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彙編五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轉讓合同模板彙編五篇

轉讓合同 篇1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探礦權進行轉讓的必須要經過相關的批准,否則的話轉讓行爲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要是未經批准將探礦權進行了轉讓,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介紹。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轉讓或者不準轉讓的決定,並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准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批准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領取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成爲探礦權人或者採礦權人。批准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準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說明理由。”

根據上述規定,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經批准方生效的合同。進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就未經批准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實踐中,目前較多采信此種觀點。需進一步討論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對有關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終局的狀態,而是中間的`、過渡的形式,會繼續發展變化。在探礦權轉讓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種可能的情形,即探礦權轉讓合同經過批准,而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對探礦權轉讓合同不予批准,探礦權轉讓合同成爲確定無效的合同;探礦權轉讓合同沒有向行政機關申請批准的狀態一直持續。就第一種情形,可通過合同履行和違約制度解決。就第二種情形,可通過合同無效和締約過失制度解決。需進一步探討的是,第三種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辦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續義務而對方拒不辦理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對人的請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生效(沒有確定有效或確定無效)情形下,權利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由自己辦理相關手續,並要求對方賠償有關費用和未辦理相關手續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因此,我們認爲,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向國家機關申請報批的義務,屬於促使合同生效的權利義務,該類權利義務不屬於國家管理礦業權的範疇,無需批准,只要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應具有約束力。這和我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合同法律原則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資司法解釋(一)》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過程中訂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後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當事人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經批准而被認定未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當事人履行報批義務條款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報批義務條款的效力,以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可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採取了類似的觀點。

因此,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經審批依法屬於未生效合同,儘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合同中報批義務條款及與報批義務相關的條款的效力,並且,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中約定的未報批的違約責任。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方在澧陽鎮澧陽村1組自建一住房,現決定將五樓產權出讓給乙方,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該住房建築面積132平方米產權出讓總金額爲肆萬元整,協議簽定時乙方付給甲方預定金叄萬元整,甲方在辦理產權後,乙方付清退後房款壹萬元整。

2、房屋配套設施及費用負擔辦法,甲方負責房產證辦理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複印件辦理,契稅由甲方負責。若乙方需辦理土地分割證,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電錶、水錶、電視入戶。

3、該住房產權歸乙方所有,樓梯及樓下房前公用部分,乙方不得隨便佔用或搭棚建房,房屋裏面有漏水現象,由甲方出資,乙方配合解決。

4、乙方對房子的.裝飾或維修不得隨意改變主體結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受讓後的產權屬乙方所有,但若再次出讓該產權,新用戶需經甲方同意後方能出讓。

6、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產生同等法律效力,如違反,違約一方需付給雙方房屋出讓金的30%違約金。

甲方: 乙方:

XX年6月30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個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姓 名:

受讓方(個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姓 名:

甲方系安信地板友誼國家廣場店股東,出資額爲叄拾萬元整(30萬元) ,佔公司總股份的100%(以下簡稱合同股份),甲方自願將其經營的安信地板友誼國家廣場店3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股份100% 股份,股份收購總價款爲 叄萬元整(30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安信地板友誼國家廣場店30%的股權以拾萬元整9萬元)轉讓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於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甲、乙雙確定,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 日內爲交割期。在交割期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有關合營盈虧(含債券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和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爲合營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六、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 安信地板友誼國家廣場店股東會出具股權出資證明通過。

七、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10% 的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時,提交xxx 企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 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某某超市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 號的超市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超市的所有權證號碼爲 ,產權人爲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爲 元人民幣。超市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

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超市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剩餘的房屋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五、 該超市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餐飲,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超市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註銷營業執照和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並重新以乙方名義辦理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六、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超市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超市,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超市,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超市的裝修損失費。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賃合同。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一切設施清單。

三、甲、乙、丙身份證複印件,房產證明書複印件。

轉讓合同 篇5

出讓方: (以下稱甲方)

現住址:

受讓方: (以下稱乙方)

現住址:

甲、 乙雙方就裝載機轉讓一事,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及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轉讓裝載機概況

型號: 新舊程度:

所有權歸屬:

二、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裝載機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壹拾肆萬貳仟元整(小寫:1420x.00元整)。

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全部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 雙方約定事項

1、甲方保證所轉讓設備歸自己所有,與他人無爭議。

2、本協議簽訂之日前與設備有關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再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甲方確保所轉讓設備無抵押、擔保。如本協議生效後發現有抵押、擔保情形,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的權力。

三、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且各自履行完應承擔責任時開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