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7年註冊建築師考試報名時間

根據往年註冊建築師報名時間預計,吉林省2015年註冊建築師考試報名時間爲
2015年3月17日-27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註冊建築師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信息!

吉林省2017年註冊建築師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吉林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2015年吉林省註冊建築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5〕24號
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爲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二級建造師、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職(執)業資格、上半年翻譯、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上述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准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3月17日—27日。
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網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省(中)直考區”,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選擇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就近選擇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後,可在網上自行打傭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後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6.填寫聯繫電話。考生須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繫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3月19日—28日(省直報名點:08:30—11:00、13:00—15:30,週六週日不休息)。
網上報名完成後,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所選擇的考區,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考生,統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請點擊查看路線圖)。
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覈合格,由審覈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諾欄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書原件(二、三級翻譯專業和計算機軟件考試除外)。
3.身份證複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複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3月19日—30日。
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爲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後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准考證打印:各項考試考前一週內,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證”欄目,用A4紙自行打櫻考生須持本人准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考試
日期
考試時間及內容
備註
一級註冊建築師
5月12日
上午8:00-11:30 建築設計
下午13:30-15:30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下午16:00-18:00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於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作準備。
考生應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丁字尺、建築模板、繪圖筆(墨線製圖)、鉛筆、橡皮、刀片(刮圖用)、訂書器、比例尺、圓規、圖釘及膠帶紙。
作圖題目草圖紙爲A2草圖紙,統一配發。按每科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後收回。
考生注意事項見附件3。
5月13日
上午8:00-11:30 *場地設計(作圖題)
下午13:30-17:30 建築結構
5月14日
上午8:00-10:30 建築材料與構造
下午12:30-18:30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5月15日
上午8:00-10:30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下午12:30-18:30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
二級註冊建築師
5月12日
上午8:00-11:30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下午13:30-16:30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5月13日
上午8:00-11:30 建築結構與設備
下午12:30-18:30 *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5月26日
高級
信息系統
項目管理師
上午9:00-11:30
綜合知識
下午1:30-3:00
案例分析
下午3:20-5:20
論文
考試大綱和教材見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
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系統分析師
中級
軟件設計師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應用技術
網絡工程師
信息系統監理師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
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
數據庫系統工程師
多媒體應用設計師
初級
程序員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應用技術
網絡管理員
信息處理技術員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00-3:30
應用技術(A卷)
4:30-7:00
應用技術(B卷)
5月27日
上午
9:00-11:30
應用技術(C卷)
一級英語
二、三級英語、日語筆譯
5月27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2:00-5:00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1、各級別筆譯採用紙筆作答,分爲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考生應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塗卡用)。
2、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3、注:各語種口譯翻譯考試登陸全國翻譯考試網查詢。
二級建造師
6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採取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其他科目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及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6月17日
上午:9:00-12: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6個專業: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
社會工作者
6月16日
下午:2:00- 4: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爲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採取計算機網絡閱卷。請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其他科目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6月17日
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4: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下午:2:00- 4: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土地登記代理人
6月16日
上午:9:00- 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 4: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爲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他科目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6月17日
上午:9:00- 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質量專業
6月17日
上午9:00-12:00質量專業相關知識(初、中級)
下午2:00-5:00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級)
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
各科目試卷全部由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或與報考條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後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並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鑑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誠信考試意識,堅決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用書徵訂及考前培訓
(一)一、二級註冊建築師、二級建造師考試用書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繫,電話:0431-88957382、88952786。
(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工業和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查詢:。
(三)筆譯翻譯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站查詢:。
(四)社會工作者考試用書與省民政廳聯繫,電話:0431-89152086、13089138585。
(五)質量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中心聯繫,電話:0431-85311126。
(六)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用書與中國農業出版社聯繫,網址:。
五、成績發佈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考試成績和證書後,省人事考試網發佈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爲:考生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在省(中)直考區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取;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齲
六、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爲考生提供優質快捷的考試服務。現場確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確保報考質量。
2.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人社部12號令,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附件:
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3、2015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4、全國1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
5、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題詞:資格考試考務通知
抄送:吉林省軍區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2015年2月日印發
附件1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備註
報名費
考務費
一、二級
註冊建築師
13元/人
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
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120元。
《國家計劃委員會辦公廳關於調整註冊建築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委價格[2000]299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覆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二級建造師
13元/人
每人每科36元。
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社會工作者
13元/人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54元。其他每人每科48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覈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573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土地登記
代理人
13元/人
每人每科48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覈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附件2
全國2015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所學
專業
學位或學歷
取得學位或學歷後 從事建築設計的
最少時間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一級註冊建築師
建築學
建築設計
本科及以上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2年
2010年
建築學學士
3年
2009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5年
2007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7年
2005年
專科
三年制畢業
9年
2003年
二年制畢業
10年
2002年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築工程
房屋建築工程
風景園林
建築裝飾技術
環境藝術
本科及以上
工學博士
2年
2010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6年
2006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7年
2005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8年
2004年
專科
三年制畢業
10年
2002年
二年制畢業
11年
200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7年
2005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8年
2004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9年
2003年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行;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佈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三)職業實踐要求: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根據國家人事部、建設部《關於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原5年調整爲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二級註冊建築師
本科及以上
建築學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2年
2010年
相近專業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3年
2009年
大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
畢業
3年
2009年
相近專業
畢業
4年
2008年
中專(不含職業中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5年
2007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7年
2005年
相近專業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8年
2004年
相近專業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10年
2002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8年
2004年
相近專業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2002年
一、“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爲城市規劃、建築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爲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環境藝術;中專爲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
二、二級註冊建築師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
3、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於一項。
三、根據國家人事部、建設部《關於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原2年調整爲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分別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自2008年起,符合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土地登記代理人報考條件
土地登記代理人
理工、經濟、法律
大學專科畢業滿6年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大學本科畢業滿4年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滿3年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碩士學位滿2年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博士學位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1、考試實行每2年爲一個週期的成績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考試科目人員須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當年成績全部通過爲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附件4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
安徽大學
31
東北大學
61
河北大學
2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32
大連海事大學
62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3
合肥工業大學
33
遼寧師範大學
63
河北聯合大學
4
安徽師範大學
34
瀋陽師範大學
64
河北師範大學
5
北京大學
35
大連外國語學院
65
燕山大學
6
北京交通大學
36
內蒙古大學
66
鄭州大學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37
內蒙古師範大學
67
山東科技大學
8
北京理工大學
38
寧夏大學
68
南京理工大學
9
北京科技大學
39
山東大學
69
青島科技大學
10
北京郵電大學
40
中國海洋大學
70
濟南大學
11
北京林業大學
41
中國礦業大學
71
山東師範大學
12
北京師範大學
42
中國石油大學
72
曲阜師範大學
13
首都師範大學
43
中國地質大學
73
聊城大學
14
北京外國語大學
44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74
魯東大學
15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45
廈門大學
75
青島大學
16
北京語言大學
46
福州大學
76
煙臺大學
17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47
福建師範大學
77
山東財政學院
18
外交學院
48
蘭州大學
78
山西大學
19
國際關係學院
49
西北師範大學
79
太原理工大學
20
華北電力大學
50
中山大學
80
山西師範大學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51
暨南大學
81
西北大學
22
河海大學
52
華南理工大學
82
西安交通大學
23
南京農業大學
53
華南師範大學
83
西北工業大學
24
南京師範大學
54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84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5
徐州師範大學
55
廣西大學
85
陝西師範大學
26
揚州大學
56
廣西師範大學
86
西安外國語大學
27
南昌大學
57
廣西民族大學
87
復旦大學
28
江西師範大學
58
貴州大學
88
同濟大學
29
遼寧大學
59
貴州師範大學
89
上海交通大學
30
大連理工大學
60
海南大學
90
上海理工大學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91
上海海事大學
114
中南大學
137
天津外國語大學
92
東華大學
115
湖南科技大學
138
天津財經大學
93
河南科技大學
116
長沙理工大學
139
新疆大學
94
河南大學
117
湖南師範大學
140
新疆師範大學
95
河南師範大學
118
吉林大學
141
雲南大學
96
信陽師範學院
119
華東師範大學
142
雲南師範大學
97
黑龍江大學
120
上海師範大學
143
雲南民族大學
98
哈爾濱工業大學
121
上海外國語大學
144
浙江大學
99
哈爾濱理工大學
122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145
浙江師範大學
100
哈爾濱工程大學
123
上海大學
146
浙江工商大學
101
東北林業大學
124
四川大學
147
寧波大學
102
哈爾濱師範大學
125
西南交通大學
148
重慶大學
103
武漢大學
126
電子科技大學
149
西南大學
104
華中科技大學
127
西南石油大學
150
重慶師範大學
105
東南大學
128
成都理工大學
151
四川外語學院
106
武漢理工大學
129
西南科技大學
152
西南政法大學
107
華中師範大學
130
西華大學
153
延邊大學
108
湖北大學
131
四川師範大學
154
東北師範大學
10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32
西南財經大學
155
北華大學
110
中南民族大學
133
南開大學
156
吉林師範大學
111
三峽大學
134
天津大學
157
南京大學
112
湘潭大學
135
天津理工大學
158
蘇州大學
113
湖南大學
136
天津師範大學
159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附件5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性 別
所在學校
身 份
證 號
學 號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於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於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