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護師

報考護師

根據2010年7月1日實行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報名參加2015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二條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牀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近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

(四)本人畢業證書;

(五)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爲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爲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申請人爲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第十四條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者,應當按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考試費。

相關說明:

第二十條軍隊有關部門負責軍隊人員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成績發佈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符合本辦法規定和《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或者內地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二、初級護師報考條件

(一)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二)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護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或符合條件。

2、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爲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0年度護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件;

5、《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三、中級主官護師報考條件

(一)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二)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或符合條件。

2、(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爲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0年度中級主管護師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