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

所需報件:

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

1、個人向村委會寫出申請書。

2、村委會向鄉(鎮)政府遞交申請書。

3、鄉(鎮)政府審覈後向縣政府土地部門遞交申請書。

4、《新方宅基地位置規劃圖》和《安陽縣村民新批宅基地申報審覈表》。

5、縣規劃局出具《村鎮規劃造址意見書》。

6、縣國土局規劃股出具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紅線圖。

7、縣國土局地籍股出具地類證明

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 [篇2]

(一)申請條件

堅持貫徹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按每戶不超過期300平方米標準的執行;準格爾經濟開發區規劃控制區內危房改造、原址拆舊建新,宅基地面積按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標準執行。

凡年滿18週歲的農牧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具有本嘎查村戶籍、且無住宅的;

2、因國家或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遷的;

3、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及村鎮建設規劃,原住宅需要拆遷的;

4、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重新翻建、擴建的;

5、因騰優佔劣將原址復耕復植,需搬遷的;

6、達到婚齡,確需建住宅的;

7、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的。

下列情況,不予批准宅基地:

1、單獨立戶的夫妻雙方,一方已有宅基地的;

2、出賣、出租住房或出賣宅基地後再申請的;

3、非本嘎查村的農牧民;

4、其它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二)申請流程

(1)申請人攜帶戶口本原件、夫妻雙方戶籍證明以及家庭成員戶口複印件;

(2)申請人向所戶籍在地村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到村委會領取申請表),

(3)經村委會審查,符合建房條件的,予以張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簽署意見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後上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不符合建房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

(4)鎮包村幹部、國土所、林工站按各自分工把好上報申請材料關。

(5)鎮國土所實地勘測。

(6)鎮國土資源所負責收集好審批表格及相關報批材料,以村、社爲單位統一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報批。

(7)經批准後鎮國土所實地放線,方可施工建房。

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 [篇3]

一、 嚴格宅基地審批條件

堅決貫徹執行“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居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且不超過標準的宅基地,宅基地標準面積縣城郊區的每戶不得超過 平方米,鄉鎮不得超過 平方米。居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不予批准。

二、規範宅基地報批程序

居民、村民新建、翻建、擴建使用本村組集體土地建住宅(未利用地、村內空閒地、建設用地),按以下程序辦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需報經省政府依法批准農用地轉用後,方可按該程序辦理;佔用基本農田的,不予以報批。

(一)、提出申請

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組(原生產隊)提出申請,經村民小組代表會議或者全體村民小組成員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小組、村委會分別簽署意見,並加蓋村委會公章。

(二)、接件受理

村民申請經村民小組代表會議或者全體村民小組成員會議討論通過,村、組簽署書面意見後,持戶口簿,土地權屬證明等有關材料,上報到分局或鎮國土資源所,由分局或鎮國土資源所接件受理,符合要求的,辦理受理登記,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三)、現場勘測

由分局或鎮國土資源所組織安排土地員進入現場實地察看是否符合分戶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權屬是否清楚,並進行實地丈量覈實面積。查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戶籍簿。同時需縣地質環境監測站和縣土地監察大隊勘測現場,出具地質災害評估情況和土地違法情況。

(四)、審覈、審批

由分局或鎮國土資源所派專人將蓋有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公章的申報宅基地材料統一報縣局土地規劃股,由規劃股、地籍股分別審覈簽署意見,然後報分管局長審批。

(五)、組織驗收

新批宅基地竣工後,由分局或鎮國土資源所安排土地員進行現場驗收,並由鄉(鎮)國土資源所驗收,按照地籍管理程序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居民、村民宅基地審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新批宅基地需提供:

(1)、個人申請

(2)、宅基地審請表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四鄰簽字

2、翻建、擴建、改建需提供:

(1)、個人申請

(2)、宅基地審請表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四鄰簽字

(5)、原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