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家庭和睦的觀念出發,現就父親;王傳福,母親王利容,兒子,王家兵,女兒王吉花自願將1990年修建的'老樓房及宅基地作出如下公平,合理分割協議;
一, 家庭成員;王傳福,王利容,王家兵,王吉花。
二, 老樓房屋,產權是集體戶;宅基地分佈西白村十一組,房屋位置在北新路341號附11號。
三, 老樓房宅基地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平均分成四等份,即每等份平方米,因父親意外早逝,父親那一等份歸母親所有。王家兵,王吉花各持一等份。
四, 因王吉花爲父母購買了社保,父母親的日常贍養由王家兵負責。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人王利容,協議人王家兵,協議人王吉花各持一份,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家庭成員簽字;
在場公證人簽字;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