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房屋租賃合同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蕭山房屋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蕭山房屋租賃合同

蕭山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租賃乙方位於蕭山區蜀山街湖東村的房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租賃協議:

一.租賃房屋爲甲方所有的整棟房屋,爲公共部分,與甲方車間用戶共用。

二.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限爲五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經協商,該房屋租金第一年28000元,第二年29000元,第三年30000元,第四年30000元,第五年30000元。如果乙方上一年搬回安安的'房子,甲方應扣除實際租賃月數(短月按全額計算),並退還乙方多付的租金。

四.乙方應於每年10月1日前預繳年租金,並存入蕭山農村合作銀行: 。

五.租金押金爲人民幣3000元整,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並於本協議終止之日確認房屋完好並結清水電等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六.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產生的所有水電費用和維護費用。

七.房屋內甲方現有傢俱統一存放在房屋四樓。

八.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屋:

(1)轉租或出借租賃房屋。

(2)拆除和改變活動房屋的結構。

(3)損壞的租賃房屋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修復。

(4)從事違反甲方當地風俗習慣的活動。

(5)利用租賃房屋儲存危險品或者進行違法活動的。

九.租賃期滿前,乙方如需繼續租賃,應在租賃期滿前2個月通知甲方。租賃期滿後,甲方仍想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翻新租賃房屋,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並被迫終止,甲方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時間退還乙方多付的租金。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蕭山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租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此房月租人民幣 ,每年結算。乙方應在每年年初 日內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在乙方租賃期內,因乙方住所而產生的水、電、暖氣、煤氣、電話、物業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結束時,乙方應支付欠款。

四.乙方同意以人民幣預付款作爲保證金,作爲合同終止時的租金抵充。

五.該房屋租賃期限爲 至 。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支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甲方轉讓該房產,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出租房屋而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將房屋轉租或出借;房屋的結構和用途不得改變。因乙方人爲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無產權糾紛;乙方因業務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產權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蕭山房屋租賃合同3

合同編號:

出租方: 簽訂地點: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及有

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

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地址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年日 至 日 止。

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如確需轉租、轉讓或轉借,應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五條 合同期內,出租房對房屋及其設施應負責修繕,以保障承租方安全使用;承租方應妥善維護房屋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

第六條 出租方若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方若出賣房屋,須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如有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履行的,則應償付對方違約金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三份。本合同經

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蕭山房屋租賃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如確需轉租、轉讓或轉借,應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第四條租賃房屋的用途:第五條合同期內,出租房對房屋及其設施應負責修繕,以保障承租方安全使用;承租方應妥善維護房屋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

第六條出租方若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方若出賣房屋,須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有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履行的,則應償付對方違約金

第八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三份。本合同經

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蕭山房屋租賃合同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出租給乙方位於蕭山區蜀山街道湖東村自有的房屋一幢,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租賃協議:

一、出租的房屋爲甲方自有的房屋一整幢,道地爲公用部分,與甲方的廠房使用者共用。

二、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爲五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 經雙方協商該房屋的租金爲第一年28000元,第二年29000元,第三年30000元,第四年30000元,第五年30000元。如最後一年乙方回遷安臵房,則甲方扣除實際租賃的月數(不足月按足月計算),退還乙方多交部分房租。

四、乙方於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預付全年租金,打入帳號蕭山農村合作銀行,潘齊凱: xxx

五、 租房押金爲人民幣叄仟元整,於本協議簽定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協議終止之日確認房屋完好並結清水電等一切費用後由甲方退還給乙方。

六、 乙方自負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電等一切費用及維修

七、 房屋內甲方的現有傢俱統一存放於房屋四樓。

八、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從事有違甲方當地風俗的活動。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九、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2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十、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而被迫終止的,甲方應按房屋實際使用的時間,退還乙方多交部分租金。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20xx年8月6日

蕭山房屋租賃合同6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電話:

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自有的______(位置),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居住。

二、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爲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乙方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______個月房租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作爲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六、合同期滿乙方未續約,乙方在出租房屋內的遺留物品甲方無保管義務,發生丟失、毀損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責任。如果房屋配套財物發生損失,甲方應先從履約保證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賠付。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返還剩餘租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分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未續租,視爲乙方不再繼續租賃。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字加蓋指印)承租人:(簽字加蓋指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