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保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保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基本常識、技能,結合本單位、本崗位實際,掌握“四懂四會”消防常識和技能: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巡查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2.積極參加本單位或公安、消防、勞動等部門組織的各類消防學習、培訓活動。保安人員經消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用人單位不得聘用未經培訓合格者。

3.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點部位負責值班操作的保安人員應24小時在崗在位,嚴禁脫崗。

4.認真履行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火災、疏散人員等消防職責;

5.主動接受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檢查指導,積極協助開展火災調查、違法處罰等工作。

社區保安(秩序維護員)消防工作職責

一、掌握“四懂四會”消防常識和技能:懂社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巡查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二、開展防火巡查。對重點部位、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疏散走道等,每日上午、下午、夜間分別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

三、開展消防宣傳。協助社區開展經常性、季節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張貼圖畫、懸掛標語、小區廣播等形式,提醒業主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及房屋裝修安全。

四、及時勸阻和制止消防違法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並組織撲救和疏散人員。

社區保安(秩序維護員)防火巡查內容

1.樓梯及前室、屋頂、連廊等公共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無堆放雜物、設置柵欄,安全出口門有無鎖閉等。

2.消防車道有無停放車輛、堆放建材、設置固定障礙等佔用、堵塞道路,可能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行爲。

3.報警、噴淋、排煙、消火栓、消防泵等有無故障、被停用或關閉,消火栓有無被圈佔,滅火器是否在位。

4.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燈有無故障或損壞。

5.防火門及閉門器有無損壞。

6.有無在車庫等地存放爆炸品、傾倒液化氣殘液等危險行爲。

7.消防控制室等重點部位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按要求填寫值班記錄。

社區保安(秩序維護員)防火巡查記錄

年 月 日

注:不涉及項目打“O”,情況正常打“√”,存在問題打“×”,並在備註欄中寫明詳細處理經過及整改情況。

企事業單位保安消防工作職責

一、掌握“四懂四會”消防常識和技能:懂單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巡查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二、開展防火巡查。會同單位有關人員對重點部位、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疏散走道、用火用電等開展防火巡查,公衆聚集場所營業期間每二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後及時巡查,消除可能遺留火種等隱患。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託兒所、幼兒園等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開展消防宣傳。協助單位有關部門開展經常性、季節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張貼圖畫、懸掛標語、單位廣播等形式,提醒員工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安全和遵章作業

四、及時勸阻和制止消防違法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並組織撲救和疏散人員。

企事業單位保安防火巡查內容

1.樓梯及前室等公共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無堆放雜物、設置柵欄,安全出口門有無鎖閉等。

2.消防車道有無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設置固定障礙等佔用、堵塞道路,可能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行爲。

3.報警、噴淋、排煙、消火栓、消防泵等有無故障、被停用或關閉,消火栓有無被圈佔,滅火器是否在位。

4.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燈有無故障或損壞。

5.防火門及閉門器有無損壞,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雜物影響使用。

6.有無亂拉接電氣線路和設備,違章電(氣)焊、吸菸,擅自存放危險品等違法違章行爲。

7.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電房等重點部位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企事業單位保安防火巡查記錄

年 月 日

注:1.不涉及項目打“O”,情況正常打“√”,存在問題打“×”,並在備註欄中寫明詳細處理經過及整改情況。

2.單位應根據需要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中,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

保安聯防消防工作職責

一、掌握“四懂四會”消防常識和技能: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巡查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二、開展防火巡查。協助公安派出所、村(社區)警務室民警對轄區單位、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開展防火巡查。

三、開展消防宣傳。協助派出所、村(社區)警務室民警開展經常性、季節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張貼圖畫、懸掛標語、入戶宣傳等形式,提醒單位和羣衆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安全。

四、及時勸阻和制止消防違法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並組織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

保安聯防防火巡查內容

1.樓梯及前室等公共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無堆放雜物、設置柵欄,安全出口門有無鎖閉等。

2.消防車道有無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設置固定障礙等佔用、堵塞道路,可能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行爲。

3.報警、噴淋、排煙、消火栓、消防泵等有無故障、被停用或關閉,消火栓有無被圈佔,滅火器是否在位。

4.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燈有無故障或損壞。

5.防火門及閉門器有無損壞,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雜物影響使用。

6.有無亂拉接電氣線路和設備,違章電(氣)焊、吸菸、擅自存放危險品等違法違章行爲。

7.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電房等重點部位值班操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注:保安聯防的主要職責是配合民警工作,不單獨填寫巡查記錄)

保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保安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節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 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保安部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 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後到保安部辦理動火證。

3、 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誌和出口指示標誌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 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範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保安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5、 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安全人員有權經常巡視檢查。

6、 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着火。

7、 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菸。

8、 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 酒店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週進行檢查一次。保安部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2、 除定期檢查之外,要着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領班、工程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並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 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規定,檢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門執行的情況,發現火險隱患,積極採取防範措施,並向上級彙報。

4、 崗位防火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發現違章行爲要及時勸阻,並向部門領導彙報,每天停止工作後,負責檢查責

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緊閉門窗,清除易燃物,檢查好電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 工程部要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電氣設備、線路、照明、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門、消火栓、防火捲簾、空調系統、煤氣管路等進行大檢查,並做好記錄。

6、 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防範措施。

第三節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酒店所有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要求逐級負責、專人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 工程部要定期測試,檢查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施,消火栓,防火捲簾等消防設施,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修復,並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3、 消防給水設備需要停水維修時,工程部要通知保安部,經過有關領導批准後方能動工。

4、 在各部門所管轄區域設置的一切消防設施及器材,所在部門要設專人負責保管和保養,要經常檢查,在保養中發現損壞、丟失,應報保安部予以補充。

5、 一切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6、 滅火器使用期限超過時,由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申請更換。對新購置的消防器材,應根據國家和企業規定

第四節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中心二十四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離崗必須經上級領導同意並有人頂崗後方可離開。

2、 消防監控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3、 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及時排除故障隱患。

4、 消防監控中心應保持清潔衛生,禁止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5、 消防控制中心內禁止吸菸,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存放易爆物品。

6、 消防控制中心的電話屬專用報警電話,任何人不得隨意佔用,影響消防聯絡。

7、 消防控制中心內應按照規定配置必須的消防滅火器材,應定期測試和更換,以備急用。 所有與火警有關的信息都要及時處理、彙報並作好記錄。

第五節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 監控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禁止無關人員操作設備,不得向外泄露中心相關訊息。當值人員上崗後不得從事於工作無關之事,不得擅離職守,離崗必須經上級領導同意並有人頂崗後方可離開。

2、 當值人員要忠於職守,工作嚴謹認真,密切注意控制區域動態,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並詳細記錄情況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跟進情況。

3、 值班人員應熟悉監控中心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態,以保證監控中心所有設備隨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應立即上報,採取相應措施,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使設備正常運轉。

4、 監控中心須隨時保持與外界的通訊聯繫暢通,根據所監控範圍內的動態,調動外圍人員做好相關控制工作。

5、 監控中心內嚴禁吸菸和飲食,嚴禁堆放無關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配置必要的滅火設備,嚴防火災發生。

6、 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監控中心,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監控中心人員,須填寫《監控中心人員進出登記表》。

7、 監控中心錄像須24小時錄製,嚴禁擅自停止錄像,確因工作需要,須經部門領導批准,並作好相關記錄。

8、 監控中心所有錄像資料都屬保密資料,嚴禁擅自查看、挪用,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並作好相關記錄。

9、 監控中心對錄有突發事件、異常情況等的特殊錄像資料,應刻錄成光盤,並交相關部門保存。

第六節 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1、 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酒店保安部審覈、批准,領取動火證後方可作業。

2、 保安部負責審覈,管理和簽發動火證工作。

3、 保安部在審覈動火申請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由消防主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 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後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保安部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 酒店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同意並辦理手續後方可使用。

第七節 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1、 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覈,發給上崗證後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上崗證的學徒工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並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 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檢查後方可使用。

3、 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 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 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使用金屬套管,並採用防爆型燈具和開關。.

6、 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燈罩。

7、 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做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

開現場時,必須切斷設備的.電源。

8、 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及照明設備,禁止吸菸,在室內動火必須經保安部批准,嚴格執行酒店的動火管理有關規定。

9、 使用電熱器具,所有導線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絕緣要良好,並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斷電。

保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保安部防火安全責任書

保安部是酒店的安全保衛部門,是負責酒店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保安部員工主要職責是負責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酒店的防火檢查、防火器材的檢查與維護、負責酒店的消防教育培訓等工作,特制定保安部消防安全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及酒店的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2、組織員工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治安、消防知識及賓館規章制度,加強員工治安、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範及安全生產技能。

3、督促員工遵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酒店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健全完善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級做好安全工作。

4、制定各級治安、消防安全防範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作區域內的治安、防火工作,保證滅火器材、消防通道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消除,如不能及時消除的,應採取措施並向上級彙報。

5、工作中敢於制止和糾正任何違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爲,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對違章者進行處罰。

6、瞭解本酒店的治安工作特點,掌握在火警火災中自己的的工作職責,熟悉“四懂、四會”的具體內容和火警行動方案。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並辦好交接-班手續 。

8、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串崗,時常巡視,檢查責任區域,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

9、巡邏保安員工,若不能按規定對酒店仔細徹底巡查,不按規定巡查而發生盜竊、兇殺、火災等事故,巡查保安員負玩忽職守責任。

10、保安部負責人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若因沒制訂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11、負責人需對酒店每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嚴禁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上崗,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12、保安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如遇有客人帶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保安部負責將客人的物品進行指定專人、專地地負責保管。

13、保安部員工若因維護酒店利益而身體受到傷害,則酒店負責一切醫療費用,直到身體恢復且正常上崗爲止。致殘或死亡則按國家規定處理。

14、部門負責人按總經理指示監督各部門對《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執行情況,把整改結果及時彙報總經理,並按總經理指示對隱患部門及部位進行整改,否則由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