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爲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鐵路的安全常識吧。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則有哪些
1、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羣衆性的原則;
3、科學性的原則;
4、綜合治理的原則;
5、依法管理的原則
二、旅客列車發生火災應如何處置
(1)立即停車;(2)疏散旅客; (3)迅速撲救;(4)切斷火源;
(5)設置防護;(6)報告救援;(7)搶救傷員;(8)保護現場
(9)協助查訪;(10)認真取證。
三、旅客列車的防火重點和應急設備有哪些
防火重點是使用“二爐一竈一電”的場所;應急設備主要有緊急制動閥、消防器材等。
四、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略。。。。。。
五、旅客列車“三懂三會”
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
會報警;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六、旅客列車查堵“三品”的方法有哪些
三品”俗稱爆炸品、易燃品、其他化學危險物品。查堵 “三品”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宣、看、嗅、整、問、查六個方面。
七、滅火的方法有哪幾種
1、冷卻法—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物上,從而使燃燒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的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
3、隔離法—將火源與周圍的.可燃物隔離,燃燒會因爲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4、抑制法—就是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的反應過程中去使遊離基的連鎖反應中斷,達到制止燃燒的目的。這是一種化學滅火法。
八、滅火器的配備、型號、重量。
客車每節車廂配備2KGABC乾粉、2L水型滅火器各兩具,行李車、郵政車、餐車各配備4具4L水型滅火器。
九、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撤掉鉛封,拔去插銷,手提滅火器壓把,對準火源根部按壓。
十、旅客列車的防火對策有哪些
建立健全列車防火組織加強設備、電器的安全管理,整頓站車秩序,嚴禁三品上車加強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配置滅火器材
十一、旅客列車發生火災後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2) 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行爲的;
十二、列車運行中油炸食品有何規定
列車運行中,餐車嚴禁煉油,使用燃煤爐竈油炸食品和過油時,油量不得超過容器容積的三分之一 。
十三、軸溫報警器的報警溫度
集中式軸溫報警器定點報警溫度爲90℃±2℃,跟蹤報警溫度爲外溫+40℃±4℃。
十四、軸溫報警器報警應如何處置
軸溫報警器顯示聲光報警信號時:首先確認車廂、軸位,及時採用車廂乘務員相互傳遞的方式,設法通告檢車乘務員(1)在報警車廂立即判明報警的軸位;(2)將車窗打開(靠近報警軸位的車窗)進行監視判斷;(3)有明顯燃軸(冒濃煙,冒明火、有異味、有異聲),立即使用緊急自動閥停車;(4)如無任何燃軸現象,嚴禁隨意使用緊急制動閥,等候檢車乘務員處理。
十五、緊急榔頭的配置、使用方法
每一車廂在乘務室內安裝1個緊急榔頭。硬座車廂內安裝4個。硬臥車廂過道安裝2個。餐車餐廳內安裝4個。使用時,敲擊部位爲靠近玻璃四個角度區域,同時注意自身安全。
十六、旅客列車發生初期火情的處置
列車初期火情一般指初起煙火侷限在相當硬座車、臥鋪車二分之一空範圍內,使用滅火器等手段能及時撲滅或有效控制不致蔓延的火情。
1.乘務員要沉着冷靜,加強宣傳,穩定旅客,迅速向兩側鄰座鄰車廂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擅自開窗開門跳車。
2.視火情立即使用滅火機或水等進行撲救,來不及取滅火機時,就地取材實施滅火,同時通知鄰近各車廂列車員迅速向起火車廂傳遞滅火機。
3.及時通過鄰車乘務員通知列車長、乘警、檢車員趕赴火場。
4.列車長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段調度室報告。
十七、旅客列車發生爆炸事故時的應急處理預案
1.旅客列車發生爆炸事故的處置原則是:及時報警、統一指揮、積極撲救、減少傷亡、儘快開通。
2.旅客列車發生爆炸事故的緊急處置,原則上由發生地的鐵路局、公安局和公安消防部門(包括鐵路和地方)負責人負責組織指揮。在公安消防部門趕到之前,事故列車在區間時由列車長負責,乘警協助指揮處置;在站內時,由車站站長負責,公安派出所所長協助指揮處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情況成立:撲救指揮、通訊聯絡、現場警戒、傷員救護、事故調查、現場勘查、後勤保障等若干小組,同步開展處置工作。
3.旅客列車在運行中發生爆炸時,要立即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列車長、乘警以及應急小組成員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將旅客疏散到安全位置(雙線區間當需要將旅客疏散下車時,必須打開前進方向左側車門),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客調和所屬單位彙報。
4.如爆炸引發火災,則應按本預案《旅客列車發生火災事故時的處置預案》規定進行處置。
5.處置過程中,公安機關如發現犯罪嫌疑人時,要立即予以拘留,案犯逃跑時應立即組織力量緝捕。對趁火打劫或煽dong羣衆、阻撓干擾搶救工作的,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6.有關部門調查相關情況時,站車工作人員都應實事求是地提供所瞭解的情況,嚴禁說假話、做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