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公共營養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2017年浙江省公共營養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5年全省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5〕5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省部屬有關單位:
爲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規範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保證鑑定質量,經研究,決定2015年繼續開展部分職業(工種)全省統一鑑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鑑定職業(工種)
祕書、公關員、營銷師、婚姻家庭諮詢師、公共營養師、客戶服務管理師、汽車修理工、車工、機修鉗工、焊工、維修電工、中式烹調師、數控車工、數控銑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車駕駛員、鍋爐操作工、服裝製作工、餐廳服務員、模具設計師(注塑類)(統考等級及時間見附件1)。
二、組織實施
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鑑定實行“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考務、統一證書管理”,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下,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具體組織,各市具體實施本市的考務工作。
三、鑑定方式
全省統一鑑定內容分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兩方面,技師、高級技師需進行綜合評審。
理論知識採用閉卷筆答。
操作技能採用實際操作或閉卷筆答。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均採用百分制,達到60分及以上爲合格
綜合評審採用業績評審或論文答辯方式(具體方式由省鑑定中心另行通知)。
操作技能、綜合評審在理論統考結束後2月內完成。
四、證書核發
祕書、公關員、營銷師、婚姻家庭諮詢師、公共營養師、客戶服務管理師的.職業資格證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發;其他職業的技師資格證書由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權限核發;高級技師資格證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發。
五、工作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宣傳,做好組織發動工作,凡列入全省統考的職業(工種)不得自行組織。要制定統考工作計劃,精心籌劃,周密安排,加緊落實統一鑑定考點的設置,在實施鑑定考試過程中要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範操作,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等措施,強化鑑定過程的規範管理,確保全省統一鑑定工作順利實施。要加強證書統一管理,各市將技師合格人員名單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審覈後,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向市配發空白技師證書。
六、其他事項
(一)技師、高級技師統一鑑定考點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審查後發文公佈,請各市於4月10日前向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填報《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一鑑定考點申報表》(附件2)。
(二)申報技師、高級技師的考生統一使用《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考職業申報表》一式二份(此表已更新,請到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網站下載)。
聯繫人及電話: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黃曉紅0571-87057810
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鄭羣敏0571-85213807
附件:1.2015年全省統考職業鑑定時間安排
2.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一鑑定考點申報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