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考試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並經註冊,本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員。

企業法律顧問考試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在參與企業的決策、經營、管理、預防和處理各種法律糾紛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企業法律顧問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選擇法律顧問的一個重要因素,由國家人事部組織的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2年爲一個週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通過全部科目,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本站考試科目

考試共有4門課程,《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每科考試時間爲兩個半小時。4個科目均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爲2個半小時。

本站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上述規定的條件外,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爲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本站免試條件

免試條件與科目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爲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爲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本站考試年度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每2年組織一次調整爲每年組織一次。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從每年的4~5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爲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覈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本站考試時間

每年的10月份考試,2009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爲2009年10月24、25日。

本站合格標準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合格標準還沒有出來,下面是08年的合格標準,大家可以先參考一下。

根據2008年度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分別與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協商,考試合格標準確定: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科目名稱試卷滿分合格標準

企業法律顧問綜合法律知識14084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14084

企業管理知識14084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4084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覈對相關數據,並將覈准後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於12月20日前送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爲發放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