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上海市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文件
滬人考〔2015〕13號
關於印發《上海市201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號),現將《上海市201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和21世紀人才網()的“考試動態”欄目內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201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
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申請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申請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爲2015年6月30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一)初級:
2015年6月17日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2015年6月17日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二)中級:
2015年6月16日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5年6月17日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2015年6月17日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網上報名時間爲2015年2月15日-3月5日,網址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www.spta.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保存,並打印表格。
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正確輸入報考信息,牢記本人報名序號,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50KB以下)。
(三)現場確認時間爲2015年3月1日-5日(9:00-11:00,13:30-16:00),現場確認點地址爲:
1.上海市社會工作培訓中心(浦東大道2601號雙擁大廈14樓)
報名點代碼:9595
報名電話:58718982,58718898轉81403
2.上海政法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徐家彙蒲匯塘路99號3臨恆甫教育廣場,近漕溪北路口)
報名點代碼:6363
報名電話:54256766,64413233
3.上海青年幹部管理學院培訓部四號樓404室(上海市西江灣路574號)
報名點代碼:2702
報名電話:56969380,56667796
4.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上海市梅隴路130號)
報名點代碼:2802
報名電話:64252871,64252761
現場確認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工作年限等進行審覈,請考生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下載打印後,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和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如上點辦理確認手續。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需粘貼於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反面。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四)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應於2015年5月29日-6月6日在報名系統中下載並打印准考證。
(五)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六)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網上報名指南》。考生在網上報名過程中遇有問題,可與本人相應確認點聯繫。
六、考生須知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爲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院統一配發,考後回收。其餘4科均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七、成績查詢
(一)一般在考試後兩個半月,考生可於本網站“成績查詢”欄目查詢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於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櫻
(二)領證時間爲成績公佈後兩個月左右,地點爲相應確認點。請考生屆時關注本網站通知或聯繫報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