船舶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價款

本合同標的船舶的價款爲 元。

本合同結算貨幣爲□人民幣□美元□英鎊□歐元□。

四、保證金

爲了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後的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百分之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以銀行匯票方式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戶。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按照第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船款支付給賣方。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 計元,大寫 ,保證金可抵作船價款。

2.分期付款: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作爲預付款。合計 元。預付款可以抵作船價款。

船舶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 ,合計 元。

交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 ,合計 元。

六、船舶檢查

1.買方有權查閱船上的船級記錄,並在內宣佈是否予以承認。

2.賣方應在 年 月 日在爲買方安排船舶檢查。

3.買方不得因船舶檢查而延誤船期,否則,買方應向賣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在不延誤船舶正常營運的前提下,賣方應儘可能爲買方看驗船提供方便。

4.買方檢查處於漂浮狀態的船舶時,不可將其拆解開,也不可給賣方造成費用上的負擔。在檢查過程中,船舶的輪機日誌和航海日誌應提供給買方查閱。經檢查,憑賣方在船舶漂浮檢查後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爲準,一旦船舶獲得認可,賣買關係即告確立。賣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於船舶船級記錄的認可通知,應退還保證金,本合同宣告無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地點進行交接。

2.移交時間爲 年 月 日。

3.賣方應及時地將船舶動態、船舶預計進塢時間和地點告知買方。

4.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部分損害,賣方應將船舶恢復至買方看船時的狀況。買方應給賣方合理的恢復原狀的修理時間。

5.爲方便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幹船塢內,由買方檢驗船底及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有斷裂、損壞或缺陷,以致於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上述缺點應由賣方自費修復直至買方對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滿意爲止。

6.船舶在塢期間,在買方的要求下,賣方應安排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完全毀壞或發現有缺陷,以致於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賣方應自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買方完全滿意爲止。尾軸的抽出和換新之費用由買方承擔。

7.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軸上述斷裂、損壞或缺陷,則與船舶進出塢有關的費用包括驗船師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8.賣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買方。賣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費用由買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買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 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時,賣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船舶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買方。若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現有的船舶的.其它技術檔及時交給買方。船舶的船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臺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污計劃和檔等應由賣方收存取回,但買方有複印的權利。

2.同時,買方應將下述文檔遞交給賣方:營業執照複印件買方辦理船舶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繫人和郵政編碼。

九、備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屬於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應由賣方移交給買方。屬於賣方專用的船上圖書、數據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

船上剩餘的燃料、未使用的潤滑油、備用品和伙食應由買方接收並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場價格付款。本條款下的付款時間、地點和幣制與合同價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護賣方保證其對出賣船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船舶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並承諾交船後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發生第三人對船舶提出主張,而導致糾紛的賠償、費用、開支等均由賣方承擔。

十一、費用負擔

船舶交付前所發生的包括僱傭人員薪資,船員分紅、稅賦及其他債務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船舶交付後所發生的與購買和登記有關的稅、費以及其它開支等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船舶進行交易時,費用有買方承擔。船舶移交後,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註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若買方未能按時支付保證金,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證金後,若買方決定不再購買該船,並拒絕支付船款,賣方有權沒收保證金若買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後一日前按合同的規定支付購船價款,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及其利息歸賣方所有。若保證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買方還應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

2.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能辦理船舶註銷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全部船價款及按年利率%計算的利息若買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保證金和船款,賣方違約拒絕出售該船,買方有權獲得船款保證金的兩倍賠償。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 賣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