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測繪師

註冊測繪師,英文譯爲: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測繪師

註冊測繪師,英文譯爲: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我國的註冊測繪師制度於2007年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由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頒佈了註冊測繪師制度的有關規定及配套實施辦法。採用考覈的辦法,經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覈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複覈並公示,我國第一批註冊測繪師正式誕生,共有633人獲得該項資格。

首批註冊測繪師的產生,標誌着這一制度進入實施階段,對於加強測繪行業的管理、提高測繪專業人員素質、規範測繪行爲、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推動我國測繪工程技術人員走向國際測繪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本站職業定義

測繪工程師是指掌握測繪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地面測量、海洋測量、空間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以及地圖編制等方面的知識,能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從事國家基礎測繪建設、陸海空運載工具導航與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設、礦產資源勘察與開發、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等測量工作、地圖與地理信息系統的'設計、實施和研究,在環境保護與災害預防及地球動力學等領域從事研究、管理、教學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術人才。

本站執業範圍

(一)測繪項目技術設計;

(二)測繪項目技術諮詢和技術評估;

(三)測繪項目技術管理、指導與監督;

(四)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審查、鑑定;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業務。對已在須由取得執業資格人員充任的關鍵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要進行強化培訓,限期達到要求。對經過培訓仍不能取得執業資格者,必須調離關鍵崗位。

根據規定,測繪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設3個科目,分別爲《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案例分析》,考試成績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合格,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經考試取得證書者,受聘於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經過註冊後,纔可以註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測繪活動中的關鍵崗位需由註冊測繪師來擔任,在測繪活動中形成的技術設計和測繪成果質量文件,必須由註冊測繪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後方可生效。

本站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成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測繪局),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研究及考試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考試工作,並協商確定具體工作的職責分工。

第二條國家測繪局成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

第三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3個科目。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爲2.5小時,《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爲3小時。

第四條參加註冊測繪師資格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對符合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於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爲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前述2個科目考試併合格的人員,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覈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七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大學聯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和國家測繪局批准。考試日期爲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參與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按照自願的原則。

第九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覈准,並向社會公佈,接受公衆監督。

第十條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