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關於開展2016年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建設單位:

深圳市 關於開展2016年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爲做好2017年重大項目申報和計劃編制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列入2017年重大項目計劃的項目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必須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7-2020年)》、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各專項規劃、《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7年本)》等要求,原則上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項目除外)。

(二)申報項目的建設規模及年度投資應符合《2017年深圳市重大項目申報條件》(見附件)。爲支持和加快推進我市重點區域建設,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深府函〔2017〕84號)中第12條,對重點區域內的項目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列入國家重大工程、重大項目或省重點項目,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

二、申報分類

申報項目按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前期項目兩類進行申報。

(一)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重大續建項目和重大新建項目。2017年底前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可申報2017年重大續建項目;項目用地已落實(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且2017年具備開工條件的,可申報2017年重大新建項目。

(二)重大前期項目。已取得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批覆、社會投資項目覈准或備案批覆(城市更新項目除外,但須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等相關批准文件,正在開展前期各項籌備、2017年內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可申報2017年重大前期項目。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採取網上填報和辦文窗口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申報方式如下:

(一)網上填報。登陸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url#,點擊首頁“快速通道”欄下方的“深圳市重大項目申報系統”, 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申報系統首頁“通知公告”、具體填寫流程可查看申報系統首頁右上角“幫助中心”;

(二)辦文窗口申報。各項目單位網上填寫完成後,須備齊以下紙質材料提交市發展改革委辦文窗口申報:

申報系統打印生成材料(包含深圳市2017年重大項目申報材料封面、申報表和年度重大項目申請書)一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申報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10月23日(星期五)。爲避免網絡和辦文窗口擁堵,請各單位儘量提前申報。

(二)申報地點: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文窗口(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一樓西廳3、4號窗口,電話:82105842,82105843)。

五、其他事項

年度重大項目證書有效期爲一年。2017年重大項目逾期未申報的,將不再列入2017年重大項目計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7年重大項目申報條件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2017年9月29日

(聯繫人及電話:張雅麗 82105190;陳旋 82101395 ;蘇波 8210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