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錦集9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買賣合同錦集9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乙方爲生產需要,特向甲方購買 牌礦用裝載機變速箱(簡稱裝載機) 臺,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裝載機的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 型 裝載機 臺,

2、乙方購買的上述機械的單價爲每臺 18000 元。

上述款項由乙方分期以 電匯、承兌 方式向甲方支付,其中首付款 元由乙方在接收裝載機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畢,剩餘款項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期支付,每期支付 元。

上述各期款項應於每月 20 日前支付。

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項後的 7 日內,甲方應將上述裝載機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在交接上述裝載機時,應根據所接收的實物,填寫交接清單,交接單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履約擔保條款:

乙方自願選擇下列第 (可任選其一,或同時選) 項擔保方式,作爲其履行付款義務的保證。

1、保證金條款:

爲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支付首付款時,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貳佰萬 元,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項,甲方有權將所收取的保證金予以沒收;如果乙方能夠按期支付上述款項,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最後一期款項後的 15 日內將上述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2、抵押條款:

爲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自願將其所有的座落於 的房屋作爲抵押,並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三、關於機器所有權的特別約定:

1、甲方應保證對乙方所購裝載機享有完全所有權,如果因任何第三方對上述裝載機主張權利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在乙方將上述各期款項支付完畢之前,甲方對上述裝載機享有所有權。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裝載機款項後,裝載機的所有權歸乙方,甲方應將代表裝載機權利憑證的有關單據移交給乙方。

3、在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項或在乙方將所有款項支付完畢之前因保管不善或人爲因素損壞裝載機,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租、轉讓裝載機的,甲方有權隨時收回上述裝載機,乙方已支付的款項不予退還。同時,乙方還應按總機款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每月的使用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四、質量約定:

1、甲方保證出售給乙方的裝載機出廠合格,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進行售後服務,若雙方對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應以省級以上質量鑑定機構所出具的鑑定結論爲準。

2、甲方按照裝載機隨機“三包卡”所載明的三包範圍和期限對乙方所購裝載機進行維修。超過三包範圍和期限的維修,乙方應按市場價格向支付相關費用。

五、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能保證對出售給乙方的裝載機享有完全所有權,導致乙方收到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於______市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戶的房產(店面)給乙方。房屋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使用面積 爲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瑕疵,同戶籍、相關親屬及房產共有、所有權人同意出售,其書面同意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書面同意文件)。同時物業交接前需付清甲方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有線、通訊費及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於甲方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後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及房屋交付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元之日起_______日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

2、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首付款當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配套設施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交易成交價格,包括房產的配套價格,此房產附帶的配套及所有權轉移後不得拆除(或附帶)的設備有:(甲方保證下屬設備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遺失或損壞,按照該

設備市場價賠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物業、寬帶費等各項費用由甲方繳清。

上述費用如甲方未繳納,則乙方可從購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條 權利義務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水、電、通訊、排水等設施完好、暢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權利瑕疵及關於房屋稅費、銀行抵押、戶口等未清事項。

因本合同房屋已實際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租期至20xx年2月止,甲方應保證與租賃戶無其他糾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滿後乙方可自由出租房屋。

甲方承諾在雙方簽訂本合同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日前空出房屋並遷出在此房產名下的全部戶口。

甲方應負責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乙方應協助。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應結清水電、煤氣、物業、有限電視、通訊等一切費用,並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______________過戶手續。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支付購房款,並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辦理完畢房屋過戶手續後支付尾款。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

2、在下列條件發生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時;或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_______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擔房屋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_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過戶,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___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應在合同規定之日遷出戶口,甲方逾期遷戶的,按日向乙方承擔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_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5、甲方未按約定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6、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承擔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

的,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轉讓價款,並按本款規定主張違約金。

(2)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因甲方原因(虛假承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帳戶監管時,甲方或乙方違反約定的或者因違反約定導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違約確認函,第三方根據約定處理監管賬戶資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爲、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參與買賣見證時)各一份。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章: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 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有人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XX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及價格(可另附表)

品種

規格

產地

商標

交貨期限

數量

(公斤)

單價

(元/公斤)

金額(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計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要求

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_____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上海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包裝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包裝物由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_____________。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___________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元;甲方交付蔬菜後,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驗收

(一)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燬。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爲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一)當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________%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

(四)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也可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與特徵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主體是出賣人和買受人。交付買賣標的物並轉移其所有權的一方爲出賣人,也就是賣方,受領買賣標的物並支付價金的一方是買受人,也就是買方。

(二)買賣合同的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買賣合同是合同法分則中明確規定的合同,因而屬於有名合同。而且,在各國合同法中,買賣合同都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買賣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買賣合同的賣方要轉移財產所有權於買方。賣方不僅要將標的物交付給買方,而且要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轉移所有權,這使買賣合同與一方也要“交付”標的物但不移轉所有權的其他合同(如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區分開來。同時,買賣合同是買方應支付價款的合同,賣方將取得價金的所有權。這又使買賣合同與其他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贈與合同等區別開來。

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享有合同權利的同時,都負擔相應的合同義務。其中,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其所有權於買受人的義務,買受人負有向出賣人支付價款的義務。因此,買賣合同是典型的雙務合同。

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即交付標的物並轉移其所有權於買受人)與買受人的給付(支付價款)互爲對價,因此買賣合同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所以,任何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從對方獲得利益,須支付相應的代價。

5.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時起成立,而不以標的物的交付或合同義務的履行作爲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買賣合同爲諾成合同。

6.買賣合同爲不要式合同。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買賣合同並不需要採用特定的形式。因此,買賣合同爲不要式合同。

二、出賣人與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一)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1.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

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並移轉其所有權,這是出賣人和主合同義務、基本義務,這在各國或者地區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該項義務由兩方面的內容組成:其一爲交付標的物;其二爲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

2.交付有關單證和資料

出賣人應當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主要是提單、倉單,是對標的物佔有權利的體現,可以由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作爲擬製交付以代替實際交付。對於這些單證和資料,如果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出賣人交付的義務或者是按照交易的習慣,出賣人應當交付,則出賣人就有義務在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以外,向買受人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該項義務系屬出賣人在買賣合同中所負擔的從合同義務,該項義務輔助主合同義務實現買受人的交易目的。對此,我國《合同法》第136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3.質量瑕疵擔保義務

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其質量標準(存在質量瑕疵),按照《合同法》第155條的規定,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一責任的基礎是出賣人的質量瑕疵擔保義務。質量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應當保證其所交付的標的物不存在質量瑕疵。所謂質量瑕疵,又稱爲品質瑕疵、物的瑕疵,是指標的物的質量沒有達到出賣人聲稱的標準,或者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者沒有達到一個誠信善意的買受人所應當合理期待的標準。

4.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保證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權利,第三人不會就該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根本目標在於標的物所有權的轉讓,因此,出賣人必須保證其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權利(比如所有權或處分權),這也是出賣人的一項基本的法定義務,即使當事人未在合同中作此約定,出賣人也負有此項義務。

具體而言,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包括:(1)出賣人對出賣的標的物享有合法的權利(所有權或者處分權);(2)出賣人應當保證標的物上不存在他人可以主張的權利(如抵押權、租賃權等);(3)出賣人應當保證標的物沒有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5.其他義務

除負擔前述主合同義務和從合同義務外,出賣人還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等,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以及相應的不真正義務等法定義務。

買賣合同 篇6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食品種類:銀鷺花生牛奶 蒙牛純牛奶 雞蛋

購買方:郎德國小(以下簡稱乙方)

爲保證食品安全,規範食品經營行爲,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係:

1、甲方所供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衛生質量問

題,乙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甲方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許可 證,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且經營狀況良好。

3、甲方在供貨時應提供質量監督所或質量監督局的.批量質量檢

測報告。

4、甲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

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黴變、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

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須根據乙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送貨,並

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送到。

6、甲方提供貨物的價格:銀鷺花生牛奶每件38元(24包),蒙

牛純牛奶每件35元(16包),雞蛋每件180元(360個)。

7、乙方建立食品索證制度,向供貨方索取質量監督所或質量監

督局的批量質量檢測報告,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

許可證,生產許可證,並進行驗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庫房管理。

8、貨款按月結清。

9、甲、乙雙方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以上協議,(1)乙方有權中止甲方的供貨商資格。(2)因所供應食品的質量問題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三、備註: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自20_年3 月31日至20_年7月10日,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夫婦)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夫婦)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 門面的基本情況:

甲方門面坐落於 ;位於第空,房屋結構爲 ,房產證登記面積平方米,門面權屬證書號爲。門面爲商業用途(門面水電設施齊全)。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爲依據,每平方米 元,該門面售價總金額爲萬元整,大寫:。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寫: , 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大寫 ,甲方將此筆購門面款與定金合併開具收條,餘款元大寫 ,甲方在門面過戶給乙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門面交付期限:

甲方應在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日內,解除該門面原有的租賃合同,必須騰空該門面交付乙方(可拆部分甲方自行拆除拿走)。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三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付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門面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門面實際情況:

簽訂合同後30日內,所售門面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門面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情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如按揭、抵押、租賃、水電費、稅費及各種費用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辦妥,合同生效後30日內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甲方有一房多賣,欺詐等行爲,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條 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

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門面交付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甲方必須按門面售價總金額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該門面土地使用權爲劃撥取得,因本門面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甲方應承擔稅費爲:

乙方應承擔稅費爲: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衡陽縣公證處公證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夫婦乙方夫婦

(簽字及手印): (簽字及手印):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根據XXXX縣政府“ 年燃煤鍋爐改燃氣鍋爐工程”要求, 公司(以下簡稱需方)與 (以下簡稱供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編號:

二、簽訂地點:

三、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四、合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xxxx縣政府“20xx年燃煤鍋爐改燃氣鍋爐工程”要求,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貨物品名、生產廠商、規格、數量等信息詳見附件供貨一覽表 。

2、價格解釋:合同價格包括成本、稅款、包裝、運費、售後服務等全部費用,價格一次確定不再變更。

3、包裝要求:不論採取何種包裝形式,供方均需確保無破損,無污染,且方便二次運輸。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包退包換。

五、招、投標文件,評標結果表,合同所附供貨一覽表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貨一覽表的內容與招、投標文件和評標結果表不一致時,以招、投標文件和評標結果表爲準。

六、合同金額: ,大寫: 。

七、一般條款:

1、供方所提供的貨物符合國家現行有效標準,併爲正規制造廠商20xx年2月以後生產的合格產品,因質量問題而發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負責。

2、本項目系交鑰匙工程,供方統一負責供貨一覽表內設備安裝調試並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3、需方在交貨地點驗收,如發現損壞、缺件等問題,由供方負責。

4、供方在發運貨物時需提供相應的技術文件,包括操作手冊(使用說明)、裝箱清單、產品合格證等。

5、免費培訓需方操作人員。

6、安裝完畢調試合格後,供方全權負責辦理國家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鍋爐安全運行許可證,需方負責提供司爐工證、水處理證、管理員證。。

7、供方對所供產品保質期應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質保期爲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或發貨之日起18個月(先到爲準) 。

8、交鑰匙工程週期:合同簽訂預付款支付後95天內完成。

9、合同簽訂後預付貨款30%,發貨前付到合同金額的70%,安裝調試完畢付款25%,5%質量保證金質保期到後設備無質量問題7天內付清。

10、違約責任:供方應依據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交貨,如不能,由此給需方帶來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11、質量驗收:

(1)到貨驗收需方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合格後在驗收單上籤署 “驗收合格”字樣,逾期驗收視爲驗收合格。

(2)需方在驗收中發現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驗收標準或有異議時,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接到通知後三天內給予答覆,並負責處理,若需送法定質檢部門檢驗,檢驗費用由供方承擔。如發現貨物質量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貨。

八、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和驗收單位:

1、鍋爐交貨時間:合同簽訂預付款支付後60天內交貨。。

2、交貨地點:需方鍋爐房。

3、驗收單位:甲方、監理以及當地檢驗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

九、經濟責任:

(一)供方責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貨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權拒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方須向需方支付拒收貨物價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供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須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部分貨物總額1‰的違約金。

(二)、需方責任

需方無正當理由,不能中途退貨或拒絕收貨;需方需按時支付貨款,否則按日支付延期貨款額1‰的違約金;如果供方提前完成交鑰匙工作,需方應予以適當的獎勵。

十、合同解釋:

如合同條文存在歧義,《合同法》又無明文規定,依照交易習慣和採購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並且善意的解釋,以維護交易安全和社會的公序良俗。

十一、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約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第一、合同法規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違約金可以分爲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爲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佈的《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覆。

在這裏小編覺得,最高院的批覆是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覆,原《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後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覆,兩次調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並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合同法》施行後,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覆規定,將法釋[1999]8號批覆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覆,源於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爲據,批覆所依據的原法律、條例現已廢止,批覆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覆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法官應將法律規定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要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肯變更的再駁回其請求,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訟累。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查看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買受人不自覺履行的,視爲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才視爲買受人違約。

綜上,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就不適用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應當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從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起,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爲今後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爲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爲《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爲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爲,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爲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爲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爲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爲該批覆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爲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爲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

作者:楊佰林 京衡律師

一、合同雙方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爲有利。

二、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

三、在既有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爲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爲總的賠償額。

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4.1 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

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於該數的部分,一般爲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4.2 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

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此時,守約方應堅持違約金的懲罰

性,指出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違約方一般會主張違約金過高,但證明過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在該違約方,最終仍然會迴歸到合同如順利履行對方預期可得利益的計算上來。

上述違約金的計算,主線爲:

在既有實際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除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外,所主張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釋規定,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金以不超過因違約所造成實際損失的30%爲限。

沒有實際損失,但預期可得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除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張的違約金以不超過預期可得利益的30%爲宜。

相關法條

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違約金增加:填補原則】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爲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爲主。本條司法解釋貫徹了該原則,即:1、當事人請求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爲限;2、當事人增加違約金後,因爲

違約金已經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因此如果在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減少違約金的原則】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違約金過高的認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解析】

本條同樣貫徹了違約金主要功能是彌補當事人損失的原則。但與解釋第二十八條不同的是,如果當事人主張違約金過高應當減少時,人民法院是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同時本條解釋第二款對什麼是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規定,作爲對司法實踐中判定的標準。該條對於違約金過高的認定,與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實際損失爲基礎:該司法解釋規定僅是判斷違約金過高的一般原則,該判斷標準是以存在造成損失爲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損失的情況,對於違約金是否過高又如何判斷?顯然這一規定並不能儘量全面解決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2、對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的幅度。在能夠認定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請求進行調整,調整到什麼程度纔算合理,這又是實踐當中的一個難題。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該司法解釋實質上已經爲違約金的調整規定了下限標準,即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適當減少的部分,而適當減少後的違約金應當大於或等於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至於可以大多少,則是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3、實際損失與預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據此,賠償損失的範圍應包括預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中以實際損失爲基礎中的實際損失顯然是不包括預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實際損失也不應包括預期利益。如果基於上述判斷,則在考慮是否主張增加違約金時,須考量該主張與主張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他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何種主張更有利於守約方利益的保護。其實,實踐中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意義之一在於可以避免其損失在舉證上的困難。

【法條鏈接】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於審理商品房買

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