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業培訓師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

河南省企業培訓師考試報名時間2015年爲:上半年上報截止時間爲2015年4月5日
下半年上報截止時間爲2015年10月12日

河南省企業培訓師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河南省職業資格工作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2015年河南省企業培訓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關於做好2015年我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豫職鑑〔2015〕4號)
各省轄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函〔2015〕23號文件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職業〔2015〕8號)文件要求,爲切實做好我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一)全國統一鑑定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祕書(二級)、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二級、一級)、職業指導人員等12個職業爲全國統一鑑定職業。
(二)部試驗性鑑定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屬全國統一鑑定試點職業,有意開展培訓和鑑定的機構須向省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實施。
(三)省統一鑑定職業。祕書、營銷師、公關員、育嬰師、速錄師、公共營養師、動畫繪製員等7個職業的5級、4級、3級爲河南省統一鑑定職業。
(四)省試驗性鑑定職業。婚姻家庭諮詢師、健康管理師、職業經理人、公共營養師(二級)等職業由省中心組織試驗性鑑定。
二、統一鑑定時間安排及數據上報
(一)全國統一鑑定、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的鑑定日期分別定爲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體時間安排及考覈方案祥見附件1~4。
(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鑑定數據要按時上報省中心統考管理科,電子數據、彙總表和交費電子錶必須同時上報。上半年上報截止時間爲4月5日,下半年上報截止時間爲10月12日,逾期不報的單位將不安排參加本次統一鑑定。
(三)全國統一鑑定和全省統一鑑定上報電子數據信息不得混淆,分別報送給省中心相應的管理人員。每個職業都要單獨生成一個獨立的批次文件,補考數據不得拆分單列。同時,報名點應提供完整的紙質和電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單,標識出報名點名稱、聯繫人、聯繫方式,以及每個批次電子文件的名稱、文件中數據對應的職業、等級和報名人數。電子數據必須通過“工作網河南省管理平臺”的“鑑定專用內部通迅系統”報送。登錄地址爲河南省職業資格工作網()。各報名點在報名、鑑定階段要隨時訪問工作網,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通知、公告及最新信息將在工作網“統一鑑定”欄目進行公佈。
三、統一鑑定綜合評審辦法
(一)採用口頭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面試定於考試日當天下午14:00開始,考生面試地點及答辯場次及順序由省中心在考場公佈。各報名點需提醒考生答辯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等證書原件。論文提交過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項:(1)上半年論文上報截止時間爲4月30日,下半年論文上報截止時間爲10月29日,提交論文超過截止日期,考生綜合評審將作零分處理。(2)考生論文一式三份及有關資料要裝在同一個文件袋中,例如二級心理諮詢師個人簡歷表、成長報告、案例分析報告、諮詢過程記錄應放在同一個檔案袋裏。(3)報名點統一將論文遞交省中心。提交論文時,報名點負責將各考生准考證號的後四位寫在檔案袋的左上角。上交論文時,應同時整理出應進行論文答辯的'人數,實交論文人數。論文上交省中心後不再接受學員論文調換。
(二)採用書面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書面答辯在考試日當天下午於原考點進行。考生將事先撰寫好的一式三份論文攜帶到答辯考場,書面答辯前填寫綜合評審文件袋上的相關信息,裝入論文後上交給本考場監考老師。書面答辯結束後,由監考老師將考生書面答辯試卷裝進考生的綜合評審文件袋。祕書二級《祕書國家職業資格(2級)業績評估手冊》由考生攜帶,在考試日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前遞交監考老師。
(三)2015年高級職業指導師(一級)、職業指導師(二級)論文題目見附件5。
四、統一鑑定考點安排
(一)省直考點、一級二級以上職業以及婚姻家庭諮詢師、健康管理師、職業經理人等省實驗性鑑定職業由省中心統一進行考務管理。省轄市受省中心委託,負責屬地3級、4級、5級職業的鑑定考務管理,其中省轄市報名人數不足20人的職業由省中心在省直統一安排考常
(二)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智能化考試工作由省中心統一部署實施。智能化考試方式爲上機考試,2015年智能化考試的職業有電子商務師、企業信息管理師、項目管理師(三級、四級)、網絡編輯員(二級)、理財規劃師等5個職業。擬開展電子商務師鑑定的機構,須向省中心提出申請,經省中心批准後按照有關具體要求開展鑑定考試工作。在做好考場組織的同時,應積極配合省中心做好智能化考點的考試督導工作。
(三)對統一鑑定考點進行集中設置管理,考點要相對固定,嚴格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行考培分離。規模在600人以下的省轄市,只能設立一個集會考點。考生人數較多的省轄市,可設置多個考點,但同一職業(級別)的考生必須集中到同一考點考試。省轄市考點確定後要認真填寫《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考點承報表》(附件6),在上報數據前5天報省中心。
五、加強規範管理,保證統一鑑定質量
(一)繼續試行“統考日”制度。各省轄市按照省廳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和全省統一鑑定。
(二)嚴格報名管理。各報名點要在審覈批准的職業、級別範圍內組織報名,按照《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報名點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嚴格審覈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專人負責,審覈原件,不得隨意降低報名條件,由於初審把關不嚴發現後被取消考生考試資格的責任由報名點承擔。報名應使用規定的軟件專人錄入,仔細覈對,錄入報名軟件後的信息應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確認,確保準確無誤,避免出現考生信息錄入錯誤或遺漏等問題。准考證下發後,省中心不再接收各報名點提交的考生信息數據更正申請。
(三)嚴格統一鑑定考務管理。各考點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強化現場督考,杜絕舞弊行爲。要創造條件使用全國統一鑑定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等先進技術手段對考試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實現考試規範管理。
(四)加強統一鑑定考試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規定,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違法泄密行爲,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法律責任。
(五)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在統一鑑定中,一旦發生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突發事件,應本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果斷處置、防止擴散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響,維護考生的根本利益,確保考試資料安全保密,保證考試正常有序進行。
(六)各考點要制定好各種應急預案。如因考試資料(含試卷、光盤、磁帶)、停電、考點設施設備、考生安全等原因而引起的一般性突發事件,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考點負責人要儘快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省中心。若發生嚴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考點負責人要立即將情況上報省中心,並迅速報告市局主管領導協同做好有關問題的處理。
(七)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市、各報名點要高度重視統一鑑定工作,要充分認識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項工作要落實到人,確保統一鑑定工作的有序進行。省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371)65508327、65907611,考試當日值班電話爲(0371)65508327。各省轄市也要設立舉報和值班電話,認真調查秉公處理羣衆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諮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附件:(點擊下載全部附件)
1、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時間安排
2、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考覈方案
3、2015年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時間安排
4、2015年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考覈方案
5、2015年職業指導論文題目
6、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考點承報表
二Ο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