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地承包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林地承包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爲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爲。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湖南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爲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l/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爲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爲 伍拾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一年至 年 元/畝**年(人民幣),第 年至 年調整爲 元/畝**年,第 年至 年調整爲 元/畝**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於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戶或支付現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爲有價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後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爲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範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並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爲有價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並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l、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範圍內從事不利於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採石採礦、構築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並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係,爲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爲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爲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後,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徵(佔)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佔)用的,在徵(佔)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於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於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並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範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佔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佔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於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採,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後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於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爲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於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鑑證單位:

(蓋章) (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意向協議:

1、林地位置:××鎮×××村第××村民小組( 村),小地名 ,林權宗地號① ,面積 畝,林權宗地號② ,面積 畝。

2、轉讓期限:三十年,起始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林地承包經營權交回給甲方;

3、轉讓金額:每畝每年轉讓金額爲人民幣 元,三十年的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約定:

①.甲方須保證其林地經營權爲本人所有,與他人無糾紛,且不是生態公益林或珠防林,可以進行造林和砍伐;

②.所轉讓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面積計算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爲準;

③.簽訂本意向協議後,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仟元,待辦理好林權證後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簽訂正式合同時,定金計入轉讓價款;

④.簽訂本意向協議後,由乙方負責協調林業部門辦理該林地的林權證,甲方須全力配合乙方,在辦理林權證時,林權證上須載明雙方經營權轉讓的`事實;

5、違約責任:簽訂本協議後至簽訂正式協議之時,若甲方違約,不再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或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除退還定金外,另處以定金的五倍的處罰給乙方;若乙方違約,不再受讓甲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則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定金,且乙方須協調林業部門清除林權證上的經營權轉讓記錄;

6、免責條款:本協議簽訂後,若甲方的林地無法辦理林權證或爲生態公益林、珠防林範圍以及與周邊林地存在糾紛,乙方可以不受讓該林地承包經營權,甲方須無條件退還定金。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並給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雙方簽訂正式協議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甲方爲了促進經濟發展,發展集體公益事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承包林地合同如下:

一、甲方通過村民戶主代表大會(經濟合作社),公開招標、投標方式將林地出租給乙方承包,該出租林地位於____,面積共____畝,乙方亦自願承包發展種植經營經濟林木。承包林地的邊界至詳見林權證及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站紅線勾圖。

二、承包期限:共三十年,即______________,期滿乙方應把林地交回給甲方。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辦法:

1、承包金額:每年每畝人民幣肆拾伍元整(包括林地原有林木在內),三十年共____元整(¥:____)。

2、付款辦法: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三十年承租金額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搞好承包範圍內的治安工作及防火安全措施,誰失火,誰負責。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林地(包括原有林木)權屬必須明確,林地界線清楚無爭議。如因承包林地及原有林木權屬、林地界線發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解決,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因上述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負責賠償給乙方,並且不得中斷乙方的各種經營活動;

3、甲方應告知該林地所在村村民不得在該承包地內毀壞林木、砍柴、開荒種植、取沙泥或新葬墳等,如村民需要在該林地內新葬墳的,需要徵得乙方同意;

4、甲方原有的運輸道路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在甲方未出租的林地內開設新運輸道路的,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理順開路涉及農戶的思想工作,但涉及農戶林地的補償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包期內,如乙方需要砍伐林木或煉山清山造林工作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業部門申報有關手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林地有獨立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生產成本、國家規費(工商、稅收)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自主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3、乙方要保留該承包地內的原有山墳,必須離墓地周邊3米外才能種植經濟林木及其它經濟作物。

4、乙方爲了合理的生產、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林地範圍內建設各種生產、生活設施,但需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同時承包期滿,上面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五、承包期內,如因國家政策改變或國家徵用承包林地的',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的各項手續,以儘快取得補償金,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青苗費和地上物等設施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乙方應得的補償款。

六、承包期內,如在承包林地內發現有礦產資源的,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開採,確需開採的,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辦理開採手續。

七、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賠償給對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如有過錯的,則按雙方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承包期內,乙方有權將該承包林地轉租、轉包、轉讓,如轉包、轉租的應告知甲方,如將承包林地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轉讓,併到公證機關辦理轉讓手續。

九、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種植的林木或經濟作物還未能處理完畢的,甲方允許乙方延長 年時間處理,延長期的承包金與原租金不變。如在約定延長期滿乙方仍未處理完畢的,則林地上的所有剩餘物應無常見歸甲方所有。

十、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要變更條款的,由雙方協商一致並報公證機關備案後方可變更。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賠償責任,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最高違約金賠償給履約方。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各存執一份,以便法律監督。

本合同尚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爲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爲;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並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爲,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爲並恢復原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