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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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8號)文件精神,爲了順利開展接收推免生工作並營造公平競爭、科學選拔、擇優錄取的推免生招生環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目前僅開展 “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工作(以下簡稱“碩師計劃”),學制4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接收推免生組織實施工作。相關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接收推免生組織、考覈、審覈、諮詢、信息公開公示等具體工作。

第四條 “碩師計劃”工作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五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接收推免生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接收推免生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學院、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備案。

第七條 所有納入推免生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八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的獎助學金政策參照《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修訂)》科大政發[2016]68號文件規定發放。

  第四章 審覈及接收流程

第九條 具有申報資格的推免生簽訂《湖南省“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教師聘用合同》並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填報相關專業,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以及學校的公告信息報名、繳費;

第十條 學校審覈申請信息,參照《湖南科技大學“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工作實施辦法》(科大政發[2014]64號)執行,擇優選拔,額滿爲止;

第十一條 複試採用面試、筆試形式,具體形式和複試日期見各學院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考生在複試時須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等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收到待錄取通知的推免生須及時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否則視爲放棄;

第十四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彙總推免生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並在學校、學院主頁及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五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研究生院主頁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佈。

第十六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推免生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