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產品加盟合同書

合同編號:

特許經營產品加盟合同書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特許人:(甲方)

地址:

受許人:(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共謀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加盟爲甲方特許經銷商而協商一致,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條、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於甲方,遵從甲方統一的管理及經營指導,經營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產品之加盟店(櫃)。

第三條、 本合同之當事人雙方系各自獨立的權力主體,除按本合同條款發生權利、義務外,雙方無權互爲代理人或發生僱傭關係,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義向第三者就法律行爲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四條、 乙方經營加盟店(櫃)僱傭之從業人員及對政府機關衍生之各類關係概與甲方無涉。

  第二章 加盟資格

第五條、 乙方必須是保證具有中國法律規定的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經營資格,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其它經營條件。

第六條、 品牌保證金

1、在簽訂本合同後的十五天內,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繳付 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

2、乙方違約應從保證金中扣除:a、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乙方只有將甲方所有招牌、標誌及其它營業形象全部拆除退還甲方後,甲方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b、乙方違反本協議導致甲方有所損失時,甲方可以從合同保證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時,將保證金及相關投資費用全部支付給甲方後,方可獲得特許經銷商資格。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三十天內未按甲方指定要求開設任何一家專賣店(櫃),甲方有權沒收此保證金。

  第三章 特許經營許可範圍

第九條、 許可經營區域

1、甲方特許授權乙方在 省 市/地區享有特許經營權。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及合同期限內的銷售權,無轉讓權,無生產權。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任何方式製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產品,乙方不得在規定地區以外的任何地區直接或間接銷售或授權其它地方加盟。

3、雙方確認:無論是本合同有效期內或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乙方絕無任何權利擁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標使用權。

第十條、 許可經營的項目

1、 根據本合同之規定,乙方可在甲方許可的賣場內經營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產品;

2、 爲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質之品牌形象及連鎖經營體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內不得陳列、展示或銷售非甲方提供的貨品,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將承擔全部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任務目標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甲方根據乙方經營區域的實際情

況制定每年的銷售目標。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銷售目標,甲方將保留開發第二家加盟商的權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區的每年最低購貨額爲 萬元,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若乙方續約,則甲方按乙方每年實際銷售額重新協商乙方最低購貨額。

3、 本合同成立後,乙方須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級發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內本合同指定的城市範圍內開設如下約定的特許皮具專賣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甲方不會再在該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須向甲方作出書面解釋,並要獲得甲方批准;否則,甲方有權在該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開設專賣店及專櫃。

乙方須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內按如下約定開設特許專賣店或專櫃:(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計劃)。

  第四章 經營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標使用承諾

1、 保證商標爲甲方合法擁有,若構成侵權,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

2、 甲方承諾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範圍內,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許經營權,並許可乙方就乙方專櫃(專賣店)的招牌及形象裝修的用途享有以製作、懸掛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標、服務標誌、記號、標籤等營業象徵物之權利。

3、 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擅自轉讓,轉租給他人。

第十三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爲保持品牌經營形象的統一,維持加盟店(櫃)的正常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向乙方傳授必須的知識及經營技術

2、 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訂貨會及甲方安排的其它專題會議,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及會議內容予乙方。

3、 甲方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專員到乙方專賣店(櫃)巡視及提供顧問服務,指導乙方拓展營運,提升業績。

4、 乙方在接受甲方『優習網文祕頻道 qiewO。cOm 』營運指導時,允許甲方代理人檢查乙方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及相關帳冊。

  第五章 供應與結算

第十四條、結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國統一零售價的折扣購貨。其標準如下:

手袋、拉桿箱、筆、火機、手錶等:零售價x30%(3折)

銀包、皮帶、禮品盒:零售價x25%(2。5折)

以上購貨價格均不含稅,若需開具稅票乙方必須承擔8個點的稅金。

2、 甲方以購銷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產品。

3、 乙方經營甲方之貨品,均須按照甲方全國統一的零售價執行,促銷期間之零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書面批准後執行。

第十五條、進貨及貨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首批貨款 萬元。

2、爲保證形象,專櫃(專賣店)必須品種齊全。因此,乙方每次訂貨量不得少於當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訂單須經甲乙雙方確認後方可生效。甲方供應乙方貨品之數量、顏色、款式按照乙方書面訂單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運輸及驗收

1、 產品交貨地點爲甲方倉庫,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代乙方辦理託運手續和保險,費用及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包括退換所發生之費用)。對於運輸公司處理貨運過程中造成的產品損毀問題,或貨物在運輸、提取中出現延誤問題及其它的運輸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貨品均有完整的.包裝及封條,乙方在收貨時,必須第一時間拆開外面防水包裝檢查,如發現有封條損毀或包裝有嚴重破毀的現象,應立即開箱驗貨,如有如貨品損毀,乙方應即時向託運公司索賠。

3、 乙方從託運公司收貨驗收時,如發現甲方貨品在完整包裝下出現貨品短缺,必須在收貨之日起三天內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進處理,否則視爲甲方已經按約定數量交貨。

第十七條、供貨關係及退換貨制。

1、 甲乙雙方的供貨關係原則上是訂貨制購銷形式(先款後貨)。

a、乙方選訂及補貨的貨品均爲買斷(除質量問題外),不給予退換。

b、甲方向乙方配發的貨品給予乙方60天內享有配貨總額的 退換率。

c、退回貨品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以下範圍,甲方不接受退換:

a、乙方人爲造成的污漬或已破損的貨品。

b、超出退換時間的貨品。

3、 次品的退換:

a、由甲方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次貨(即廠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換,運費由甲方承擔。

b、 乙方要求退換次貨,需先開具退換貨清單,並清楚註明次貨原因,次品到倉後由甲方鑑定是否退換,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八條、裝修及費用承擔

1、 乙方須提供屬於乙方全權支配的經營場所作特許經營專櫃(專賣店)之用,臨街專賣店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商場專櫃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乙方如因經營狀況需要,需增加或減少經營場所,經雙方協商後可作調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統一,保障加盟店(櫃)事業的成功,甲方免費提供統一的裝修及陳列方案。

3、 特許經營場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裝修道具、形象櫃、收銀臺、商標背板等的形象裝修費用,a、省代理商的商場專櫃屬於省會城市或一級城市的一類商場(以甲方對商場的評估爲準)其專櫃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此合同之條款,甲方則以貨代款的形式,返還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給乙方。以後乙方每增開一個專櫃(專賣店)甲方承擔5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給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本合同之其它條款,甲方將以貨代款的形式補貼3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給乙方。b、加盟商的商場專櫃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甲方承擔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後乙方達到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本合同之其它條款,甲方則以貨代款的形式將3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補貼給乙方。

4、 形象道具裝修費用具體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詳細裝修報價單爲準。

5、 乙方確認裝修效果圖及清楚詳細裝修報價後,將自己承擔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筆款項時即進行裝修道具製作和發運、裝修。

6、 新開店鋪由我司免費提供噴畫、pop、燈箱片、海報及宣傳畫冊等,數量金額由甲方決定,其餘情況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價購買。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購貨的數量統一配發購物袋、封口紙及相關附屬包裝材料等。

  第六章 獎勵機制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內,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銷售指標 萬元(供貨價),如乙方完成該銷售指標,則甲方給予乙方銷售回款額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額完成任務,超出部分甲方再給予銷售回款超額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額經甲方審覈確定後,甲方將以貨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許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資料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祕密。

第二十三條、前三條規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條、發生以下各項的任何一項事由,乙方有權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但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請批破產、特別清算或法院宣佈破產。

(2)、乙方原經營場地喪失。

(3)、法令規定甲方或乙方終止營業。

第二十五條、乙方發生如下任何一項行爲。甲方可對乙方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乙方終止或改正其行爲,超過期限無法改善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沒有忠實地實施甲方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乙方向甲方遞交的營業報告及經營業績不真實。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開店計劃。

4、 乙方其它違約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爲,甲方可不作預告而終止合同,並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賣、破產處分時。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經營權。

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祕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畫冊等信息資料。

4、 乙方發生劇烈的組織變動、營業終止、股東變更等事項,而使乙方與甲方的經濟依賴關係破裂時。

5、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變更、中途解約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中途解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乙方如中途解約,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決定保證金退還事宜。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解除合約時,乙方應將甲方商標標識、陳列道具、宣傳及其它相關物品,退還甲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乙方未經甲方許可,私自處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爲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轄

第三十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爲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終止和續約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

1、 乙方必須在終止日前10天內結算貨款,如逾期不結算,甲方有權每天收取所欠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三作爲滯納金。

2、 乙方庫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視情況予以協助。

第三十四條、終止乙方經營權時,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屬場區,通知傳媒,發佈有關終止乙方經營權的信息。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將此合同、經銷證及其它有關證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滿,在乙方無違約的情況下,乙方享有優先簽約權。

第三十六條、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當事者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共謀事業發展的願望,坦誠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條、此合同不盡之處,雙方可協商籤補充協議,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於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約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