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制足球比賽競賽基本規則

(一)比賽場地

五人制足球比賽競賽基本規則

1、長度及寬度

球場應爲長方形,長度:40米,寬度:20米。

2、場地標記

所有的界線寬度8釐米。球場中央點應標示在中線的正中央。以中央點爲圓心,3米爲半徑,劃一圓圈是中圈。

3、罰球區

在球場兩端依照下列規定各劃一罰球區:以兩球門柱爲圓心,6米爲半徑,向場內各劃一個四分之一圓弧。圓弧由球門線劃至從球門柱外側與球門線垂直的假想線。

兩圓弧的上端劃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3.16米連接線。兩圓弧與連接線及球門線圍繞的區域是罰球區。

4、罰球點

從兩球門柱之間的中點,垂直於球門向場內量6米設置一個罰球點,該罰球點在罰球區的線上。

5、角球弧

以球場四角爲圓心,25釐米爲半徑,在球場四角內各劃一個四分之一圓弧線。

6、球門

球門應設在球門線的中央。兩根球門柱(從門柱內緣丈量)距離3米,從球門橫樑下緣至地面距離2米,兩根門柱及橫樑的寬度與厚度同爲8釐米。球門的設置必須具有安全性,並有防止翻倒的裝置。球門後面須懸掛球網,並被撐起有足夠的空間。

7、場地類型

比賽場地爲天然草或人工草。

(二)比賽用球

娃娃組比賽採用3號五人制專用球,氣壓標準不得超過0.4個大氣壓。青少年和社會組採用4號五人制專用球,氣壓標準不得超過0.5個大氣壓。比賽用球由組委會指定。

三)比賽裝備

參賽球隊至少準備深淺兩套比賽服。運動員不得穿金屬底比賽鞋,必須戴護腿板,守門員上衣必須區別於雙方球員。

(四)替換隊員

比賽中,無論比賽進行中還是死球狀態下,隊員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替補交換,而且不用通知裁判員。替換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各隊教練員必須提交上場的5名隊員和5名替補隊員名單。比賽替補席每隊7個座席,官員2席、替補運動員5席,其他人員不得入座。

2、除非特殊情況(如隊員受傷)外,離場隊員須由本方換人區離場。

3、上場隊員必須在離場隊員完全越出邊線後,方能從本方換人區進場。此刻,替補隊員即成爲場上隊員,而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則變成替補隊員。

4、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5、被替換的隊員可以再次上場參加該場比賽。

6、更換守門員。

1)比賽中,任何替補隊員都可以替換守門員。

2)替換守門員可以隨時進行,不需要考慮在死球狀態下,也不需要通知裁判組,和其他隊員的換人程序一致。

3)如果場上隊員和守門員互換位置,則必須在死球時通知場上裁判員方可進行。

4)場上隊員或替補隊員替換場上守門員時,必須穿着守門員的服裝,且背後的比賽號碼必須還是自己原來的號碼。

7、出示紅牌後的隊員補充。

在比賽中,當場上有隊員被紅牌罰出場,那麼,只有經過場外助理裁判的允許,替補隊員纔可以在其同伴被罰出場兩分鐘後,從本方換人區補充入場。但有下列條件:

1)如果場上人數多的一方在兩分鐘時間內攻入對方一球,則人數少的一方可即刻補充一名隊員上場,不必滿足兩分鐘的懲罰時間。

2)但如果人數少的一方在兩分鐘時間內攻入對方一球,或者人數相等的情況下,某隊攻入對方一球,則人數不變,比賽繼續直至兩分鐘的懲罰時間結束。

(五)比賽時間

1、比賽爲30分鐘,每半場各15分鐘,中間休息不超過5分鐘。比賽在死球期間不停表,但是當有特殊情況發生時,裁判員可以令比賽時間停止記錄,如,裁判員出示紅牌時,或者場上發生不得不停止比賽的非比賽因素出現時。無論停止比賽時間還是恢復比賽時間的記錄,裁判員都應該明確向全場表示。

2、暫停的使用

1)每隊在每半場有一次1分鐘暫停的權利。

2)如果比賽過程中有球隊申請暫停,那麼,半場比賽結束的時間則進行順延,每一次暫停順延1分鐘。

(六)中圈開球不能夠直接得分

(七)沒有越位

(八)不設累計犯規

(九)剷球犯規

無論是場上隊員還是守門員,在與對方爭搶過程中,從正面或背後鏟對方的.腳下球,無論鏟到球與否;或者從對手的側面進行剷球時,帶有危險性或猛烈性的動作,無論鏟到球與否,都應判罰直接任意球的犯規。

(十)干擾守門員

比賽進行中,隊員在無球狀態下,在對方守門員的身前阻礙其在本方罰球區內的移動,應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

(十一)守門員接回傳球

按照國際足聯最新制定的《五人制競賽規則》執行,即經過守門員傳出的球未經過對方隊員觸及,該守門員在本方半場再次觸及同伴故意傳給他的球,則應被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若守門員在禁區外用手觸球,則判罰直接任意球)。

(十二)4秒鐘規定

守門員在本方半場,用手或腳觸及球或者倒地撲救球后控制球的時間超過4秒鐘,將被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運動員在發角球、任意球、界外球的時間超過4秒鐘,都應判罰犯規,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或由對方重新踢界外球。4秒鐘的計時裁判員應從防守隊員退出5米之後開始讀秒;防守隊員如果拒不推出5米或者在球發出之前重新進入5米並干擾到對方的發球,則應受到裁判員的黃牌警告。

(十三)球門球

發球門球必須是守門員用手發球,直接發進球門不算得分(活球可以用腳踢,進門得分有效)。守門員發球門球的時間不得超過4秒鐘,否則也將被判罰間接任意球。

(十四)界外球

界外球用腳踢,直接踢進球門不算得分;踢界外球時,腳不可以完全進場;球必需放穩在出界的地點,球可以壓線,也可以在線外不超過25公分的地方,但不能夠完全放在場內。

(十五)球點球

踢球點球決定勝負:當需要踢點球決定勝負時,所有符合資格的場上隊員和替補隊員都必須參與踢點球,其它要求和十一人制足球比賽的規定一致。首輪雙方各出5名隊員輪流踢點球,如果在5輪結束後仍沒有分出勝負,則進行1+1決勝,直至分出勝負爲止。踢點球決勝時,雙方人數必須對等。

(十六)換人區

換人區設在本方替補席前方,爲5米寬的區域,且距離中線5米。上下半場雙方交換替補席。

(十七)比賽終止

在比賽開始前,如果任何一隊少於3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比賽中,任何一隊在場上隊員人數少於3人(包括守門員),比賽將被終止,比賽結果由組委會裁定。

(十八)停賽和紀律處罰

1、在比賽期間、一名運動員累積三張黃牌,自動停賽一場,紅牌自動停賽一場(紀律處罰按處罰決定執行)。

2、凡在比賽期間發生嚴重暴力行爲的個人和隊伍,組委會將視情節,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直至取消球隊成績。

3、比賽中的違規、違紀行爲和事件,由組委會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或其他視頻材料等,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做出處理,並報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備案。

4、隊伍和運動員必須服從裁判對比賽所做出的判決。

(十九)比賽監督

1、比賽監督由組委會選派。

2、比賽監督代表組委會行使在該賽區的職責,對比賽和賽區進行監督、指導和評定,向組委會負責。

(二十)裁判員

1、裁判員由丹東賽區組委會選派。

2、裁判員必須遵守組委會的各項規定。

二十一)分組賽錄取名次辦法

1、小組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

2、小組賽結束後,積分多的隊名次列前。

3、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

1)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3)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進球數總和多者名次列前;

4)積分相等隊之間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5)積分相等隊之間總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6)積分相等隊之間公平競賽積分較少者名次列前,根據公平競賽積分辦法,得紅牌一張積3分,黃牌一張積1分,因兩黃所得紅牌積2分。

7)如仍相等,以抽籤形式決定名次。

六、參賽資格

(一)凡中國內地公民、港澳臺地區在內地居住的居民均可參加。

(二)凡曾在中國足球協會註冊過的運動員不得報名參賽,曾經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華臺北代表隊的專業運動員也不能參賽。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憑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比賽,其他人員憑相應身份證件參賽。

(四)娃娃組和青少年組,同一學校可以有多支隊伍參賽,但是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支隊伍參賽,並且不允許在非本學校報名;學籍在足球學校的學生也不允許參賽。

(五)嚴禁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隊比賽資格。

(六)參賽人員應保證經有資質的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並在參賽時與賽區組委會簽訂參賽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