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維修電工實結

一、上崗條件

礦井維修電工實結

第1條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範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徵,以及電纜的分佈情況。

第4條瞭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論能獨立工作。

第5條熟悉礦井巷道佈置,瞭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6條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7條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

第9條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後再放電(採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後,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操作電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檯上操作。操作知伏級電氣設備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絕緣靴,或站在絕緣檯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准在瓦斯濃度爲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約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井下電氣維修工八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14條供電幹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有關區隊。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採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採區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第16條對維修職責範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電設備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就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應達到檢修標準要求。電纜接線盒的製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採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22條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檢漏繼電器跳閘後,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後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第24條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鏽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鏽層,並有防鬆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程細則規定。

第25條;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採?a href='' target='_blank'>美溲沽?臃絞劍??共捎冒笤?絞健?/p>

第26條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乾淨。對於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於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我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拔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於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於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爲所測接地電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誌牌,並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後、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並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誌牌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室彙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着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對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後,恢復正常供電。並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後,必須向有關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