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買賣合同

  買賣協議

古董買賣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古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古董基本情況

1、古董名稱:

2、古董描述:

3、古董數量:

  二、價格和付款

1、成交價格:人民幣

2、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後的 日內,按前款約定的金額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甲方應於收到全部款項後的.同時將古董交付給乙方。

2、交付地點:由雙方另行確定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古董,雙方應於古董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古董後發生的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成交價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古董不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古董,同時甲方應按照成交價格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簽字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