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2015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5年 | |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5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5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5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5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0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