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

根據往年社會工作者報名時間預計,浙江省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2015年爲
2015年2月8日至22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社會工作者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信息!

浙江省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浙江省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5年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文件
浙考發〔2015〕1號
關於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
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舟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爲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於6月16日至17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爲:
6月16日 下午2:00—4: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7日 上午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4: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2:00—4: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爲《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爲《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科。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試題爲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4個科目試題均爲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部門向考生提供,考後收回。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不得攜帶使用計算器。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報考條件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報考條件”欄目。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考試採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於2月8日至2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諮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652(傳真)。
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後,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後下載打印(打印後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影網上交費通知單”。並在“報名表”上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後,於2月21日至23日,按屬地原則到所在設區的市(含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民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聯繫電話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在杭的省部屬單位(省部屬單位的區分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問題解答”欄目)的報考人員到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辦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進行報考條件審查。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原件和複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複印件各1份。本科應屆畢業生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的,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各市必須認真審覈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簽署資格審查意見並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等各1份,並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後退回給報考人員。
請各市務必於3月8日前,將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表”等報考材料,用特快專遞寄送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今年仍報考相同級別)考試的續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並打影報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後,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和續考人員,請於3月16日至2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爲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於6月13日至1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影准考證”等資料,並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請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民政部門要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2),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和報名材料報送等各項工作。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0〕573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爲《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55元,其它4個科目爲每人每科4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各地的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和報送報名材料等費用,按每人20元的標準由省財政轉移支付。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考前培訓和教材徵訂。考前培訓由省民政廳會同有關培訓機構作出安排,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
七、成績公佈。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後予以公佈。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並下載考試成績。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備受社會關注,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主管部門及民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職業水平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2.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我單位 同志,從事社會工作累計共 年。
起止年月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擔任何職務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爲。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工 作 安 排
1月18日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2月8日至22 日
網絡報名
2月21日至23日
各市及省直組織報考條件審查
3月8日前
各市寄送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表”等材料
3月16日至25日
通過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和續考人員網上交費
6月13日至15日
考生從網上下載“准考證”
6月16日至17日
考試
國家覈准考試成績後
公佈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