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

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1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2

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

上海B企業在公開招聘員工時,王小姐經考覈後被錄用,但由於王小姐當時尚在A企業工作,因此雙方商定,由王小姐在一個月之內向原單位辭職並辦理完離職手續後,B企業才辦理錄用手續,否則不予錄用,雙方爲此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王小姐在一個半月後才與原單位辦理完離職手續。當王小姐到B企業報到時,B企業告知王小姐,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員,因此對王小姐不能再予錄用。於是,雙方發生爭議。

分歧意見:

意見一:B企業已招聘錄用王小姐並訂有勞動合同,王小姐爲應聘B企業而喪失了原工作,應確認王小姐與B企業已經存在勞動關係。現B企業因王小姐晚到半個月而解除勞動關係於法無據,王小姐可以要求B企業確認勞動關係、安排工作並賠償損失。

意見二:B企業與王小姐訂立的勞動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王小姐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事項,B企業可以不再履行該勞動合同。

律師評析:

本案的焦點在於B企業與王小姐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否生效?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的表現形式,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有規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當事人之間雖然簽訂成立一份勞動合同,但雙方如果有約定生效期限或者條件的,在生效期限到來之前或者生效條件成就之前,對當事人雙方均無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本案中,王小姐與B企業之間存在一份約定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王小姐未能在約定的一個月期限內辦妥原單位辭職手續併到新單位報到,致使雙方勞動合同不再生效,王小姐無權要求B企業履行未生效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