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集合8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華】勞動合同集合8篇

勞動合同 篇1

XXX攝影有限公司勞動合同

員工姓名:

合同編號:(X)勞字第 號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XXX攝影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

電 話:XXXXXXXX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照

籍貫: 民族 學歷:

身分證號: 健康狀況: 片

住址: 電話:

XXX攝影有限公司與勞動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本合同。締約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受本合同之約束,合同雙方均應謹慎履約,以求各自合法權益之保障和共同之發展。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200X 年 月 日生效,至 200X 年 月 日終止。

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前三個月爲試用期。該試用期包含於本合同第一條第1款所約定的合同期限內。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的 部門從事 工作,乙方爲合同制員工。

2、乙方的具體工作範圍是。乙方應在此工作範圍內竭盡其能地、勤勉地完成工作任務所要達到的數額指標和質量指標。

3、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應以自己的努力工作維護並促進甲方的商業信譽和商業利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在其它任何公司企業或者商業機構中兼職。

4、甲方可根據工作與業務的需要並結合乙方的工作能力與表現,適當合理地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進行調整,乙方對此予以認可並表示接受。

第三條 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

1、甲方應保證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健康,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內容爲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2、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勞動保護設施和條件,確保勞動安全與衛生,避免與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考昆明市有關本行業工資標準,並結合乙方的工作內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基本工資人民幣 元(大寫: 元);此外甲方還可根據乙方具體工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出勤、工作效果等)加付獎金,獎金具體數額和計算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2、上述勞動報酬支付日期爲每月1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順延日期。

3、如遇勞動關係地工資標準發生調整或者變化,或者乙方工作內容發生變更,甲方可結合當時之情勢調整和變更乙方勞動報酬的數額和形式。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並執行甲方《員工手冊》和其它甲方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保證義務和保密條款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前,必須保證向甲方提供(1)證明其當時無業、失業或者業已與其它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合法證明,或者(2)其它能夠證明乙方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

2、乙方應保守其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瞭解、掌握的任何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將該商業祕密向甲方內部無關部門和人員或者其它第三方暗示、泄露或者擴散。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後,若本合同終止或者被解除,則自該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的1年內,乙方不得到經營攝影照相業務的任何用人單位任職,乙方亦不得自己經營攝影照相業務。

第七條 知識產權條款

乙方履行職務、執行甲方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之專利申請權屬於甲方;乙方的履行職務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切圖書、音像作品之版權屬於甲方。甲方鼓勵乙方在工作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創新與改進,並將視不同情況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本勞動合同第一條第1款約定的合同期屆滿之日,本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若乙方具有《勞動法》第25、26、27條規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六條之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若甲方具有《勞動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一致,可合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和國家其它相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正和賠償經濟損失。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第、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和國家其它相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正,或者按甲方內部規章制度予以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

1、若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招收錄用乙方的費用、培訓費、違約金和對甲方經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之規定致使甲方聘用尚未與其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乙方,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被第三方申請勞動仲裁、訴訟而支出的(1)必要費用、(2) 賠償第三方的款額和、(3)其它因此而遭受的商業信譽損失及經濟損失。

3、違約金計算方式: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之日的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收入的六倍。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並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攝影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2

公約編號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別:

拜託代辦人:誕生年代:

廠址: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暫行法則》(以下簡稱《暫行法則》)和上海市工作局《本市全民掃數制企業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試行方法》的有關法則:在劃一自願、會商同等的原則下,兩邊訂立公約以下:

一、公約類別和公約期限

1.有鞏固期公約踐諾期限爲年。自年代日起,至年代日止,此中試用期爲個月(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乙方必須爲甲方辦事期限爲年(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公約期滿應即停止,如甲方工作(出產)必要在兩邊贊成的前提下,應即續訂公約。

2、無鞏固期工作公約自年代日起,直至《暫行法則》中商定的條目產生時自行停止。此中乙方必須爲甲方辦事期限爲年(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

二、工作崗亭

1.甲方根據出產和工作的必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巧或特長,經考覈後擇優上崗或安排得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亭聘用履行方法》與地點部分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爲本公約附件。

2.甲方因出產和工作必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本領和表現環境,可變動乙方的工作部分工作崗亭,在收羅乙方定見時,如無特別環境,乙方應以服從爲原則。

3.兩邊有關崗亭聘用、解職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亭聘用履行方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法則》辦理。

三、兩邊的責任和任務

1.甲方應根據國度有關工作保衛、安定出產的標準軌制,採納有效辦法,爲乙方供給精良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前提,加強對職工的安定、衛生和工作保衛,並根據出產和實際工作必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報酬。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履行特別保衛。

2.甲方根據企業出產和經濟成長環境,連續進步和改進職工餬口生涯福利報酬,並供給必要的集體餬口生涯辦法和文娛場合。

3.甲方根據出產和工作必要,對職工供給必要的專業技巧培訓和交易進修前提,並進行政治文件進修、安定出產和廠規廠紀教誨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辦理,獲得政治聲譽和精神嘉獎的權力。

5.乙方上崗後應根據甲方的出產和工作要求,把握本崗亭的工作技巧和操縱規程,按質按量地結束各項法則的出產和工作任務,並接納甲方本能機能部分的有關考覈。

6.乙方在公約期內,應樹有精良的職業操行和主人翁精神風采,保護企業聲譽,傾慕集體財產。

四、工作工錢

1.甲方履行本企業的內部工錢分派式樣並根據“按勞分派”的原則,根據崗亭的工作技巧凹凸、工作責任大小、工作強度和工作前提好壞環境,肯定差別工種的工作工錢,跟着出產策劃成長和經濟效益增加環境,漸漸進步乙方工作工錢和有關福利報酬。

2.乙方工錢、獎金、浮開工錢、崗亭工錢、加班工錢和響應的福利補助等,仍按甲方現行的法則按月發放。

3.乙方在出產或工作中有凸起貢獻或特別成績的,甲方可賜與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精神鼓勵或升級工錢。

五、福利報酬和工作保險

1.在工作公約期間,乙方仍享福聯合法則的有關補助,物價補助、籌劃生育、住房補助、養老保險、獨生後代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投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法則的職工休假等。

2.在工作公約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報酬以及家屬勞保報酬等仍按國度現行政策法則履行。

3.工作公約期間,乙方抱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報酬仍按國度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軌制履行。對乙方的罷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的暫行法則》中的有關條目履行。

4.被參加下崗待聘範疇的人員,其各種報酬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法則》履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報酬仍按國度現行政策法則履行。

六、工作規律

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間內必須自發地服從國度的有關標準法紀、服從工作規律和甲方訂定的各種規章軌制,如有違紀違章行動,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法則賜與必要的懲罰。

七、公約的變動、停止和解除

1.凡是有鞏固期限的工作公約,期限屆滿時即爲停止,甲乙兩邊經會商後可續訂工作公約。

2.公約兩邊在踐諾工作公約進程中,如產生特別環境,沒法踐諾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經兩邊會商同等後,可變開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脫手續。

3.職工到達法則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損失工作本領提早退休時,工作公約天然停止。

4.在工作公約期間,任何一方要求清除工作公約,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暫行法則》中的第十六條第1、2、3、四款以外,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式樣關照對方,方可辦理清除工作公約的手續。

5.在工作公約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法則》中第十六條法則之一的,甲方可以清除工作公約。

6.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限內,如遇有《暫行法則》第十八條法則之一的,甲方不得清除工作公約。

7.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限內,如遇有《暫行法則》第十七條法則之一的,可向甲方發起清除工作公約。

8.被清除工作公約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法則》的有關條目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公約期內,甲方除《暫行法則》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法則》第十七條法則的前提外,均不得清除公約或自行離職,不然應付出違約金500元。

2.甲乙兩邊必須嚴厲踐諾工作公約,除遇有特別環境,經兩邊會商同等不能踐諾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背公約給對方造成經濟吃虧的,應根據其結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補償經濟吃虧。補償金額按有關法則或實際環境肯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進修、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變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辦事期內離崗及違約補償方法》有關法則履行。

九、兩邊必要商定的有關條目

1.本公約未盡事件,均按《暫行法則》的有關法則辦理。

2.本公約的有關法則在履行進程中,如與國度新公告的有關法則相牴牾時,應按國度法則履行。甲乙兩邊必要修訂或補充的,可會商修訂補充。

十、工作爭議的調整、仲裁

因踐諾工作公約產生爭議,當事人該當從知道或該當知道其權力被侵犯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工作爭議調整委員會申請調整,也可在爭議產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整不可三十日內,按法則向虹口區工作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工作公約依法建立,具有法律出力,經甲乙兩邊簽字後見效。此公約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蓋印或簽名)

拜託代表人(簽章):

公約簽訂日期:公約簽訂日期:

一九九年代日一九九年代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注:簽訂本工作公約必須用鋼筆謄寫,不得利用園珠筆。

勞動合同 篇3

摘要:針對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和訴訟時效問題,筆者在平時的案件辦理中也總結了一些對該方面問題的觀點和意見,現通過此案例一一提出,以供廣大勞動者和同行探討。

王某自 20xx年4月24日受聘於某職校任教師。王某在該校工作期間,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校方也未給王某繳納社會保險。20xx年8月29日,王某與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發生矛盾,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於 20xx年1月28日作出裁決書,認定王某在該校工作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爲20xx元。裁決書認爲,王某於 20xx年4月24日至 20xx年8月29日在某職校工作,工作年限爲4年4個月,雙方事實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某職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 20xx年1月1日實施後未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在此後的期間應當向王某支付2倍的工資,裁決某職校支付未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即11個月×20xx元=22000元。職校不服,認爲雙倍工資的計算和訴訟時效存在問題,遂向法院起訴。

針對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和訴訟時效問題,筆者在平時的案件辦理中也總結了一些對該方面問題的觀點和意見,現通過此案例一一提出,以供廣大勞動者和同行探討。

問題一: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計算期間?

對此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爲,王某應該獲得二倍工資,但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爲上限。

第二種觀點認爲,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某職校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應視爲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須再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

第三種觀點認爲,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某職校超過一年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按實際未籤合同時間支付二倍工資一直到勞動合同簽訂之日或勞動關係解除之日。

針對上述觀點,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即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爲上限,這也是大多數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的計算期間。理由是:

《勞動合同法》自 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爲的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表明超過一年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滿一年後,視爲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法律後果同時適用。但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不是一直支付至實際訂立合同時止,而是到法律擬定的事實即“視爲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之日止,換句話說即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因此,某職校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狀態自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至20xx年8月雖然已經超過一年,但某職校只需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給王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針對的是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三項情形,即“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有上述三種情形的,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第十四條第三款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設立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爲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爲了規範勞動關係,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因此,第二種觀點將導致用人單位只要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年,就可以視爲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反而使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歸於消滅,該種意見不合邏輯,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第三種觀點是嫁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適用對象,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問題二:關於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何計算?

針對此問題,筆者瞭解到目前司法實務中也存在着兩種情形:

第一種:逐月計算時效,即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 3月1日的雙倍工資須在一年時效期間內,即 20xx年3月1日前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也就是說按前述案例,20xx年8月以前的雙倍工資無法索要。 第二種:整體計算時效,即只要在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權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就前述案例的裁決來看是整體計算的,11個月雙倍工資最終予以全部支持。

儘管每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對此處理不盡相同,但筆者認爲第二種做法更合法合理。理由是: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首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倍工資分段計算訴訟時效的做法。如果將11個月的期間分段逐月計算,那麼勞動者就需要最遲在 08年12月31日之後的三個月內必須提起勞動仲裁,否則就難以全面維護自身權益。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本身就處於弱勢地位,其次勞動者作爲普通大衆,根本無法知曉還存在分段計算訴訟的情況,一般也僅知道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而《勞動合同法》設立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屬於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爲了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爲了更好的規範勞動關係。如果採用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方式,那麼隨着時間的逐月推移,就會使得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逐月歸於消滅,該種情形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同時,也不利於勞動者的實際操作,損害勞動者的實體權益。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是對法律進行的不合理的推理。

而第二種做法,則有明確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一年內未籤勞動合同,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爲一直在持續,該侵權行爲期滿之日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即爲 08年12月31日。那麼從這一時間起一年內,勞動者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隨時提起勞動仲裁,依法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立法本意,不僅可以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也能對用人單位起到懲戒作用,督促其規範勞動關係,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綜上,對於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均以11個月爲上限予以認定;而對於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則各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在認定上存在不同,須區別對待。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曲靖徵能量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於次月15日前發放。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及有關勞動安全規定爲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

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銷售業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泉州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連續3個月未達成甲方業績考覈方案,或者乙方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

七、其他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本合同訂立與 年 月 日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車修理廠維修工作爲 .

第二條、合同時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爲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

每天早上八點正式上班。

第四條、工資待遇

(一)乙方工資按照甲方工資制度實行。

(二)乙方(銅工、漆工、機修工)除掉材料費後按提成分50%的修理費。

(三)乙方每月付給甲方伙食費(元)

第五條、工作規定

(一)場內的生產,由於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工具、設備、配件損壞,餘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二)場外與工作無關,私自外出而發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不能私自離開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廠罰款20xx元,並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業。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貪|污、偷盜場內的任何財物和金錢等。

(七)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點以前必須回到修理廠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廠的祕密。

第六條、甲方責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資,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必須儘量幫助解決。

雙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望雙方共同遵守。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乙方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後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鹼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元。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崗位),乙方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並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爲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七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元。從事有毒、有害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貼爲元。

第二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xxx

2、xxx

3、xxx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xxx

(二)xxx

(三)xxx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爲 期限合同,期限爲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甲方(蓋 章)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對於每個勞動者來講,勞動合同都是很重要的。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對勞動者的權益也是一種保障。如果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行爲,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