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7年土地估價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寧夏2017年土地估價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寧土估協發(2015〕15號)
關於2015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評估機構: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組織2015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5〕6號)精神,經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研究確定,2015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於2015年9月15日至16日舉行。現將寧夏考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全區考試組織工作,委託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試信息公告;組織報名、現場審覈、完成“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相關工作,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證件、材料的複印件存檔備查,發放准考證,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助完成本考區監考任務等與考試工作有關的事項。
二、報名事宜
(一)考試報名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二)考區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報考人員於2015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
(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過期系統即關閉。報考人員上報電子照片必須爲正面近照,要面部清楚,背景爲藍底(jpg格式、分辨率450×600)。現場審覈時不另行提交紙質照片。
2、報考人員於6月10日至30日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自治區國土資源廳204房間)辦理現場審覈:
(1)合法有效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①公民身份證;
②現役軍人持軍官證;
③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複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後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爲,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並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託他人代爲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託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經審覈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8月17日起可經考試報名系統自行打印准考證。
三、考試科目及範圍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儲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個科目,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範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5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仍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
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
考試參考資料爲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和行業準則等。
四、各科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08∶30-0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0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五、考區和考場設置
寧夏爲獨立考區(寧夏考區代碼:64),每30人設一個考場,考場設在銀川市,具體地點見准考證。
六、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7號)和寧夏物價局、寧夏財政廳《關於覈定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覆函》(寧價費發〔2007〕91號)規定,寧夏考區的報名費、考務費標準爲每人每科60元人民幣。
七、發證與執業
各科成績於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佈。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由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統一發放。
已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並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覈,並進行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聯繫人:楊 娟
電話(傳真):0951-5036588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