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屋合同模板錦集10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房屋合同模板錦集10篇

房屋合同 篇1

委託人:住址:

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

電話:

居間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託乙方帶給購房人的信息,幫忙甲方與購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售房屋的基本狀況

甲方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爲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備案表,能夠合法出售。本房屋用於自住,未出租,無它項權利設置;或,本房屋用於出租,租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承租人已書面聲明放下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權人____,其已書面聲明放下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

第二條:甲方委託事項

1.乙方代爲尋找購房人

2.乙方帶領有購房意向的人實際參觀房屋

3.乙方向購房意向人帶給甲方房屋狀況的證明文件等。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如基於該房屋發生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向乙方帶給房屋的權屬證書複印件,甲方承諾該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帶給房屋鑰匙一套。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爲甲方尋找適宜的買方。

乙方帶領購房意向人蔘觀甲方房屋時,不得損壞屋內設施。

乙方對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權利。

第五條: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爲____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託。

或甲方能夠解除本委託,但因其解除委託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買家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向甲方返還甲方帶給的材料

經雙方協商一致,能夠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乙方報酬

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帶給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於甲方與乙方帶給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違約職責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取其一)。

本合同共____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

鑑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

父親: ,身份證號: 。

母親: ,身份證號: 。

乙方(受贈人):

兒子: ,身份證號: 。

甲方乙方系父母與兒子關係。甲方自願出資爲乙方購買房產贈與乙方,並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出資給乙方用於購買的房產並贈與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願接受該購房款及房產。

該房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

(三)房產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參考詳細圖紙。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爲出讓。

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一人。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一人。

第二條: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並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及出售。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願,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商鋪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並不贈與乙方的妻子。

第五條:甲方保留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出售該商鋪,甲方有權索要乙方出售該商鋪時的所有房款。

第六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購房繳費單據(複印件有效)

2、房屋買賣合同書(複印件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4

買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預付款,其餘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5

協議書

甲方 (委託人):

乙方 (中介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就房屋出租中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恪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傢俱商場 ;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第二條、委託期限

承租人與甲方實際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覈實,經覈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證明;等真實的身份資格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

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口;支票口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

第八條轉委託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覈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廣州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

房屋所有人:

房屋坐落:

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

建築面積:

該樓房總層數:

戶型:樓房爲

月租金標準:

使用面積:

本套房屋層數:

朝向: 室——廳——衛,平房爲一;大致租期

裝修情況:無裝修口、一般裝修口、精裝修口

房屋合同 篇6

甲 方 :高平南城湯王頭村張忠山

乙 方:

一 、工程項目:

舊房改造,將原有 舊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圖紙進行施工。

二、施工地點:

湯王頭村。

三、工程 內容及施工範圍:

經過雙方協商以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畢後,舊料屬於甲方所有,舊房拆除後的建築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負責材料的採購,乙方負責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腳手架。

3.3、門窗採用五洋塑鋼材料,洞口超過1.5米必須做過樑。

3.4、甲方負責提供水暖電材料,乙方負責 安裝。二層所有的 房間地面貼瓷磚,衛生間、廚房牆面 貼瓷磚,一樓和三樓的 衛生間、廚房貼至1.5米處。

3.5、在 施工過程 中,乙方負責所有外牆面抹平,粉刷內牆面負責抹平,一 樓和 三樓地面用 水泥抹平。東山牆和 西邊路面 、院內用 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 空虛的 地方,乙方 必須在 打地樑時挖到實處,以保證房屋的 承載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 負責材料和 施工。

3.8、三層屋頂用小 瓦或片瓦,甲方負責任何一 層預製板,其餘各層都由乙方負責。

3.9、經雙方協商每平米造價320元,陽臺按一半計價,地面的 所有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拆除後所有建築材料歸乙方。

3.10、建築施工 中安全第一 ,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 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 必須按甲方圖紙施工。甲方負責水電。

四、付款方式:

一 層上板後,付乙方叄萬元;二層上 板後,付乙方叄萬元;三層屋頂用 小瓦或片瓦施工結束後,付乙方肆萬元;室內牆面抹灰、水暖電安裝 完畢後,付乙方 兩萬元;室內瓷磚、門窗安裝完畢後,付乙方兩萬元;施工 全部結束後除扣除總價的 5%保質金外 ,其餘 的工程 款全部 付清。

五、從簽訂合同 之日起,乙方 必須 在 三個月內完工,否則扣除2%的 違約金。

六、本 合同 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房屋合同 篇7

一、甲方將其所在位於 的房屋 樓整套作爲生活居住,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租憑協議書。

二、租賃期限:自 _____年____月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優惠至每季 元整(大寫數字/元整),乙方在起租日前十天支付給甲方,押金爲 元。

2. 租金先付後用,一季一付,在每季的前10天將下一季的房租付清,協議書《房屋租憑協議書》。

4.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後,應開具收據給乙方。

四、乙方履約事項:

1、乙方及時清付所使用的水、電、煤氣等費用。

2、乙方保證不轉租房屋,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鄰居利益受損,甲方可以提前解約,除不返還預付的房租和押金外,還可進一步向乙方索賠和採取其它法律措施。

3、乙方發現水管、下水管道堵漏時,要及時疏通,或請專修人員來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4、爲了消防安全和房屋設置,乙方不得在房內用煤球爐取暖、燒飯,不得用電爐用煤球爐取暖、燒飯,發現一次扣押金五百元($500元)。

五、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租賃期內解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 元。

六、租賃期滿,甲方對協議書第四條和第五條進行驗收,如無損壞,乙方也無其他違約行爲,甲方應退還押金,否則甲方有權酌情扣除押金,並保留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房屋合同 篇8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爲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爲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爲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規劃用途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爲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爲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爲 ,賬號爲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爲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爲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爲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爲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爲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爲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爲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爲: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爲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爲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合同 篇9

甲方(售房者)

身份證號:

乙方(購房者)

身份證號: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出售有關文件,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該房買賣交易合同書,以資共同信守,並嚴格執行。

一、該房屋位於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樹林召鎮東源龍灣小區三號樓3單元502室,建築面積150.83平方米。總售價大寫叄拾壹萬伍仟元整,小寫:¥3 15 0 0 0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預交購房定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 2 0 0 0 0元整,如果乙方違約,預付購房定金概不退還;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將賠償乙方購房首付款的貳倍。剩餘房款大寫:壹拾玖萬伍仟元整,小寫¥195000元整,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完公積金貸款,貸款發放次日乙方負責將款打入甲方指定賬戶中。

四、乙方付清最後房款24小時之內,甲方給乙方交付房屋及鑰匙,乙方當場驗收房屋合格後,以後房屋任何問題均和甲方無關。

五、在過戶之前和期間如出現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按本合同第二條執行。

六、過戶產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領鑰匙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交定金或首付款後,雙方均不得違約,甲方違約,賠付所收款項的雙倍,並在違約後7個工作日內交清賠款或以房抵頂,以房抵頂時房價不高於本合同。乙方違約,所交款項甲方均不退還,並且乙方負責所有中介費。甲方配合乙方過戶,剩餘房款必須在過完戶60個工作日之內打入甲方指定賬戶中。如到過戶後6 0個工作日後,不按時交剩餘房款,最後延遲7個工作日,甲方交清剩餘房款,最後延遲7個工作日後,乙方仍然未交清剩餘房款,甲方有權收回此房屋,乙方將無條件重新過戶給甲方,過戶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且承擔金額中介費。如出現上述糾紛,此房居住權和所有權屬於甲方,有一點除外,如果甲方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辦理公積金貸款,違約方不屬於乙方,屬甲方違約,按本合同第二條執行。

九、本中介積極協助甲乙雙方過戶。如有糾紛,只起證明作用,不負法律連帶責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從繳款時起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違約,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 小區 商鋪) 無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乙方使用的期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 屋用途的報批手續,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第四條 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房屋的用途符合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乙 方保證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房屋開設 ,在合同期內所有相關開設 的前期手續申辦、後期運作具體事項以及經營所產生的糾紛皆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第六條 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如有意將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給第三方使用,需事 先與、甲方進行協商,或書面通知甲方,獲得甲方同意後,乙方纔可出租於他人。其租賃合約由乙方同第三方租房者自行簽定,有關合同必須得到甲方確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報批手續備案)。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銀行帳號:委託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