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情況彙報

江西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 爲進一步加強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與管理,全面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個百分之百”監管措施,促進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增強質量安全意識,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開展2017年全省第二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通知》(贛建質[2017]9號)文件要求,我局組織開展了全市第三季度暨保障房質量安全大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宜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情況彙報

一、總體情況

我局高度重視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檢查工作,要求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於10月15日前對轄區內在建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工作(目前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共27個項目,137個單位工程,建築總面積96.87萬平方米),並抽調人員組成四個檢查組開展了全市第三季度暨保障房質量安全大檢查,共抽查保障房項目7個,下發整改通知書7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書2份)。從檢查總體情況來看,大部分項目參建單位能按國家現行規範標準開展工作,依法履行質量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工程質量安全總體處於受控狀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此次檢查,發現目前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漏洞,需要今後着力予以解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質量行爲方面

1、部分建設單位依法建設的意識仍需加強,少部分在建工程項目尚未領取施工許可證。

2、部分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質量把關不嚴格,監理工作力度較弱。主要表現在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不齊;部分項目總監不到崗履職;工序質量報驗無監理平行檢驗記錄;對重要的工序或部位未實行旁站監理或無旁站監理記錄;發現問題未發監理通知單;對檢驗批和分項、分部工程驗收把關不嚴格或不及時。

3、部分施工單位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在部分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不齊全,項目經理不常駐現場,專職檢查員配備不符合要求;三檢制度執行不到位,自檢評定不嚴格,報驗不及時;對監理通知單回覆不及時,或無回覆;未能深入開展質量通病治理工作;現場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排除。

(二)工程實體質量情況

通過現場檢查及實體檢測,大部分工程實體質量情況良好,部分工程仍存在以下建築質量通病:模板存在脹模、漏漿現象;砼麻面、蜂窩、露

筋、孔洞、夾渣;砌體工程砌築砂漿強度偏低,拉接鋼筋長度不夠、漏安;後砌填充牆頂部處理方式不合理;樓板平整度差。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經檢查發現部分工程存在以下安全隱患:施工道路不平整,材料堆放混亂,工程未圍擋作業;腳手架未超過作業層,掃地杆未扎設小橫杆,架體與主體拉接少;工程臨時用電未採用TN-S系統,配電間消防設施不全,施工機具無開關箱;施工升降機及時辦理安裝申報,卸料平臺搭設不規範。部分通道無防護棚,臨邊洞口無防護。

(四)“三個百分之百”落實情況

各地能嚴格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落實“三個百分之百”,已竣工項目均能做到百分之百分戶驗收,設立永久標識牌。目前我市保障房應安裝視頻監控探頭93個,實際安裝67個(其中已籤安裝合同,未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的10個,未籤安裝合同,未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的15個)。

(五)信息化系統使用情況

各地站“江西省質量安全動態管理系統”的錄入管理工作均有專人負責,通過信息系統,全過程動態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狀況,實時調度掌握建設進度情況。但部門縣(市、區)監理監督系統、大檢查系統的錄入工作較爲滯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爲我們現在乃至今後長期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將按照建設部、省廳的有關要求,嚴格落實“三個百分之百”,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組織落實和督促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大力開展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的專項整治,堅持長效管理,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1、各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序實施,及時辦理工程建設合法手續,不得擅自作影響工程質量的變更,要在能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壓縮工期,提高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治理工作的思想認識,履行質量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2、各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配備過硬的專職檢查員,加大自檢力度,加強過程控制,建造師(項目經理)要常駐施工現場並加強項目管理,要實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班組的技術交底工作。

3、各監理單位應加強項目監理部的力量,配足相關監理人員;嚴把質量驗收關,加大巡視力度,注重過程監理,嚴格執行旁站監理制度,發現問題應及時下發監理通知,並督促整改;加大檢查驗收力度,尤其應對模板垂直支撐、鋼筋保護層厚度、牆體拉結筋的設置以及混凝土的澆築等易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環節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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