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2017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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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2017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深化大學聯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招生評價模式和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的選拔方法,培養出社會需求的高端應用型人才。爲了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領導和監督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二章: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標代碼:14333;招生代碼:6195。

第五條、辦學地點:鄭州市新鄭龍湖鎮文昌路1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與層次: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始建於1993年,前身是由臺灣教育家王廣亞博士爲董事長的臺北廣興文教基金會與鄭州大學合作興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鄭州大學升達經貿管理學院, 2011年4月,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轉設爲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

  第三章:招生對象與報名辦法

第七條、招生對象:已取得參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中等職業學院畢業生考試資格者均可參加。

第八條、報名辦法:報考我院單獨招生的考生,採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請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服務平臺”填報。考生網上報名後,需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申請加分的相關資料、藝術類考生攜帶河南省省統考成績單,到我院招生就業處現場確認並領取准考證。逾期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

第九條、考試辦法: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與監督下,學院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和閱卷,考試科目爲文化課考試和職業能力測試。文化課爲語文和數學,考試形式爲筆試,總分150分。職業能力測試內容爲考察學生的職業認知、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考試形式爲面試,總分150分。

考試時間:2017年4月9日。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十條、本院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公佈爲準。

第十一條、本院學費和住宿費標準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覈定爲準。。

第十二條、本院是民辦院校,教育經費主要來源於學費,請考生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慎重選報。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身體條件:本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所有專業外語教學以英語爲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文化基礎綜合考試、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總和,分專業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職業能力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藝術類考生:音樂類省統考成績80分以上,美術類省統考成績160分以上。

第十六條、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並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在本院網站及時向社會公佈。

第十八條、錄取資格認定。我院錄取者,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一視同仁,考生入學報到後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參加全國高校統一考試招生。

第十九條、新生報到和資格複查:

(一)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准考證。

(二)新生入校後,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覈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爲的考生,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