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新版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政策

導讀:12月1日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瞭解到,廣東省民族宗教委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聯合發佈了最新一版的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招生文件,其中規定,省外少數民族學生,符合廣東異地大學聯考政策在粵大學聯考的,也可享受廣東民族考生大學聯考照顧政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廣東出臺新版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政策

  點擊進入》》2017年廣東大學聯考報名入口

廣東省自去年全面放開異地大學聯考政策後,具體操作規則一直在細化中。記者12月1日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瞭解到,廣東省民族宗教委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聯合發佈了最新一版的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招生文件,其中規定,省外少數民族學生,符合廣東異地大學聯考政策在粵大學聯考的,也可享受廣東民族考生大學聯考照顧政策。

據瞭解,新規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廣東省民族宗教委、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因新規出臺而同時廢止。

  粵三縣七鄉學生可享政策

記者瞭解到,廣東省內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具體範圍爲: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和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清遠市連州瑤安瑤族鄉和三水瑤族鄉、陽山縣秤架瑤族鄉、韶關市始興縣深渡水瑤族鄉、肇慶市懷集縣下帥壯族瑤族鄉、惠州市龍門縣藍田瑤族鄉、河源市東源縣漳溪畲族鄉以及少數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會)或自然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如國小在自治縣、民族鄉以及少數民族聚居村委會所在地就讀,國中階段被選送或考取所在縣(市)的其他中學就讀,而戶口仍在原籍的,享受少數民族考生的大學聯考錄取照顧政策。上述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如國小和國中在自治縣、民族鄉以及少數民族聚居村委會所在地就讀,高中階段到新遷移的戶口所在地中學讀高中的,享受少數民族考生的大學聯考錄取照顧政策。

而廣東省外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學生,國小和國中在自治縣或自治區、自治州的縣讀書,高中階段遷入廣東省境內戶口所在地讀高中或者隨父母來粵務工遷入我省境內讀高中且符合在粵參加大學聯考條件的,享受廣東省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錄取照顧政策。

  照顧政策最低可降低80分

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錄取政策包括:

報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類民族班和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普通類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單獨劃線;

報考其他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普通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規定,在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分別不得低於各有關高等學校在廣東省本、專科錄取分數線下80分、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本科)不得低於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科錄取分數線下40分。

  鏈接  作假者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各地報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每年4月20日,逾期不再辦理。符合享受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省民族宗教委將於每年4月30日前彙總送省招生辦備案。省招生辦於每年6月5日前將符合享受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向社會公示。

省考試院提醒,凡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少數民族考生資格的,何時查實何時處理,並取消當年參加大學聯考報名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對所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員,通報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