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貨物運輸合同的結構

貨物運輸合同基本上區分爲一般形式的合同和運單形式的合同。這裏我們分開來討論:

有關貨物運輸合同的結構

(1)一般形式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①託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②發站(港)和到站(港);

③如果是聯運,要註明聯運貨物的換裝站(港);

④貨物的名稱、件數和重量;

⑤車(船)種、車次(船次或飛機班次);

⑥違約責任;

⑦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如果是公路貨物運輸合同,還有如下條款:

①運輸的質量和安全要求;

②貨物的裝卸責任和裝卸方法;

③貨物交接的手續;

④批量運輸的起止日期;

⑤運輸計劃的提送貨期限和計劃限量;

⑥運雜費的計算標準和結算方式;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如果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還應列有國家規定的標明包裝儲運的指示標誌。

(2)貨物運單形式的合同,其主要條款是:

①託運人、收貨人及其詳細地址;

②發站(港)到站(港)或機場所在城市名稱;

③聯運貨物的換裝站(港);

④貨物名稱、件數、重量或體積;

⑤貨物包裝標誌;

⑥承運日期和運達日期;

⑦運雜費及其結算方式;

⑧車(船)號和發號;

⑨水運貨物運單,還需寫明貨物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