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資質
1、具有頒發本科文憑的院校
2、具有頒發專科文憑的院校
3、普通民辦大學的自考班
4、其他形式民辦學校,如函授、 中外合作辦學、 短期培訓、 職業培訓等。
教育形式
A、 普通高等教育;B、 高等職業教育;C、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D、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E、高等教育職業資格考試;F、與境外教育機構合作辦學。
A、B類教育由學生所在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 畢業證書(本專科,屬國民教育系列);
C類教育由學生所在學校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學生所在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學校聯合 蓋章,由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
D類教育由學生所在學校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所報專業的主考院校聯合蓋章,由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
E類教育由學生所在的省級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規定或根據其授權,向學生頒發 職業資格證書;
F類教育由有關部門批准的民辦高校與境外教育機構合作辦學,境內學生可以獲得境外教育機構的職業資格證書,或通過與境外教育機構實行學分互相承認的合作形式,學生在境外教育機構學習期滿,由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相應的畢業或學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