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注意事項6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借條在處理事務上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借條通常是用以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性文書,通常由債務人書寫並出具給債權人。那麼擬定借條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借條的注意事項,歡迎閱讀與收藏。

借條的注意事項6篇

借條的注意事項1

1、準確書寫姓名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爲表明雙方借貸關係的法律文件,署名應當準確、規範、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爲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並附上身份證號碼。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真正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卻不少麻煩。本人曾代理一個案件,借款人的名字爲同音字,讀音相同用字不一樣,借款人後來否認自己有這筆借款,也否認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後只能提起筆跡鑑定,費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條上對出借人的名字也應當準確,本人代理的一個借貸案件,由於借條上出借人的名字爲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後只好到派出所戶籍室,要求出具證明爲同一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不同意出具證明,要求到居委會開證明再到派出所蓋章,繞了許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兩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備無患。有些人在經濟狀況惡化後會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況、該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認可欠債。

2、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於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爲今後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於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這些情況都要在借條上約定清楚明確,才能避免以後發生紛爭。一般民間借貸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視爲無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爲期滿之日起2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後2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爲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生活中常見情況是出借方進行過多次口頭催促還款,但由於沒有保留書面證據,一旦面臨訴訟時在時效上就存在重大的舉證風險。其實有一個辦法可以輕而易舉解決這個問題,即新桃換舊符,如果在催促還款時借款人暫時無力清償借款,可以在訴訟時效將要屆滿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以新借條換取舊借條,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時效屆滿問題。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但要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4、提供擔保

如果借貸數額巨大,爲確保借款資金安全,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擔保有物保和人保兩種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當然要經過同意)的財產擔保(一般爲不動產),這樣就要辦理抵押擔保手續,比較麻煩。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親友在借條上簽字作保。擔保應

當使用連帶保證,保證期間儘量拉長一點,不能短於借款還款期限。一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喪失還款能力,應當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致使擔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

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 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債權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後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說: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並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貸人寫收條 今收到某某借貸給本人的借款人民幣萬元,...... ,如此就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把借貸人所借款項支付給了借貸人,借貸人已經收到了該筆借款。

借條的注意事項2

一、借條應該怎麼寫?

除了字跡清淅,紙張完整外,借條本身一定要說明借款原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額、幣種,如果是有利息的還要註明利息的計算方式。大額借款需要擔保的,還要要求擔保人簽名蓋章,然後經借款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一)欠條寫作要注意以下事項:

1、借條是借貸關係的憑據,所以在寫借條時不可潦草從事,同時欠條要好好保存,以防丟失。

2、借條務必要字跡清晰,不可塗改。若不得不改動的,則需由改動方在改動處加蓋公章(或個人簽名。

3、借條上面的錢款數字儘量包含大寫和小寫兩種。

4、要注意欠條與借條有所不同,欠條適用範圍比借條要廣泛,借條約定的事項表明的債權債務關係比欠條要更爲清楚、明確。

(二)借條包括哪些內容?

借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借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爲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

借條的正文要寫清借給什麼人或什麼單位多少錢或者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並同時寫清楚簽訂借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二、民間借款寫借條應注意什麼?

在民間借款糾紛中,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給法院的證據中往往只有一份“借條”,者在法律上稱之爲“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具體來說,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寫清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親戚間的稱謂或者寫成小名甚至外號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另外,借條的內容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二)借款利率一定要寫入借條中

很多人誤以爲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而《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還款期限要在借條中體現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兩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以上就是關於“借條應該怎麼寫以及寫借條應該注意什麼的”解答。在這裏要提醒借貸雙方注意,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也是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決的依據,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借條的規範書寫,如果遇到借條糾紛,可以聯繫律師進行相關諮詢,也可以請律師幫助起草借條,如果必要還可以對借條進行公證等等,這樣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借條的注意事項3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後,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爲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儘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二、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後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三、利用歧義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爲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爲“歸還”,又可以解釋爲“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案例2:張某向王某借現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到張某現金3000元,20xx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後經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借到”二字後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爲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爲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爲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五、財物不分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六、自書借條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名字。後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1”。

七、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後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爲由,爲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後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八、借條不寫息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爲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借條是憑證,打條收條應謹慎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現實生活中,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爲欺詐錢財的手段,從而使你遭受救濟損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引起朋友們注意:

一是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二是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借條的注意事項4

1、標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

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欠條的範圍要大於借條,借條單指借貸關係,而欠條則包括多種債權,所以爲了不必要的麻煩,寫清楚借條二字尤爲關鍵。

2、一定寫明“今借到xxx現金xxx元,註明大寫xxx圓整。

特別注意:覈實大小寫相一致,貨幣種類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爲準。

3、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4、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麼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

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xx年,而不會由於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當然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不大。

5、如果要求給利息,一定要寫明,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根據民間借貸新規,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爲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說,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纔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麼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爲“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爲了避免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6、借條最好是在a4紙上先將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在紙張的右下方,然後在上端書寫借條。

另外,注意:簽字後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在債務人沒有還款之前借條一般是由債權人保管的。

債權人在保管的時候切記要妥善保管借條原件。而當債務人歸還債款時,債權人理應將借條原件銷燬或者歸還債務人。如果此時債權人不歸還借條的話,那麼債務人存在債權人惡意訴訟的風險。

借條的注意事項5

借條的注意事項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爲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爲“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爲“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爲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係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麼過了兩年之後,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爲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纔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後果是什麼,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託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麼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塗,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並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爲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裏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註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借條的注意事項6

借 條

爲購買房屋[2],今收到[3]王娟[4](身份證號:234567XXXXXXXX0808)[5]以現金[6]出借的¥20000.00元(人民幣貳萬元整)[7],借期陸個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貳零壹伍年捌月壹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爲據。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證號:765432XXXXXXXX1817)

貳零壹伍年貳月壹日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

標題表明了該條據的性質,既防止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上方添加內容,也防止借條持有者將借條篡改爲數頁合同的最後一頁。標題應書寫在紙張頂部,標題和借條正文間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於發生過惡意借款人用褪色筆書寫借條的案例,因此書寫借條時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簽字筆更爲妥當;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較爲妥當。

注意事項二

爲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另外,書寫借條正文時應注意左右儘量靠近紙張邊緣,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條持有人添加內容。

注意事項三

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主張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仍極爲常見,爲進一步避免此種訴訟風險,本範本採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種較不常見的表述,以更加強調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注意事項四

此處寫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種寫法的,應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名字一致。

出借人的姓名後應附身份證號碼,因爲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數,而身份證號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後就出借人是誰發生爭議。

注意事項五

現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並非現金而系銀行轉賬,則應將此處的現金替換表述爲銀行轉賬,同時應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以免嗣後發生訴訟時就是否實際交付款項發生爭議。

注意事項六

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漢字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後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

借期必須明確,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借期也要大寫。

注意事項七

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前。同時,應注意截至目前(民間借貸新司解未公佈前),法院通常認定約定利率以人行發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爲上限。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爲不規範的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一般指月利率2%,但爲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注意事項八

到期未還後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期內利率一致是常見的爭議,應在借條中寫明略高於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此種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儘快還款;附大寫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寫明逾期後的計息基數是到期未還的本息合計,但由於部分法院判決中對此種合計計息基數並不支持,爲避免爭議,本範本未採用此種寫法。

注意事項九

到期未還後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期內利率一致是常見的爭議,應在借條中寫明略高於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此種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儘快還款;附大寫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寫明逾期後的計息基數是到期未還的本息合計,但由於部分法院判決中對此種合計計息基數並不支持,爲避免爭議,本範本未採用此種寫法。

注意事項九

立此爲據作爲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末尾添加內容,同時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於借條行文必須簡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見的管轄、糾紛解決等條款在本範本中均不作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