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賠償合同範本

徵地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華北油田分公司

土地賠償合同範本

被徵地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監督執行單位(以下簡稱丙方):二連市國土資源局

因甲方在二連浩特市 境內進行石油勘探開發建設的需要,經過勘測定界,確定向乙方永久徵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佈實施自治區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內政辦發[2011]143號)要求,在二連浩特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下,經甲乙雙方磋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石油勘探開發建設佔用格日勒敖都蘇木呼格吉勒圖

雅嘎查 畝土地,永久性佔用土地補償標準按自治區最新補償標準執行( 元/畝)。

二、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貳拾壹萬肆仟肆佰叄拾捌元

(21.4438萬元)作爲徵地補償費用。該款項經丙方審覈後甲方將撥入丙方帳戶由丙方撥給乙方。

三、乙方收到上述補償費後及時將補償費一次性足額發

放到牧民手中。爲甲方提供所需的永久性佔地,並協調草場承包人,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所涉及到永久性佔地的

具體事宜由乙方協調解決。

四、永久性佔地草地明細表附後。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六、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二連市國土資源局

〇一二年 日 二 月

土地賠償合同範本 [篇2]

甲方:房山區閻村鎮大董村村委會

乙方:北京***************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使用房山區閻村鎮大董村(以下簡稱甲方)土地鋪設水管路和電力線路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佔地範圍:如附圖所示

二、佔地期限:

三、佔地補償及繳納方式:

佔地補償費分2次支付:1、合同簽訂7日內,乙方支付甲方佔地補償費 元。2、管道、線路施工完成後,乙方支付甲方佔地補償費 元。

四、相關權利義務:簽訂合同後,甲方保證:1、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2、負責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 3、涉及相鄰關係中村民阻礙建設等問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處理。4、水管路和電力線路鋪設好後,乙方有對線路維護和修理的權利,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阻撓。甲方對該範圍土地再進行處理時不得影響乙方排污、供水及電力線路的'正常使用。

五、甲乙雙方所訂合同在合同期內具有行爲的連續性,雙方均不能因改制、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及其他原因終止本合同。

六、合同期內違約責任:合同期內,甲方違約需返還乙方佔地補償費並承擔由於甲方違約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剩下租期內的佔地費,並對土地重新享有處分權。

七、合同附圖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九、合同履行期間,遇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可通過法院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賠償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我公司於2012年2月16日在渠縣國土局通過競買所得的QXP1115號土地,根據該地塊的實際情況,需要在周邊進行擴大面積,進行土石方開挖,才能確保競買土地的面積。因此,對擴大面積開挖的土地,以及墳墓遷移、樹木、青苗賠償等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條款如下:

一、佔地範圍

甲方開發的QXP1115號地塊地界向外擴大3米(以現場國土局所放的樁位點向外3米),範圍內所有集體土地以及該地塊中的植物、墳墓、樹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拆除、安置,並承擔發生的各種費用。(擴大面積的範圍按地塊現狀進行確定)。

二、拆除費用

凡涉及佔地範圍內的障礙物、土地費等進行一次性處理。甲方付給乙方所有包乾費用共計11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乙方將淨地交給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時間的確定

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由乙方負責對該佔用地塊內的所有障礙物進行全部清除,在10天內必須交淨地給甲方。在開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時,乙方必須全力配合甲方,並負責協調好周邊關係,所產生的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2012年3月19日付給乙方5萬元整(大寫伍萬元整),餘

款待乙方將淨地交給甲方時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則違約方付給守約方違約金2萬元整,並承擔守約方的所有損失。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12年3月19日

土地賠償合同範本 [篇4]

甲方:關口鎮江北村委會(法人代表: )

乙方:江北村一組 村民

因關口區域敬老院建設的需要,需徵用乙方土地,在鎮、村幹部的主持參與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雙方自願同意的基礎上土地徵用補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徵用土地的地點、面積、地類。

被徵用土地位於關口鎮江北村一組,小地名:呂家塘,面積 畝。其中旱平地 畝,旱坡地 畝,用材林 畝,退耕還林地 畝。

二、徵用土地四至界畔

東齊:

南齊:

西齊:

北齊:

三、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和《陝西省徵用佔用林地及補償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參照西康二線工程建設徵地拆遷方案,結合實際,給予一次性補償,旱平地徵用補償標準爲 元/畝,旱坡地徵用補償標準爲 元/畝。用材林轉讓單價爲 元/畝(含林木補償費),退耕還林地徵用補償單價 元/畝。土地徵用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地面青苗補償費。地面零星樹木及附屬物補償標準:特大果樹 元/根,盛果樹 元/根,初掛果 元/根,未

掛果 元/根,果樹苗爲元/根,成材樹 元/根,未成材木 元/根,掛果經濟樹 元/根,經濟幼樹 元/根,宅基地 元/畝,水窖 元/口,磚瓦窖 元/口,幹砌 元/立方。共計一次性補償款: 元(大寫) 。具體實物指標數量詳見現場丈量原始登記表(附後),凡補償過的實物指標,所有權一律歸甲方所有。被徵用土地由甲方負責支配,長期使用。

四、徵地補償款支付時間、方式:本協議雙方簽字後,仲證機關蓋章五日內,乙方憑協議由甲方負責一次性付清補償款。

五、責任:甲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在施工建設及使用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進行干涉和阻撓,否則,依法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甲方在施工、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佔用、侵佔、破壞乙方徵用地塊以外的土地 ,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簽證機關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證機關(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