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通知

根據省廳有關文件精神,爲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現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安徽省2017年普通中專和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通知

  一、錄取的形式和工作要求

2017年包括五年制在內的各類職業學校將繼續全面實行網上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實施方案、志願填報辦法和工作要求等事項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2017年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和中職網上招生錄取有關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31號)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印發《安徽省2017年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招生考生網上填報志願實施辦法》的通知》(皖招考〔2017〕32號)文件精神執行。對五年制高職分市錄取填報志願階段,考生未按當地教育部門的要求按時簽字確認的,一律視爲無效志願,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

爲確保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的順利完成,2017年全省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爲:師範類330分,衛生類280分,普通類230分,藝體類138分(230*60%)。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原始分和政策照顧分,不含理化實驗和體育加試成績。

今年師範藝體類錄取仍與普(幼)師同一批次,在普(幼)師錄取結束後錄取。師範藝體類文化課最低分數線,按照招生學校在當地普(幼)師實際最低錄取分數線的70%劃定,文化課最低分數線爲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顧分、理化實驗和體育加試成績。專業課成績須達到合格標準,即60分以上。招生學校在面試合格並達到文化課最低分數線的建檔考生中,根據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關師範藝體類專業的招生錄取原則按照省教育廳《關於中師藝體專業班招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教祕〔2002〕161號)文件精神執行。

五年制高職的錄取,要嚴格執行省廳統一確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的志願和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凡考生成績低於規定的分數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不予辦理五年制高職錄取審批手續。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和有關市(省直管試點縣)招生部門負責解釋和處理。

五年制高職的錄取,要嚴格執行省廳下達的分校招生計劃,2017年起,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一次性下達,在錄取過程中,如合格生源充足,學校可在此次下達計劃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錄取合格生源。招生學校需錄取上浮不超過總數20%的合格生源,在分市網上錄取階段,由招生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向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書面申請同意後執行;在網上缺額補錄階段,由招生學校根據生源情況自行設置並執行。凡上浮超過20%錄取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不予辦理五年制高職錄取審批手續。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和有關市(省直管試點縣)招生部門負責解釋和處理。

在五年制高職錄取的過程中,如遇生源不足,應允許學校將計劃餘額調劑到生源好、考生成績高的市(省直管試點縣),各市(省直管試點縣)應予支持。生源計劃的調整,由學校報告,經調入、調出兩市(省直管試點縣)同意,可先行辦理錄取手續。學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時,憑兩市(省直管試點縣)同意後的計劃調整意見辦理新生錄取審批手續。各校五年制高職的缺額應在總計劃內和公佈的專業目錄內進行補錄。缺額補錄時各類五年制高職文化課最低控制線不變。

  三、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錄取工作

今年五年制高職錄取繼續增設提前批次,用來完成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錄取工作。有關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安徽省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公告》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現要求如下:

1.對於在非戶籍所在地參加全省會考,現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招考的跨市考生,各地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健全提前批錄取制度,開發與之相匹配的招生錄取平臺或者採用人工填報志願、人工錄取的方式,妥善做好這部分考生的招生錄取工作。這部分考生的錄取結果由各市教育局(省直管縣教育局)和招生學校共同審覈確定,並由招生學校負責報送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報送方式和要求另文通知。

2.提前批(定向培養鄉村教師)錄取時,應依據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按照文化課成績總分加政策照顧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總分爲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和化學)原始分之和,不含理化實驗和體育加試成績。

  四、普通中專招生錄取工作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下放普通中專教育招生計劃管理職能的通知》(皖教祕發〔2014〕58號)要求,我省普通中專教育(不包括國中起點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管理職能由省一級下放到設區市屬地管理。各市(省直管試點縣)應依據省廳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各自的普通中專招生計劃並對外公佈。

2017年普通中專將繼續全面實行網上招生,進入並通過安徽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錄取的學生方能取得中職學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通過安徽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進行網上錄取審覈備案工作。具體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另文下達。

爲保證普通中專師範類專業和衛生類專業的生源質量,允許學校根據辦學規模和生源情況設定最低分數線;如生源不足計劃未完成時,允許學校招收未參加當年會考的應歷屆初、高中畢業生。

  五、省外普通中專(包括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來皖招生工作要求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省外中專學校來皖招生計劃審覈職能的通知》(皖教祕發〔2013〕35號)要求,省外中專學校來我省招生計劃(包括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由生源所在設區市審覈並公佈。爲便於考生報考和省教育廳對各市中職招生任務完成情況的考覈,確保招生工作公平、規範、有序,中招數據的完整統一,防止一生多錄。現要求如下:

1. 各市(省直管試點縣)應依據省廳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各自的省外普通中專(包括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在當地的招生計劃並對外公佈。

2.省外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須通過安徽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3.省外普通中專招生錄取工作由各市(省直管試點縣)辦理並完成錄取手續。

4.省外中專學校(包括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在我省的招生錄取工作須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執行,錄取結果須上報安徽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並統一打印新生錄取名冊,具體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另文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