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再婚的條件和材料

1、配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結婚;

辦理再婚的條件和材料

2、配偶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3、配偶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配偶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辦理再婚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有: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