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審覈注意事項

有關票據的審覈,大家瞭解哪些知識?知道要注意哪些?

票據審覈注意事項

1.注意不要“以偏概全”,不要認爲只有發票纔可以作爲付款的原始憑證。

財會人員對發票比較熟悉,知道發票是蓋有稅務監製章。但不能說沒有蓋稅務監製章的憑證都不合規。如蓋有財政監製章的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沒有蓋稅務監製章的汽車票、火車票及飛機票;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等;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發票”也是可以作爲報銷憑證的;還有如在合同糾紛中訴訟至法院,法院的判決及裁決書也是可以入賬憑證的。在自制原始憑證中,如借款單也是可以作爲付款依據。

2.注意儘量減少“白條”入賬。

所謂白條,財務上指非正式單據,即:不合法的便條、不合規的單據來充當原始憑證。在實際中財會人員時而遇到白條入賬的情況,是不是所有的白條都應拒之門外呢?當然不是,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如果是以內容不真實的“白條”入賬,則是違法行爲,不可入賬。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是允許入賬,如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從真實性的原則出發,以相關的制自憑證來入賬。對於白條,能否在所得稅前抵扣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指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規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這裏的關鍵點是如何證明相關支出是必要及正常的支出。對於生產經營行爲,內部原始憑證如成本覈算資料、折舊資料等,可以作爲合規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而對外購採購貨物及服務等,從稅收實踐來看,需要有合規的票據來證明,否則在對企業進行彙算所得稅清繳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3.注意發票等憑證上填列項目是否“面面俱到”。

會計人員在審覈單據時候,需要全面地審覈如下事項:審覈發票的.名稱、發票的類型、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及經辦人的簽名並蓋章等。在發票審覈時需關注發票上需要寫明單位的全稱,但需要區分一種情況,對於有些必須要個人實名登記的發票,如飛機票、火車票、住宿費發票、手機話費發票(李志遠注:個人擡頭的手機話費發票可能會存在爭議,但這種發票如果作爲職工福利或工資性補貼,我認爲是可以的)則可以認定爲合規發票;對於發票的類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對於填制人與複覈人應是不同的經辦人,如果填制人及審覈人爲同一人,則是不符合常理。對於蓋章,則需要蓋發票專用章,而不是財務專用章,或帶有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專用章等。如果上述要素不合規的票證雖然在會計上進行了賬務處理,但也存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的風險。

4.注意發票的時效性是否是“昨日黃花”。

在日常的付款中,財會人員也時而看到收到的發票時間比發票上填寫的時間滯後很多,有的還是跨年度的。在會計上能否入賬呢?我們需要區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費用已作預提在當年入賬,但當年未取得發票;第二種情況是當年取得了發票但未在當年入賬,即是跨年入賬。針對第一種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實務中在當年所得稅預繳時可按賬面發生額覈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前要取得發票,否則要做所得稅納稅調增處理。針對第二種情況,從會計覈算真實性原則出發,根據影響程度的高低,要麼在下年度費用中列支(李志遠注:金額小,影響小的,可以在下年度入賬),要麼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再來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根據影響程度的高低,要麼在當期費用列支,要麼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至於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5號公告,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實務中,各地稅局的執行也不盡相同,總的原則是時間越久,稅前抵扣的難度越大。另外,從企業的內部管理的角度出發,如果經常出現發票跨年度入賬的情況,也說明管理不夠到位而要引起重視。

5.注意對於定額發票的態度是“越少越好”。

定額發票也稱爲手撕發票。因爲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是固定的,如果實際沒有消費到定額發票的金額但以定額發票的金額報賬的話,往往也不太好發現其中的問題。當然,隨着營改增的深入推進,定額發票將會越來越少,慢慢會退出歷史舞臺。

6.注意對發票要“驗明正身”。

應定期及不定期地在相應國地稅務網站或通過當地的納稅服務中心及本地主管稅務機關等方式諮詢發票的真僞,以減少或杜絕假X發票的發生。(李志遠注:事實上很多單位是逢票必查)

7.注意發票是否爲“陰陽發票”。

所謂陰陽發票,即是指發票的對應聯次內容不一致。在審查發票時,要看複寫的字跡顏色是否相同,正反雙面顏色是否一致,內容是否完整,辨別有無局部複寫的痕跡。當然這種現象也會隨着稅控機開立發票的普及而逐步減少。

8.注意發票是否“偷樑換柱”。

偷樑換柱意爲僞造。是指所提供發票與真實業務不匹配。實務中,可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是經濟業務根本就沒有發生,而假借所取得的發票(有可能是買的假X發票)要求報銷付款;第二種情況是業務真實發生,但發票的內容如品種被變更;第三種情況是真實發票因遺失等原因而找不到了,只能找一張其他類型的發票來替代入賬(李志遠注:這三種情況涉嫌虛開發票)。根據《會計法》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爲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9.注意是否是“有中生變”,有中生變意指變造。

指通過有無用藥劑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塗改痕跡。把原來真實的加以改變,歪曲了發票原來的面目。會計人員在審覈時需要由火眼金睛來識別這些伎倆。(李志遠:幹會計還得學點刑偵手段)

10.注意發票號碼是否“緊密相連”。

如果報銷付款中出現連續多張連號的發票,則該發票可能存在不符合業務的真實性。(李志遠:這個屬於較低級的造假)

11.注意不要“知法犯法”。

對於不合規的經濟業務,財會人員不要參與出餿主意,去動歪點子幫企業去買假X發票入賬(李志遠:財務人員即便要替企業着想,但也不能主動給業務人員出“壞點子”,出了事我們兜不住的)。根據《會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單位及個人還有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注意態度要“有禮有節”。

財會人員在審覈憑證時,對於不真實及其他不符合報銷要求的憑證拒絕時要向對方說明原因,語言表達要婉轉一些,不要“得理不讓人”,這樣也使得對方易於接受(李志遠:做好財務工作,和別的工作一樣,也要先做人)。另外,我們儘量要做到對事不對人,不能因爲對方是主管或是高管,對不合規的票據我們就照單全收,是原則的事情仍要堅持,不可沒有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