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租賃合同(合集)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上海房屋租賃合同(合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房屋租賃合同(合集)

上海房屋租賃合同(合集)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上海市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 伍 百 伍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物業管理費(甲乙可自行商量解決);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爲押金。至租期到時,如無特殊情況,甲方應無條件歸還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繼續租賃,乙方必須歸還所有鑰匙;交清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費用,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甲方可從押金內扣除。

3、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爲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4、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爲已提供物品如下:

(1)牀鋪一個、(2)櫃子一個、(3)餐桌一套、

注:上述物品,乙方應保護好,如有損壞,修復至原樣或賠償。如乙方拒絕賠償,甲方可從押金扣除。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房屋租賃合同(合集)2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新密市城區西大街 號臨街商務樓 (以上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該房屋用途爲商業用房,結構爲 .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爲乙方經營場所使用,並遵守國家和鄭州市、新密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的規定,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轉租。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覈準前,不擅自改變前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20xx年09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3年,自20xx年09月 日至20xx年09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應於租賃期滿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爲240000元(大寫:貳拾肆萬元整。)

4.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租金爲簽訂合同後3日內,以後爲每一季度最後一週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如第二季度爲上一季度第三個月的最後一週)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廣告、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租賃期間,地上停車免費。

5.4 房租爲稅後房租,稅金和發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 甲方保證所出租房屋各項要求符合建築的有關規定及使用功能。

6.1.2 甲方保證乙方水、電的正常使用,負責電錶的安裝

6.1.3 甲乙負責大廈內、外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與維護工作。

6.1.4 甲方對乙方房屋改造具有審查權及噪音施工和異味施工的限制權。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如甲方所經營項目屬政府限制性經營範圍或乙方經營方式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6.2.2 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對房屋的使用、裝修、拆除等實施改建。改建時須徵得甲方同意,符合消防等國家規定的裝修標準,並且必須爲檢修的地方預留檢修口。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壞、維修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2.3 乙方保證按照雙方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向甲方交納每一週其租金。

6.2.4 乙方在使用該房屋過程中,再非租賃公用場所(如院落、衛生間、樓道)必須遵守甲方管理,不得拋灑雜物,保持乾淨整潔。

七、 房屋維修責任及返還時的狀態

7.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向通知甲方維修,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及時修復。

7.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只是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者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或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7.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使用和安全狀態。

7.4 乙方另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備和設施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在批准後方可進行。

7.5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7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7.6 乙方返還房屋時,房屋應當符合正常的使用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及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1.1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提前收回的;

8.1.2 該房屋的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8.1.3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8.1.4 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房屋無法使用的。

8.2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認真履行合同義務,不得無故單方終止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如不按時交納房租,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日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並有權終止合同;如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乙方仍拒不履約時,甲方可採取有效措施(包括扣押或乙方物資等)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3 租賃期內因其他原因,(甲)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乙方應向甲(乙)方交納三個月的違約金。合同終止時,經甲方驗收,如房屋和設施完好,甲方應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退還乙方租憑保證金和剩餘租金;如房屋或設施損壞,甲方有權以乙方的保證金和剩餘租金抵償;保證金和剩餘租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8.4 租憑期內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改變房屋用途、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並承擔賠償責任。

8.5 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擔的房屋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按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的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有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其他約定事項

10.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0.2 本合同連通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有同等效力。

10.4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甲 方:

授權代表:

乙 方: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