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改善服務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社區居委會建設,完善基層管理體制

社區改善服務工作的措施

社區根據居民居住狀況,按照便於居民自治、服務管理和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負責社區日常事務的管理。要在社區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範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完善居務公開,組織社區居民開展自助和互助服務,提供便民服務,平安建設、關愛留守兒童、扶貧幫困弱勢羣體等重點工作,積極推進和諧社區建設。

二、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區工作條件

根據民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十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社區組織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民發〔〕85號)和川府發〔〕7號文件精神,我市每個城市社區居委會的工作用房不應低於120平方米、居民公益性服務用房不應低於180平方米。尚未達到以上標準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科學制定社區陣地建設規劃,以確保社區辦公有地方、服務有陣地、活動有場所。

市規劃局和縣(市、區)政府要分別制定市區和各縣(市、區)的社區陣地建設規劃,區別不同設施的建設任務和功能定位,採取“六換”的辦法整合資源,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通過多種途徑加快解決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用房,讓社區居委會有地方辦事。

各級財政要分年度預算安排社區建設專項資金,用於社區建設。,財政每年按照舊城區每個社區居委會補助5萬元的標準安排預算,專項用於改善舊城區社區居委會辦公條件和基礎設施建設,由縣(市、區)財政、民政部門統籌使用,集中資金,逐個建設,力爭用三年時間改變社區居委會辦公和活動陣地狀況。社區辦公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市與雁江區、樂至縣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籌集,市和雁江區的分擔比例爲7:3(但寶臺鎮所轄社區的經費全部由雁江區財政籌集),市和樂至縣的分擔比例爲5:5;已列入擴權強縣試點的簡陽市、安嶽縣社區辦工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由其縣級財政全額承擔。改善社區辦公條件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規劃和建設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在編制專項規劃或編制詳細規劃時,要明確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規劃,在編制、審批新區或舊城區改造的詳細規劃時,根據民政部門的社區布點規劃,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對包括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在內的管理服務和文體設施規劃建設用地嚴格把關。政府規劃委員會和規劃建設例會對沒有把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納入詳細規劃的方案,實行“一票否決”。同時,規劃和建設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社區建設規劃的執行監管,對規劃確定新開發小區應當建設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而未建設的,要責令開發建設業主限期糾正,對拒不糾正的,依法予以處理,並將其不良行爲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對不按規劃進行建設的,視爲公共設施配套不達標,不予發放“開發項目施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國土資源部門要把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用地納入計劃,按照政府規劃委員會或規劃建設例會審定的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方案供地。在政府“招、拍、掛”出讓土地中,根椐規劃部門明確的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方案,採取“六換”的辦法,將其佔地及建設資金納入土地成本計算。

發改部門要爲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房立項審批工作開闢“綠色通道”,提供優質快捷服務。

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成後,屬於公益性辦公用房,屬國有資產,歸政府所有,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代管,社區居委會長期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佔,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三、加強社區隊伍建設,提高社區幹部待遇

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建設宏大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重大決策,逐步推進社區工作者的職業化、專業化和年輕化。認真抓好全省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幹部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轄區志願者管理和有關政策落實工作,使社區居委會“有人辦事”。那一世

認真落實有關政策規定,切實解決好社區居委會成員的待遇問題。根據我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情況,適當提高我市社區居委會成員生活補貼標準,社區工作者補貼由人均每月300元以上調至人均每月500元以上,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社區幹部的生活補貼由縣級財政按月撥付給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生活補貼費標準結合換屆每三年調整一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好社區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事宜,切實解決社區工作者的後顧之憂。同時,各縣(市、區)財政要保證每個社區辦公經費達到每月500元以上,促進社區居委會正常運轉。

四、加強組織領導,創新體制機制

按照社區工作性質,在市、縣(市、區)兩級設立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實行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定期專題研究社區工作存在的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各自的職能職責制定加強社區建設的具體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社區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在街道辦事處(鎮)明確承擔社區建設的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指導和協調社區工作。

繼續推行市、縣(市、區)兩級領導和部門定點聯繫幫扶城鎮社區工作,每年幫助定點聯繫的城鎮社區辦好2件以上看得見、摸得着的實事,解決社區建設中的具體問題。市級每個聯繫部門每年幫扶社區的經費不應少於元。按照建設和諧社區的目標,建立以社區黨組織爲“領導層”,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爲“決策層”,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爲“議事層”,社區居委會爲“執行層”的'新型社區組織體系。

開展和諧社區創建活動,每三年全市評選10個“建設和諧社區模範單位”,由市政府按照每個模範單位6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解決。

五、規範社區服務,提高社區服務水平

各級政府要整合政府各部門在城鎮基層的辦事機構,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提高爲社區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對社區組織有優勢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採取“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委託社區組織承擔,並支持社區進行陣地建設和設施設備的改造。政府有關部門不得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行政性工作攤派給社區組織。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等多種形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促進公共服務社會化。梳理、整合各類政府性、公益性服務熱線、呼叫熱線,形成社區公共資源共享機制。

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勞動保障、建設、文化、衛生、人口計生、環保、體育等部門,要按照社區服務發展要求依託社區提供公共服務,提高服務水平並給予人力、財力和物力支持;市、縣(市、區)發改、財政、商務、稅務、工商、物價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促進我市社區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慈善等組織參與社區服務;民政部門作爲具體負責社區建設日常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社區服務的宣傳力度,及時報道社區服務典型事例和經驗做法,大力倡導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努力營造有利城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