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礫石材料的買賣合同

需方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砂礫石材料的買賣合同

供應單位: 藤興林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爲,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證正常交易秩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要求

1、材料名稱、規格、單價及產地

上表中材料單價爲砂礫石運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價格,含材料出廠價、裝卸費、運雜費及稅金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單價爲不變合同價。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調整單價,否則視爲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守約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2、供貨數量:甲方實際施工需求數量。

二、質量要求:

1、乙方所供應的級配砂礫石粒徑控制在0~10cm內,砂礫石含泥量不大於5%。其它指標滿足甲方與本工程項目業主所籤工程合同文件以及本合同中對材料質量的要求。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開採許可證等各類證明

三、數量、計量單位及計量方法:

1、供應數量以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爲準。

2、計量方法:

(1)、乙方將材料運送至甲方指定卸貨地點後,由甲方指派專人按實際方量驗收,出具驗收票具。

(2)、以甲方實際簽收的合格數量作爲結算數量。

四、供貨期限及交貨地點:

1、 級配砂礫石 供貨期限由甲方決定。

2、交貨地點: 卸貨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 。

五、結算方式

1、乙方交貨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簽發入庫單後在每月最後五天內,甲方憑乙方提供的銷售發票、入庫單及相關證明等資料結算。

2、貨款支付按每月已結算的材料貨款的65%支付,餘款在停止供貨後一年內付清。

3、支付貨幣形式爲人民幣。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按本合同第五款支付乙方已結算貨款。

2、甲方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供料計劃提供給乙方。

3、甲方應指定人員簽收乙方送至工地經抽檢合格的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收貨時間。

4、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賣方送至工地的不合格材料(以甲方中心試驗

室抽檢結果爲準),其退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的供貨計劃,按時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合格材料,滿足甲方施工要求。

2、乙方供貨不能滿足甲方供貨時間和供貨質量要求時,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必須保證所供材料整車規格、質量的一致性,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收貨並可追究相關責任;甲方若發現卸料過程中摻有不合格品,乙方必須停止卸料,經抽檢合格後方能卸貨。

4、乙方在材料運輸途中或中轉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因單位名稱、產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更、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否則,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十萬元的違約金。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用料計劃生產材料,確保工程需要。若因乙方責任未能按用料計劃生產或達不到質量要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未按甲方供貨計劃供應材料,致使工期延誤,除承擔相關損失外,每延期一天,向買方支付五仟元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另行選擇供貨商的權利。

3、其他違約責任按國家現行《合同法》有關條款解決。

十、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如需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供貨完畢並付清所有款項後即自動終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賬號: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賬號: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