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土地承包合同集錦7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土地承包合同集錦7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畝,四至界限爲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爲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應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_________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______________元,總承包金______________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爲基數,每年上浮遞增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_____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_____‰的滯納金;

逾期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爲,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_____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村委會)與承包人(農戶)之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法律特徵是

①合同的主體是法定的。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範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②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約束。有些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對於耕地的承包期,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爲30年;再如對於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內容都不允許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是雙務合同。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爲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監督。承包方對其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④合同屬於要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訂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這是進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選舉承包工作小組,這體現廣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證承包過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並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需要強調的是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如在擬訂的承包方案時不得剝奪或非法限制承包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歧視婦女,不得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這一程序體現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這直接關係到承包方案的內容能否落實到實處。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土地承包的最後階段。

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①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責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6)違約責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於下馬家村二社西山XX耕地(旱地)4.5畝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1300元,計每年5850元,於每年____月前一次性結清當年的承包費用。若不能按時結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五、此標的土地若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由甲方全權處理矛盾糾紛。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不能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不得毀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東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畝,二等地__畝,三等地__畝,四等地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築物。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交售時間是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元,納稅時間是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費__元,上交時間爲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覈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員、(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組(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戶主:__(蓋章)__年__月__日訂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裁判要旨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爲方便耕種管理,對其取得的承包土地進行互換,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因未簽訂書面協議、未向發包方報備而無效。互換協議履行後,一方不得以未約定互換期限爲由主張隨時解除互換協議。案情 1999年,原告陳紹良以戶的名義承包水田30年。20xx年,他與同村村民李榮仔口頭商定互換承包地。之後,在交換的土地上,陳紹良挖塘養魚,李榮仔種植水稻。20xx年初,李榮仔又改種茶樹。同年底,陳紹良提出換回原承包地,被李榮仔拒絕。陳紹良認爲,二人互換承包地既未簽訂書面協議又未向發包方備案,且李榮仔改變用途種茶,因此互換協議無效。並且雙方互換承包地未約定期限,屬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隨時要求收回土地。20xx年8月,陳紹良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榮仔將互換的承包地恢復原狀並返還。

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互換土地不違反法律規定,口頭互換協議有效。互換土地向發包方備案僅爲公示,不是互換協議的生效要件。互換後的土地均爲農業用途,原告主張改變了土地用途與事實不符。互換未約定期限,互換期限應爲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原告不能以未約定期限爲由隨時主張解除互換協議。遂判決駁回了陳紹良的訴訟請求。

陳紹良不服,上訴至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陳紹良與李榮仔之弟李小俤達成新的土地互換協議,申請撤回上訴,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

評析 承包地互換是一種小規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本案所涉及的未訂書面協議、未備案、改變土地用途、互換合同解除等問題比較常見。

1.承包地互換的效力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爲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互換是經營權權利主體發生變更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損害他人利益,即爲有效。實踐中互換土地大都以口頭方式進行。合同法明確可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訂立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關於“互換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的規定屬於管理性規範,其立法目的是鼓勵、引導承包方訂立書面合同以防範糾紛,不是互換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據此認定非書面互換合同無效。

2.承包地互換未備案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互換等方式流轉的,應報發包方備案。立法目的在於發包方及時瞭解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作爲行政管理手段,備案的性質僅爲公示,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當前農村土地互換備案制度不完備,以未經備案爲由否定互換協議的效力,不符合農村客觀實際,不利於維護正常的農村土地流轉秩序。基於此,《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4條明確規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換後改變用途問題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能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可見,“不得改變農業用途”是法律對於流轉土地的禁止性規定。改變農業用途常見的表現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窯、建墳等建設行爲;在承包地上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土壤、植被的行爲。本案中被告互換土地後,前期種植水稻,後改種茶樹,均爲農業用途,不能認定爲改變農業用途而導致互換無效。

4.承包地互換合同的解除問題

互換中,當事人往往未對互換期限進行約定,當一方提出解除互換合同時如何處理,實踐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互換合同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可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關於“租期不明當事人可隨時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另一種觀點認爲,應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來確定互換合同的剩餘期限,承包期內不得主張解除互換合同。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互換不同於轉包、出租,轉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的流轉,而互換屬於承包經營權的相互轉讓,即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喪失對原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而對換得的土地取得了經營權。正是由於流轉方式性質的不同,《解釋》第十七條僅規定承包地“轉包、出租”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的,可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而不包括“互換”這一流轉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並實際履行後,不能以未約定期限爲由隨時主張解除互換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相關辦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甲方將土地 畝發包給乙方經營,現就承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土地的位置和麪積

甲方將位 的土地發包給乙方。

四至界限:東至;南至;西至 ;北至。

實際發包畝,由乙方經營。

二、承包期限、承包費、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土地,承包期限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共計 年。

2、承包地價: 元/畝/年。

3、承包金額: 畝土地 年,共計元整(大寫金額: ) 。

4、付款方式:每年承包金額元,每一年一繳。

三、權力與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有權自主經營,甲方有監督的義務。

2、甲方在合同期內,應保證乙方的承包面積及承包期限。

3、乙方自己負責水源,合同到期後,由甲方收回土地。如打機井,機井所有產權歸乙方所有。

4、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棄耕、拋荒。

5、乙方有配合甲方執行條田規劃、建設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合同期內如遇到徵遷、損毀等,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

7、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照約定的時間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將土地恢復原狀交回甲方。

2、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收回乙方土地承包經營權,若甲方違約,甲方承擔乙方一切相應損失。

3、甲方不得因領導變化而解除或變更合同,否則視甲方違約,賠償乙方開發土地所發生的所有費用,並承擔違約金元。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現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西嶺土地承包給乙方:四至:

二、承包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及上交辦法:每項畝 元, 年共計: 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四、乙方承包目的:以種植、養殖爲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土地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經營權。

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費,再無權收取乙方的任何稅、費,無權調整承包費。

3、甲方無權調整土地使用權。

4、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鬧事,四至不清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權。

6、甲方協助乙方處理與村民發生的糾紛。

7、提供水電資源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經營權,流轉權(必須經甲方同意,但不能超過本合同的剩餘年限)。

2、乙方要保護好土地資源,堅決不能搞永久性建築。

3、必須遵守村規民約。

4、承包期內因國家徵用,土地的徵用費用甲方所,地面附着物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七、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作爲本事同的補充條款。

八、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