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安全用電常識

強化生活用電基本常識,加強寢室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寢室安全用電常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常識

1.認識瞭解電源總開關,學會在緊急情況下切斷寢室電源。

2.不用手或導電物(如鐵絲、釘子、別針等金屬製品)去接觸、探試電源插座內部;不用溼手觸摸電器,不用溼布擦拭電器。

3.電腦、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後應拔掉電源插頭或關閉接線板上的開關;插拔電源插頭時不要用力拉拽電線,以防止電線的絕緣層受損造成觸電;電線的絕緣皮剝落,要及時更換新線或者用絕緣膠布包好。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4.發現有人觸電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或者用不導電物(如干燥的木棍等)將觸電者與帶電的電器分開,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以防觸電。

5.不隨意在寢室內更改、拆卸、安裝電源線路、插座、插頭等,也不要把鐵釘等硬物鑿入牆面,以防發生電線短路、觸電等意外事故。

6.電源接線板不應放在牀上,應放在書桌等通風安全處,周圍不要有易燃物品,也不要將接線板放在小雜物容易跌入或容易被水侵入的地方,電線不要與牀架等金屬物接觸。接線板上不能接過多電源插頭,禁止多個互接。

7.寢室無人情況下必須切斷所有電源,尤其是插排,做到“人走斷電”,防止發生火災。

8.嚴禁私自跨寢室、跨寢室進行計算機聯網或在公共網絡線上私拉亂接。

  學生宿舍用電注意事項

1.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充電器、檯燈等有冒煙、冒火花、發出焦糊的異味等情況,應立即關掉電源開關,停止使用。

2.有些充電設備使用時間過長會造成險情,出門時,請同學們自覺檢查一下充電器是否處於安全狀態。長時間外出前務必拔掉所有充電器,以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3.要避免在雷雨天氣的環境下使用帶電物品,易使充電器、電插排等遭受雷擊,這樣不僅會損壞電器,還會發生觸電危險。要拔下電源插座。

4.充電器等長期擱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蝕而損壞,重新使用前需要認真檢查。

5.手機、檯燈在充電過程中會散發出熱量,應注意保持電器所處工作環境的良好通風,不在過高的環境溫度下啓用,將它們遠離紙張、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發生火災。

6.使用檯燈燈具時,不要在燈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如紙片等,容易引起火災。燈頭接觸不良、燈頭與玻璃殼鬆動、電氣線路破損、接頭鬆動等也可引發火災。燈具表面溫度過高,玻璃殼受熱不勻,如果有水珠濺到高熱的燈泡上會引起燈泡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燈絲可能會造成人身傷害或使可燃物起火。檯燈必須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使用牀頭燈。

7.手機充電時間過長、邊充電邊打電話而導致電話機身發熱,都屬於高危易爆狀況物品。

8.嚴禁在宿舍裏使用劣質電器及非安全電器,如電爐、電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電燙鬥等電熱器具。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爲進一步規範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用電事故,努力創建平安校園,本着“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28號)令,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師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二條 全體師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或輔導員(班主任)。

第三條 任何人員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不得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

第四條 師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 各類電器應爲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於安全使用期限內。

2、 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於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五條 禁止使用假冒僞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誌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靠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六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乾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係數較低,以及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

第七條 學生宿舍用電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後勤處(物業部門)負責。學生髮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後應主動、及時向後勤處(物業部門)申報維修;後勤處(物業部門)接到申報後應立即安排人員完成維修。

第八條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常規管理和督查

1、 學生工作處、保衛處及相關部門應將學生安全用電行爲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範疇,採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同時要重視學生安全員、寢室長的.培訓,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2、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由輔導員(班主任)、宿舍管理員和學生宿舍安全員、寢室長共同管理,保衛處、學生工作處、負責組織督查,督查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3、 各樓棟宿舍管理員、學生安全員、寢室長,應對違規電器認真檢查,一旦發現,立即報告輔導員(班主任);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及相關部門和輔導員(班主任)應根據宿舍管理員、學生安全員和寢室長的報告,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違規電器的行爲。

第九條 學生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罰

1、 凡違反本規定第二、四條者初次給予通報批評,再次違反處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 凡違反本規定第三、五、六條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並沒收違規電器及相關設備,造成後果嚴重者,加重處分;

3、凡拒絕、妨礙工作人員依照規定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尋釁滋事、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或毆打工作人員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並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凡違規使用電器者,本學年內不得參與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參與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活動;

5、對使用違規電器造成火災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追究法律責任,對責任部門和管理責任人視情節追究責任;

第十條 在宿舍內發現禁止性電器設備,無論正在使用與否,無論新舊、好壞,一律沒收。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