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級、二級註冊結構師考試報考條件

2015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2017年一級、二級註冊結構師考試報考條件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2015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15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2015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2015年

專科畢業

1年

2010年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15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2015年

專科畢業

1年

2010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10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爲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