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爲工業廠房土建工程,2號廠房主體5層(地下設備房1層),3號廠房主體4層,建築總高度:19.9m。在施工過程中,高處作業的主要項目有:腳手架搭拆、塔吊安拆、鋼筋綁紮、支模、外牆砌築、屋面工程等,基本貫穿了施工的整個過程。爲預防高處作業事故的發生,根據《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結合我司歷年來高處作業施工經驗,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方案。
一、安全技術措施
1.一般性技術措施: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叫高處作業。進行高處作業施工,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須通過力學計算,滿足施工使用要求後搭設。
(2)高處作業前,工程項目部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出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實施。安全設施使用完畢需拆除時,設警戒區,派專人監護。拆除時先上後下,禁止上下同時拆除。
(3)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高處作業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教育,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殊工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教育。
(4)高處作業人員應儘可能的選用熟練工人,且經過體驗合格後方可上崗。項目部應爲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建立勞保用品發放登記卡,並在實物上作標記。項目部組織人員半月進行一次勞保用品檢查,做記錄;班組長班前班後檢查;個人在施工過程中自檢。發現有損壞,立即更換。
(5)高處作業人員應配有工具袋,工具、螺絲、焊條、及零星廢料頭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完工後,隨人及時帶回地面。高處處禁止擺放任何未固定的物件,以防墜落。
(6)高處作業中的走道、安全通道要保證暢通,物件、餘料、廢料不得任意亂置,更不得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用繩子繫住,做到工完場清。
(7)高處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中間須設隔離設施。
(8)用於高處施工的機械設備,進場前由項目專業人員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完好才准許進場,並有設備完好登記卡,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進行記錄。
(9)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與欄杆攀登。
(10)在雨天確需高處作業時應採取切實可靠的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8m/s以上和雷電、雷雨大霧氣候條件下,不得露天高處作業。
(11)高處作業上下應有聯繫信號或通訊裝置,並指定專人負責。
2.針對臨邊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等處,設置防護欄杆。
(2)在樓梯口及梯段邊,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杆。
(3)施工用腳手架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安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部裝設安全防護棚。
(4)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臺口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5)臨邊防護欄杆杆件的規格、連接要求以及搭設施工,應符合規範要求。
3.針對洞口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板與牆的洞口,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電梯井口安設防護欄杆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3)因送樁而形成的孔洞上口、基礎上口、未回填的坑槽等處,設置穩固防護設施。
(4)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掛設紅燈示警。
(5)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並安裝固定其位置的設施。
4.針對攀登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高處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大於1100N。當梯面上確需作業且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通過後方可實施。
(3)高處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設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爲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爲宜,不得有缺檔。
(4)高處固定式直爬梯採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大於50cm,支撐採用不小於L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確保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5)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爲宜。超過2m時,加設護籠,超過8m時,設置梯間平臺。
(6)高處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7)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針對高空交叉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支模、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設置安全防護層。
(2)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搭設安全防護棚。
(3)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把杆迴轉範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內,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二、高處作業時應注意的事項
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必要時停止作業。
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對各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搭拆防護棚和安全設施(包括搭拆腳手架、塔吊),需設警戒區、有專人防護。
4.嚴禁高空作業人員酒後作業。
三、安全教育與訓練
針對各高空作業項目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增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其高空作業安全知識。
1、管理人員先教育: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學習高空作業安全法規、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崗位教育:對高空作業工人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同時,儘量選用有高空作業經驗的熟練工人,確因工程進度需要使用新工人時,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經教育合格後才準進入崗位。
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和訓練:高處作業的特種作業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機械操作人員(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員)。對高處特種作業人員,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訓練,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上崗作業。
4、安全技術交底:在高空作業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員在施工前進一步熟悉本工種、本崗位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針對高處作業如:腳手架搭設前和拆除前、塔吊安拆前等。
四、安全檢查及獎罰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爲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檢查:每週一次進行安全大檢查。針對高處作業有聯繫的安全隱患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在每月安全通報中重點強調。
2.專業性檢查:組織專人對存在高處作業工種的'施工過程進行專業性跟蹤管理、檢查,發現隱患及違規作業及時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時停工整改。
3.經常性安全檢查:在高空作業前與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高空作業設施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實現安全生產。
4.針對上述安全檢查,要講科學、講效果,管理人員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實際操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作業時不及時整改的,不要盲目訓斥,因高處作業違規操作本身就存在墜落的危險,如你盲目訓斥會造成作業人員心理緊張或心情不穩定,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墜落。所以管理人員要對當事人講解事故隱患及違規作業的危害性,促使作業人員認識安全作業的重要性。使當事人從心裏服從你的管理。對經多次提出,屢教不改者,根據有關安全獎罰條例進行處罰,重者驅逐施工現場。
篇二:高空作業安全措施1、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認真遵守安全施工規定,衣着要靈活,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者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處作業要設防護欄杆,支持安全網和安裝防護門,操作人員要系安全帶。
4、高處作業物料要堆放平穩,不可放置在臨邊和洞口附進、凡有墜落可能的,要及時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傷人。
5、發現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應及時報告處理,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施工,消險後再進行高處作業。
6、任何人不允許移動和擅自拆除安全標誌,確實因工作需要須經工長批准後移動和拆除,之後重新安裝好。
7、冬季施工要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防是毒、防火安全措施。
8、高呼上作業安全設施要經常檢查,處於良好狀態。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橫檔間距以30mm爲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採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在梯上作業,如接長使用,應綁紮牢固。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9、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應結合工程特點,相應地制定各種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0、每個工程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項目所涉及到高處作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儘量採取地面作業,減少各種高處作業。
1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範圍較爲廣泛,如設置安全標誌,張掛安全網,系掛安全帶等各項安全專項措施。爲明確職責,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在進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負責人和安全員逐級向有關人員作好安全技術交底。高處作業人員在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防護用品未解決和落實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對各種用於高處作業的設施和設備,在投入前要加以檢查,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2、高處作業人員,要進行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作業。
13、操作時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14、攀登和懸空作業人員危險性較大,對此類人員應通過有關部門培訓考覈,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15、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清除乾淨。拆卸下的物體和廢料等都要及時運走,不得任意向下丟棄。各施工場所,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以防跌落傷人。
16、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有隱患,及時報告並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經施工負責人審批後,才能拆除或移位,並在工作完畢後立即復原。
17、高處作業中應按照氣候情況和具體條件,分別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
18、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在完成後,應按類型逐項加以查驗並做好記錄。另外,隨着工程的進展,高處作業的工作量還會隨之增多,這時應採取分層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篇三:高空作業安全措施一、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二、 嚴禁恐高症者、禁忌病症者進入高空現場。
三、 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 高空作業者必須戴
緊安全帽,掛好安全帶,穿防滑鞋,紮緊帶好勞動工具。
五、 嚴禁酒後和帶病作業。
六、 工前對機具進行試用轉,保證機具性能良好。
七、 嚴禁工作期間取笑、打鬧、影響工作注意力。
八、 施工用電纜路必須保證絕對高度絕緣。
九、 架設上下安全梯架、通道,並保證牢固、穩定、安全性。
十、 梯架、通道、支撐架體嚴禁堆放材料雜物,確保梯架通道順暢。
十一、必要時必須張掛安全網。
十二、嚴禁利用起吊設備、升降設施運送上下人員。
十三、起吊構件、料具要捆、鎖、扣緊固牢靠,設有專人指揮。操作人員要聽從指揮,服從信號。緊密配合。
十四、起重物下嚴禁站人和人員通過。
十五、高架使用物資、料具必須放置有序、穩定牢固,以防掉落。
十六、在必要時空架構造物施工應設置防護欄杆。
十七、水面高空作業必須配備救生衣、救生圈和水上船隻,並設專人監護。
十八、高架構造物應設避雷裝置。
十九、高空作業不得隨手拋落物品,以防傷人。
二十、配合安全檢查,對安全檢查人員安全要求必須堅決服從、認真執行。
二十一、 設置安全警告標誌。
篇四:高空作業安全措施
(1)高空作業場所邊緣及孔洞設欄杆或蓋板。
(2)腳手架搭設符合規程要求並經常檢查維修,作業前先檢查穩定性。
(3)高空作業人員應衣着輕便,穿軟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及酒後、精神不振者嚴禁從事高空作業。
(5)高空作業地點必須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過多物件,垃圾和廢料及時清理運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將安全帶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高度不低於腰部。
(7)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8)輕型或簡易結構屋面上作業,應鋪木板分散應力以免踩蹋屋面。
(9)嚴禁人隨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穩時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時嚴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業時,必須使用差速保護器和垂直自鎖保險繩。
(12)及時清理腳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一、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機械超重或誤操作造成機械損壞、傾倒、吊件墜落。
2、各種起重機具(鋼絲繩、卸卡等)因承載力不夠而被拉斷或折斷導致落物。
3、用於承重的平臺承載力不夠而使物件墜落。
4、起吊過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沒有綁紮或清理而墜落。
5、高空作業時拉電源線或皮管時將零星物件拖帶墜落或行走時將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傳遞物品時失手將物件跌落。
7、在高處切割物件材料時無防墜落措施。
8、向下拋擲物件。
二、防止高空落物傷人安全措施
1、對於重要、大件吊裝必須制定詳細吊裝施工技術措施與安全措施,並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配置專職安監人員。
2、非專業起重工不得從事起吊作業。
3、各個承重臨時平臺要進行專門設計並覈算其承載力,焊接時由專業焊工施焊並經檢查合格後才允許使用。
4、起吊前對吊物上雜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綁紮一級建造師。
5、從事高空作業時必須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綁上保險繩。
6、加強高空作業場所及腳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墜措施。
7、上下傳遞物件時要用繩傳遞,不得上下拋擲,傳遞小型工件、工具時使用工具袋。
8、儘量避免交叉作業,拆架或起重作業時,作業區域設警戒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9、切割物件材料時應有防墜落措施。
10、起吊零散物品時要用專用吊具進行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