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的協議

篇一:婚後買房購房合同寫一個人名字,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寫兩個人名嗎

共同財產的協議

新婚姻法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及買房注意事項

不管在什麼時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家的一個基礎,尤其現在房價居高,所以人們對房子會更在意,新婚姻法出來以後不少人對於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不屬於於共同財產這些相關內容是比較關注的,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我們瞭解下: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爲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爲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爲“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爲“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爲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裏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爲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篇二:男女雙方在婚後買房,籤合同時籤的是男方名字,現房產證還沒有辦理,請問現在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男女雙方在婚後買房,籤合同時籤的是男方名字,現房產證還沒有辦理,請問現在可以加女方名字嗎?銀行貸款時是兩個人同時籤的。開發商說不可以,並且合同已經交到房管局備案了。

還是得找開發商,你可以先到房產局撤銷備案,完了後重新在開發商那簽訂購房合同,但是相對應的你的按揭就得重新辦理。比較麻煩,所以開發商基本上是不會同意的。

要加上她的名字操作起來很難,你們可以寫個協議約定房產共有就可以了。另外既然現在不給你改就只能等房產證下來之後去房管局增加人名。篇三: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一樣嗎?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一樣嗎?

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名字必須是統一的。如果是貸款的話,銀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統一,否則不予辦理。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你可以申請以共有人名義加入,在領證的時候再領一個共有權證。

房產證的產權人是根據購房合同的主體來定的,所以必須是同一個人,或者是幾個人共同共有。得看具體情況,尤其是合同網上備案的。要在房產證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換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備過案,應由開發商申請撤回,改簽新合同後重新備案

篇二:登記在夫妻中一方名下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生活場景

金女士與李先生於2006年8月16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於2007年1月按揭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總價40萬元。買房時,她沒有北京戶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戶口,由於涉案房屋只能有北京戶口的人購買,他們在辦理房產登記時,只寫了李先生的名字。金女士稱,買房時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貸款,後來兩個人以家庭共同收入償還貸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種種理由想和她離婚,且拒絕在房產證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獨佔房產的意思。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她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對涉案房屋的共有產權。

李先生不同意金女士的說法,李先生說,涉案房屋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資的,該房屋登記在本人名下,是對他個人的贈與,他從未多次提出離婚。李先生認爲,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規定,涉案房屋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他要求駁回金女士的訴求。爲了證明自己的說法,李先生請來了自己的母親出庭作證。作爲證人,李先生的母親說,是她主動要求給兒子買房的,她和老伴陪兒子兒媳一起去看的房,她總共給了兒子17萬多元用於購房。金女士不認可證人李母的說法,她表示婚後購房其父母也出了資,購房款中還有夫妻共同的存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涉案房屋是金女士和李先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但購房首付款系李先生的母親支付,房屋產權也登記在李先生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有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涉案房屋是李先生的個人財產,原告金女士要求確認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法院也指出,由於在購房過程中所支付的稅款及之後的房屋貸款,是原被告利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故如果以後原被告出現離婚情形,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點評

我國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利人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是其對房屋行駛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即是說,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法律就認爲誰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但這並不適用於夫妻關係領域。因爲婚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以共同生活爲目的,這裏的共同生活包括共同的經濟生活。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法律的特殊規定和當事人的特殊約定,一般都視爲雙方共同財產。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並不意味着它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仍然要按照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實踐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由於種種原因,也經常是隻登記在一方的名下。夫妻感情好時,問題不大;但當夫妻感情破裂時,登記方往往出於私利,會選擇在離婚前偷偷轉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以達到私占房產,讓對方淨身出戶的目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加名的訴訟在法律上定義爲物權確認之訴。其目的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夫妻共有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在不涉及離婚的情形下,另一方爲了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登記方不合法行爲的損害,所提起的要求確認財產所有權爲雙方共有,並在房屋登記上增加共有權人的訴訟。

夫妻一方提起物權確認之訴,要求在房產登記部門添加名字,當未記名一方勝訴的,共有權人能否最終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添加共有權人名字又是一個難題。對於已經付清全款,而且已有房產證的房屋,當事人手執判決書及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要求添名,該部門一般會協助辦理。最大的麻煩在於還有銀行貸款尚未還清的房屋,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則需要銀行同意才能辦理。實務中,當勝訴方找到銀行商量增加貸款人時,銀行又會嫌變更手續麻煩而不肯辦理。

同時,並非所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財產都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結合具體事實不同,做了不同的規定,從而平衡了夫妻各方的利益。根據該司法解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篇三:購房合同的名字和房產證的名字

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名字必須是統一的。如果是貸款的話,銀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統一,否則不予辦理。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你可以申請以共有人名義加入,在領證的時候再領一個共有權證。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着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購買商品房是全額付清的話,當提出產權共有時,可以在合同上寫上兩個人的簽名,辦理房產證時,就可申請共有產權證;但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房產證的產權人是根據購房合同的主體來定的,所以必須是同一個人,或者是幾個人共同共有。得看具體情況,尤其是合同網上備案的。要在房產證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換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備過案,應由開發商申請撤回,改簽新合同後重新備案篇二:房產證加名的三種情況

房產證加名的三種情況

隨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的出臺,房屋署誰名字的問題變得更加敏感,不少已婚或未婚的未署名方希望能在已購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婚姻法新規下自己的財產權,那麼房產證加名究竟涉及哪些方面的問題?加名的流程究竟是怎樣的?需要支付的稅費又有哪些?現在就和您說說房產證加名的那些事。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的辦理流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向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寫夫妻房產《約定》,窗口工作人員會審覈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費用:登記費80元/套,配圖費20元/證,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的辦理流程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徵得銀行同意加名】。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手續費外,部分銀行會收取加名手續費,如果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爲那將視爲房屋買賣。主要流程是:

1、因爲房屋買賣而需要更名是房產證更名的主要因素,而買賣需要先經歷賣房的程序,並繳納相關稅費。

2、然後,買賣雙方當事人帶齊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做委託。

注:非夫妻房產需要事先約定好份額,然後通過轉讓或贈與的方式來增減名字。 南京:夫妻房產證加名字具體流程

①、夫妻雙方前往房產部門,申請加名,並填寫夫妻房產《約定》→

②、房產局審覈後給地稅部門開具《契稅聯繫單》和《地稅聯繫單》→

③、出件的時候夫妻雙方憑結婚證複印件、《契稅聯繫單》和《地稅聯繫單》以及《約定》複印件,在契稅窗口當場辦理免稅手續。 南京:夫妻房產證加名如何免契稅

納稅人只需要提供下列資料,南京地稅即可當場爲納稅人辦結免稅手續:①、房產部門開具的《契稅聯繫單》和《地稅聯繫單》;

②、結婚證複印件;

③、房產部門受理的夫妻房產《約定》複印件。

房產署名注意事項

目前,商品住房銷售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產權認定採取登記,因此購房合同簽了誰的名字,經過房產局備案後,房產證辦理時要與購房合同簽名相一致,那麼也就意味着購房合同簽名基本決定了房屋產權的歸屬。 如果有貸款的房屋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多數銀行是允許的,但減名則不少銀行不允許。 你問我答:

1、問:剛買一套二手房,85平方左右,全額付款。還未過戶,現在想把老家的父親名字寫上去,父親在南京沒有社保等。需要交什麼稅麼?或者現在不加名字,等過戶到我名下之後,再加父親名字,兩者的費用各自是什麼?

答:您好。您父親在南京無社保的話,在南京是不具有買房資格的,故目前並不能加。過戶到你名下之後,也不能加您父親的名字。

2、問:房屋購買合同籤誰的名字,到時房產證就寫誰的名字嗎?如果把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寫在房產證上需要什麼什麼材料?答:您好。購房合同上籤的誰的名字,房產證上就寫的誰的名字,因爲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產局備案過了。夫妻雙方如果要加一房名字到房產證上,目前的政策可以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直接加上一方的名字。根據規定,夫妻加名字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交少量的手續費、工本費。

3、問:我男朋友付了15萬首付 ,是按揭買的房,現在房產證還沒下來,正在辦理中....請問結婚前可以加我的名字嗎?加了名字後15萬是不是共同財產?

答:您好,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就必須是誰的名字,不能隨意添加名字。

4、問:按揭購房,房產證在辦理下來之後要抵押給銀行,在房產證抵押期間如果再加上新婚老公或老婆的名字,要怎麼辦呢?加名字產生費用嗎?

答:您好,房產證抵押期間是可以加老公或老婆的名字的,只要到房產局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登記就可以了,費用是,登記費80元/套,配圖費20元/證。

5、問:我想在房產證上加上我女兒的名字,我女兒已成年。原房產證是我們夫妻二人的名字。請問可以嗎?

答:您好。可以加您女兒的名字,通過買賣或贈予的方式加名字。買賣就是按照正常二手房買賣交納稅費,贈予需交納3%的契稅。二手房買賣需交納的稅費爲:賣方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全額的1%或差額的20%,滿5年,且爲家庭唯一住所的可免徵;普通住宅營業稅爲全額的5.6%,5年以上(含5年)免徵;過戶費3元/平方米。買方需繳納契稅90平方米以下1%,90-144平米爲1.5%、144平米以上以及二套以上房源均爲3%;過戶費3元/平方米。此外還需繳納110元左右房屋產權登記費和20元土地證工本費。篇三: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

自從新婚姻法頒佈一下,這種房產糾葛就一直讓很多夫妻糾結,其實,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

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房地產權證: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後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與房地產權證性質一樣,在房地產權證上應當註明共有的情況。 房產證上加名字從某種意義上不存在的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爲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着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流程也會隨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變。

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名稱,雙方辦理過戶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申請過戶即可。

2、 房產證名字減少。

原來爲多人共有的房產,現在要減少,則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現有產權人,產權人就相應的減少。

3、 房產證增加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對於夫妻之間,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憑藉結婚證直接辦理增加;在深圳,無論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員的名字,還是需要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才能將對方作爲部分產權人加入。

4、 買賣合同備案後或者還處於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