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根據往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貴州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爲
2015年6月11日—25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國家司法考試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信息!

貴州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司-法-部網站()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貴州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貴州省司法廳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和《司-法-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貴州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需要把握的有關政策。
1、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爲準,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凡報名人員戶籍爲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範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貴州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範圍爲全部縣級行政區域單位。
2、凡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指: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含因畢業院校出具延長學籍決定的在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但必須由所在學院出具學籍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3、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學校出具的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明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
4、依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現役軍人應出具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可在本省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5、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學歷證書
(一)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爲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成人高等學校、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盛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查詢爲準。在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書”。
(三)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爲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四)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和本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經司-法-部同意,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貴州省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不再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凡在本省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爲2015年6月11日0時至6月25日24時。在規定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後,不予補報名。
(三)報名流程
凡在本省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以便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信息填報、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信息填報程序後,應當由本人準確、真實填寫報名信息,並加以信息確認做出相關承諾,以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爲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並視情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法律後果由報名人員自負。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報名電子照片(詳情要求請查看報名須知),報名人員上傳的報名電子照片將作爲報名表、准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資格證書唯一提供和使用的照片。
4、網上支付報名費。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貴州省實行網上支付報名費,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交納報名費。根據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覈定貴州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黔價費〔2003〕134號)規定,2015年貴州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應試人員每人應當交納報名費220元,報名人員只有交納報名費後報名才真正完成。需領取報名費發票的考生,於2015年10月15日—25日(週末除外)憑準考證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齲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後,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後,報名系統會給予信息提示,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的密碼,用於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等。
5、網上下載准考證。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不實行准考證主、副證制。凡在本省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後,可在司-法-部規定時間內(8月20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准考證(彩色、黑白即可)。報名人員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6、報名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已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7、對於身份證遺失或證件號碼因重號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供補辦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8、單持護照報名人員,報名時需出具“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證明,並同時提交本人戶籍證明。
9、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畢業學校的,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畢業證書複印件。
10、凡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的人員,可選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本省不受理報名。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爲9月22日、23日。具體爲: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2015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爲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爲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爲150分,四卷總分爲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爲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爲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爲: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應試人員可依據司-法-部制定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法》;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塗、作答;遵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的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爲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4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在9月27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可在9月27日至10月2日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爲試卷評閱依據。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覈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其他
1、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2、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試網、貴州司法行政網、貴州普法網等網站發佈。
4、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事項,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試辦公室諮詢,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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